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個比喻,雖然不夠恰當,但多少能說明我要說的問題。看一個人的指紋,就能指認這個人,這誰都知道,而看他寫文章所用的詞語,往往也能認出這個人來。仔細研究一個人所用的詞語,不但能看出這是誰寫的,而且能看出他的文字功底、學養深淺,乃至品性高下。這類似有人看你的簽名筆跡,能說出你的性格一樣。如果你以科學態度研究這個問題,你會成為這方麵的學術專家,而不是江湖騙子。
我說拿指紋打比喻不夠恰當,是因為指紋是恒定不變的,而人們寫作時所用的語詞,卻是常吐故納新,不斷變化,若有意隱瞞,也難於看出作者的子醜寅卯來,但是,詞語在作者不經意時,泄露他的私密,是不爭的事實。也就是說,如果你研究某一個人,不妨把他所寫的文章一篇篇找出來,然後把那些文章中的常用詞語一個個抄下來,這時候,你對他的了解,會更多更深。
把一篇文章乃至一本書中的全部詞語,一個一個列出來,是一件枯燥乏味的事,隻有搞研究的,才會這麼幹。然而,這恰恰正是快速掌握寫作技巧的一條南山捷徑。
現在,我講講我自己的事。高考時,我的語文才得了44.5分,若非考的是工科學校,數理化考得不錯,恐怕這輩子無緣與大學謀麵。我開始寫作的時候,已經是成人了,年紀是35歲。這時候,我發覺自己寫的文章,竟不如小學三年級的學生寫得好。說出這話來,雖有嘩眾取寵之嫌,但事實如此,有當年的練習稿為證;既無意於誇張,亦無心於炫耀。於是,我不得不尋找一種快速提高寫作能力的實用方法,爭取在短時間內,達到被社會認可的程度。
就技術層麵而言,我把文章分成兩個要素,一是詞語,二是句型。我發覺文章中句型種類不多,歸納後認為,即便是文體複雜的小說,不同句型亦不足三十種,這容易掌握。然而,詞語卻千變萬化,摸不著頭腦。於是我把詞語看成打開寫作這道大門的鑰匙,有了這把鑰匙,裏麵的一扇扇門,都會被打開。
做一件事,並非隻能這麼做,但假如這麼做方便,做起來快,何不這麼做下去?說實話,手裏沒鑰匙也進得了門,且辦法不止一種兩種,比如拿榔頭砸鎖,拿斧子劈門,不一而足。所以,我不是說,隻能按我說的去做,假如你有更好的辦法,請說出來,我們都跟你學。
我的方法非常簡單,簡單到就跟哥倫布的雞蛋一樣不足為奇。有人說,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不是啥了不起的事,因為這遲早會被發現。哥倫布請這個人把一個雞蛋豎起來,那人擺弄了半天,豎不起來。結果呢,哥倫布把這個蛋撲的一下砸破,豎了起來。在此我絲毫沒有自比哥倫布的想法,我隻是說,許多簡單方法,往往能解決大問題。
我的方法是:抄人家的詞語,一個一個地抄。
就這麼簡單。
首先,選一本合適的書。其選擇條件是:你喜歡讀這本書,或喜歡寫這本書的作者,或者這本書的詞語風格及文體類型,是你想掌握的那一類。
然後,拿一個本子,拿一支筆,認認真真地坐在桌前,一個詞一個詞地往本子上抄。抄累了就歇一會,累得不行了就睡覺,待有精神的時候再往下抄。抄錄的時候,要全神貫注,盡量放慢抄錄速度,不能圖快,不能像學生抄鋼筆字帖一樣,一眨眼的工夫,就抄好幾頁。
在實際操作中,不是每個詞語都要抄下來,而是把你感覺陌生的,或者雖然知道,但動手寫文章時不會用到的那些詞語,一個一個抄下來。你抄得越多,說明你越認真,也說明你有自知之明。明白一個詞語的意思,跟熟練運用這個詞語,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在抄錄中,你會越發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其實,抄錄詞語的辛苦,就為了使你懂得這個淺顯道理。
當年我的目的是寫小說,於是我選擇的一本書,是美國著名作家海明威的長篇小說《太陽照常升起》,其中文譯者是趙靜男先生,我對他的譯筆是極佩服的;從中摘了7302字,即2400餘個詞語。
按次序,我從那些詞語中挑出前20個,在此羅列如下:
一度、別以為、了不起、討厭、一絲不苟、低人一等、靦腆、厚道、打架鬥毆、瞧不起、暗自得意、得意門生、交鋒、安排、扁平、異樣的、反感、記不得、坦率、向來……
顯然它們全是常用詞,極尋常,無特別之處,但當時的我,一是明白自己寫小說時,想不到這些詞語;二是更明白的是,這些詞語在海明威小說的譯文中用得極貼切,是文字功夫的厲害。時至今日,我寫小說的詞語,就是以它們為基礎逐漸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