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1章 心理特點(2 / 3)

常聽有人說,“喲,這孩子真乖”。那麼,什麼是乖呢?有的孩子老老實實坐在角落裏,玩一個皮筋、一塊手帕或一張紙,可以玩上幾個小時不動,很少說話,也很少哭、很少笑,對什麼都不感興趣。這些都是“乖”的表現。如此“乖”的孩子,不讓父母操心,是不是好呢?

其實不然,二三歲時的孩子應該是活潑好動的孩子。語言發育也較好,很愛和大人或別的小孩子講話。相反,很少和大人遊戲或與別的小朋友交往的孩子,他的大運動、精細動作、語言發育都較晚;或是在他一二歲時,父母讓他看電視、聽音樂過多,造成他總是一個人呆著,這些都使他顯得特別“乖”。

對這樣的“乖”孩子,父母要注意不要用過激的語言指示他的行動或禁止他的行動,或打罵他,這樣容易造成他錯誤地理解人與人的關係,促使他打自己或打別人,形成不關心別人也不關心自己,喜歡一人獨處的不良性格和行為,要給孩子以愛,要關心他、多與他在一起遊戲、多給他講故事,讓他多和小朋友接觸、使他感到人間的溫暖,這樣才能使他健康成長。

嬰幼兒不良行為的處理方法

對寶寶的要求要合適

許多父母在對寶寶的態度上,常會出現兩種極端,都不利於寶寶身心健康的成長。一種即為溺愛,對寶寶百依百順,寶寶在家中不僅是小太陽,更是小皇帝。這樣會讓寶寶過分任性、自私。另一種卻是“棍棒教育”,對寶寶態度粗暴強硬,讓寶寶無時無刻不心驚膽戰無所適從,長此以往會使寶寶膽小、內向,並在他內心留下粗暴的陰影。還有一些父母在對寶寶的教育上往往很不明確,對寶寶的要求一時一個樣,也會讓寶寶感到困惑,易造成任性,應給寶寶立一些具體、明確,適當可行的規矩。規矩一經製定,不應輕易破例,要讓寶寶習慣規矩對他不合理的要求和不正確的行為的約束。

這時給寶寶立些規矩是必要的。寶寶已具有了初步的道德行為的判斷力,對於“對”與“不對”,“應該”與“不應該”,“可以”與“不可以”,隻要大人耐心教誨,寶寶便會逐漸理解。規矩立後,不是死的,應與生活有機地結合起來,不失時機教育寶寶應該怎樣,不該怎樣等。規矩應多為正麵要求,比如大人看見寶寶爬上高處,應說“快下來!”不要說“不能爬那麼高”。正麵的語言寶寶容易聽懂。規矩不要太多,否則會束縛寶寶的活動和智力的發展。

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及家中其他人如爺爺、奶奶態度要明確一致,否則寶寶不能知道他到底是錯是對,該做還是不該做。比如爸媽責備教育寶寶,但爺爺奶奶卻護著,這樣寶寶在爸媽麵前可能很聽話,但在爺爺奶奶麵前卻要發泄、胡鬧、任性。

父母應成為寶寶的榜樣

不要以為隻有在你們和兒童談話的時候,才在教育兒童。你們生活的時時刻刻,都教育著兒童……你們如何穿衣,如何和人談話,如何談論其他的人,你們如何歡樂和不快,如何對待朋友和仇敵,如何笑,如何讀報……所有這些,對兒童都有很大意義。

馬克思說:“為了孩子,我的舉動必須非常溫和和慎重。”

父母的一言一行對孩子的成長、生活習慣、性格品質的形成和發展都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孩子和父母具有天然的聯係,從咿呀學語到蹣跚學步都離不開父母,看到的是父母,聽到也是父母。的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終生的老師。

雖然一兩歲的寶寶模仿積極性很高,但他們對是非善惡卻無法判斷,所以父母怎樣,寶寶也是怎樣,如一些父母困惑“寶寶怎麼會罵人呢?沒誰教他呀?”其實這都是寶寶跟大人學的,這位家長一定常罵人。正如俗話說的“孩子是父母的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