完善複核製度
謝誌華表示,杜絕年報披露錯誤,要三管齊下:第一,嚴格公司內控,保證業務信息和財務信息暢通無阻;第二,提升財務人員的業務能力,特別是職業判斷能力;第三,完善公司會計複核機製,董事會成員一定要懂財務知識。謝誌華根據自己與上市公司的接觸,認為三一重工的董事會還是比較好的發揮了自己的功能。
保證年報的質量和準確性,謝誌華強調公司應在許多方麵加強,例如實際操作中,減少現金交易,利用銀行體係的監控來避免工作失誤;加大對於公司內部監督機製的建設,強化董事長、CFO、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的責任追究製,發動職工監督的力量。倪忠森對此非常認同,他特別強調要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獨立董事必須從形式審計轉化成公司實際經營管理的監督者,這樣公司從上到下,從內到外,不斷地規範、強化、約束、監督財務工作,才能使財報質量不斷提高。”
複核機製作為保證年報質量的最後一道防線非常重要。倪忠森建議上市公司成立一個職能部門,建立全麵的多級別、多層次、多環節的質量複核體係。但是怎樣將年報複核工作落到實處是一個關鍵,倪忠森認為CFO的態度更為關鍵。“上市公司的CFO代表的是整個上市公司、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筆輕責任重。作為公司財務的一把手,CFO一定要強化財務團隊的責任感,真正落實強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讓每個月、每個季度的經營管理會議發揮應有的作用。”
聯手清道
倪忠森表示,年報披露看似簡單,其實是一個涉及國家、經濟、法律、製度等方麵的係統工程,既要從上市公司本身人手,也要加大政府監督,隻有整個社會聯動了,年報錯誤才可能杜絕。
我國資本市場還比較“年輕”,尚處於發展階段,存在很多問題和缺陷。中瑞嶽華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範誌偉表示,財政部以及證監會等部門的人員力量有限,這直接導致了國內資本市場的監管滯後,再加之社會監管力量薄弱,好多投資者並沒有閱讀年報的習慣,這就更加加劇了監管力量的失衡。“年報披露問題頻出隻是一個表象,最根本的原因是製度問題,政府和資本市場之間界限不清,地方政府作為經濟利益主體上市,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最終隻能股民埋單,這就加大了融資的社會成本,而優化製度、規範信息披露的路徑還需要各方不斷摸索。”
2011年3月22日,上海股民熊江懷起訴陝西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報虛報利潤構成侵權,結果立案申請被多家法院駁回。
熊江懷的代理律師——上海李國機律師事務所的鄭小均在接受采訪時分析了證監會和社會監督力量監督年報準確披露的現狀,“現在我國社會監督力量在不斷增長,要求排除利益集團幹擾的呼聲日益高漲。《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和《刑法》等法律也對會計舞弊行為的查處有明確規定,但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製定修改周期長,法律滯後,反應機製不靈活的弊病暴露無遺。盡管證監會加大了對造假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對一些上市公司、中介機構進行談話,但信息披露的準確性仍然不高,虛假披露時常出現。雖然證監會正在將監管的力量交給市場,但由於各種因素導致社會監督力量不夠,投資者權益的維護常常受到利益集團的幹擾。”
加大信息披露成本
2011年5月29日,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自食罰單,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及時不完整、年報錄入差錯未及時更正等違法行為,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同時對五糧液董事長唐橋、前董事長王國春等八位高管分別給予警告及3萬元~25萬元不等的罰款,罰單總額高達149萬元。
相比之下,美國證券市場要更加嚴格,鄭小均告訴記者,歐美許多國家要求公司CEO在信息披露文件上必須親筆簽字,對所披露信息的虛假和遺漏承擔個人責任。“中國證券市場的處罰一般是三年左右,罰款一般是違法收入的1~5倍,而美國最高是20年的監禁,高達500萬美元的罰款,隻要證明公司報告有虛假陳述就可以處罰。美國法律對財務重述實行CFO、CEO、高管和審計師等不僅追究刑事、行政責任,還追究個人民事賠償責任,這就會讓直接責任人,傾家蕩產,甚至終身不能執業。”在英國,證券交易所關於信息披露規則比政府立法更為細致和嚴格。對信息披露違法的處罰,采取對公司股東進行集團性保護,即任何一個股東對公司及公司管理層訴訟獲得的救濟自動適用於公司其他股東。鄭小均認為這種健全的法律對中小投資者、整個社會、整個資本市場的製度健全奠定了有力的基石。”
作為一家在美國上市的公司,學而思國際教育集團(2010年10月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董秘楊強對於中美兩國年報信息披露的差別深有體會。他介紹道,美國證券市場以保護中小股民的投資利益為出發點,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投資者權利保護與追償機製,這就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降低了資本市場的整體投資成本,使得資本市場對社會資源的整體配置效率得以提高。而國內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成本還很缺失,“國內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太低、違規收益遠大於違規成本。我個人覺得,國內違規低成本的融資環境,給企業披露財務信息流於形式提供了寬鬆的土壤,所謂積習難改,這才釀成了年報披露的笑話和慘劇。”
對於降低信息披露違規成本的探討,雙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財務總監薛建民也認為,雖然我國已形成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與行業自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監管體係,但是設立信息披露的風險預警係統和打補丁製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例如,建立定期報告‘補丁’檔案,對性質惡劣的嚴重遺漏、差錯或打補丁次數超常的上市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甚至法律製裁,這些都是十分緊迫的問題。”在他看來,信息披露製度的完善程度是衡量一國證券市場是否成熟、規範的主要標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