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牙牙學語(1)(1 / 2)

1、斯特娜夫人的方法

如果有人認為,提倡幼兒兩歲開始識字是別出心裁嘩眾取寵的話,那麼他們得知斯特娜夫人自她女兒降生時就開始教她說話了,會覺得更荒唐。然而,這種“荒唐”的做法,卻行之有效,成績斐然。

斯特娜夫人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大學的語言學教授,她可能是在大名鼎鼎的大心理學家詹姆斯博士的介紹下,讀了威特父親的遺著《卡爾·威特的教育》。憑她本人對語言專業的深入研究,以及她對這個專業的敏感與頓悟,她曾得出一個一般人都能接受,但不以為意的重要結論,這就是,在人的一生中,一至五歲是最有語言才能的時期。

“我從女兒出生時起,就盡可能地對她說準確漂亮的英語,”斯特娜夫人在一本介紹她如何教育她女兒維尼夫雷特的專著中這樣寫道,“我按照威特父親百年前的試驗去做,從女兒還不會說話時起,就抱著她在屋裏走動,讓她看屋裏的物品,同時慢慢地、清晰地說出這些物品的名稱,這是椅子,那是書櫥等。用這種方法進行教育,滿一周歲時,她什麼話都會說了,人們見了都很驚奇。”

盡量用準確的發音和準確的詞彙,以及標準的語言習慣跟孩子說話,這是斯特娜夫人的原則。小孩開始學說話時,應該緩慢地、清晰地將某個詞,或某個短句,重複說幾遍,孩子通常都能漸漸發出正確的話音,並吐字清楚。有的父母圖省事,教小孩說那種容易發音的“丫丫(意指腳)”、“汪汪(意指狗)”之類的半拉子話,這有害無益。因為,教孩子說任何含糊不清的或毫無交流價值的詞彙,不僅耽擱孩子正確學話的進程,而且還為以後的學習,埋下難以消除的隱患。威特父親的信條是,要想有清楚的頭腦,首先必須有明確的詞彙。這大概也是一般人都能接受,但不以為意的一句話。

多數父母都認為,小孩會說話是自然而然的事,不用太講究,隻是小孩不會說話,才著急。可事實上,說話清楚的小孩與說話含混的小孩,是有差別的,而這種差別,不僅表現在描述事物的語言能力上,而且表現在通過語言接受知識,以及思考問題的學習能力上。如今許多父母都抱怨自己的孩子功課不好,究其原因,竟是這些孩子多數有語言障礙。由此可見,教孩子學語言,比教他們識字更重要。

2、詞彙與句子

談到詞彙與句子,恐怕你會認為我要複述某些語法書上的某些規則了,其實不然。因為我在此提及語法學概念,是為了比較準確地表達我對某些問題的看法,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做法。對幼兒來說,教他們學語法是徒勞之舉。事實上,即便是許多說話流利,表達準確的成年人,對繁瑣的語法規則也不甚了了。

幼兒最先理解,並最先學說的,是表示某些事物的名詞或表示某些動作(或行為)的動詞,如爸爸媽媽,吃飯睡覺等等。世間萬事萬物,不勝枚舉,因此有選擇地,並由淺入深地教孩子將某一事物從其他事物中分離出來,是學會準確表達的開始。你指著同一種車子對孩子說,這是汽車;以後再對他說這是轎車,最後對他說,這是桑塔納轎車。至於什麼是卡車,什麼是大客車,什麼是公交車,什麼是救護車、救火車、灑水車、油罐車、集裝箱車等等,應逐一告訴他。長此以往,你孩子不僅能辨認各式各樣的車子了,而且也能以此類推,區分其他同類事物。

對動作的準確表達,也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有時你應不失時機地用你的手做動作,做給孩子看,教他區分諸如“拿”、“捏”、“抓”、“掐”、“提”、“握”等等不同的動詞。你要給孩子一種印象,為描述某種動作,或某種行為,總能找到一個最準確的動詞。

當你的孩子漸漸能說出完整的句子後,你應有意識地說一些表達複雜意願的長句子。當他不由自主地說起諸如“但是”、“而且”之類的轉折詞或接連詞時,他的語言能力,就明顯增強了。

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必考慮教孩子的到底是名詞動詞,還是介詞形容詞,你隻須依平時的說話習慣教他說話。唯一要時常提醒自己的是,你必須盡可能地跟孩子多說話,而且,跟他說他能理解的話。你要不時問他問題,刺激他,讓他回答。因為在越來越深,且越來越廣的心理學領域中,刺激與反應,仍是最基本且最實際的科學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