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篇故事,世界觀的補充)
發生於1970年澳大利亞的魔犬弑主事件,則引發了真正意義上的使魔管理製度化,促成了針使魔專項法的頒布與實施。此事件的被害者,保羅·德裏奧·懷特森,是以為生活墮落,終日以毒品為伴的巫師。因為長期吸食強力致幻劑,導致其有嚴重的情緒障礙。經常通過虐待自己的智能使魔,一條名字叫“八”的成年拉布拉多犬,尋求精神刺激。保羅在又一次施虐的過程中,用刀砍斷了使魔的前爪,激起使魔的強烈反抗。最終,這隻拉布拉多犬用嘴銜刀,割斷了保羅的脖子,並報複性地肢解並啃食了保羅的屍體。事後,使魔八並未離開事發地點隱藏,而是主動向發現情況的巫師解釋事情的原委,希望得到人類的寬恕;在此過程中八表現得十分配合,沒有表現出強烈地敵意與攻擊性。
事件曝光後,當地巫師管理層對使魔八的處理產生了嚴重分歧,有人主張把這隻如此凶惡的魔犬立即處理掉,另一部分人則主張保護好“罪犯”待調查結束後再做處理。不久,使魔八則被當做特殊危險性巫師專屬器具,暫時轉交到封存機構保管。在轉移到保管處的路途中,保羅的朋友及親屬阻撓運輸並襲擊了使魔,最終導致其死亡。但襲擊者未能全身而退,被八嚴重咬傷手部。
次件事馬上就震驚了大半個澳大利亞巫師界,並引發了廣發的爭論。在此之前,有關於智能使魔反抗主人甚至襲擊主人的事件幾乎不存在,因為使魔和巫師之間有咒契連接,同時通過巫師普遍具有的共感能力,使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視作為巫師的感覺延伸;智能使魔,由於受羅比森現象的影響,能夠和其主人產生精神上的默契。而造成慘案的直接凶手——八表現出的,極具人性的反抗精神,也讓眾多巫師感慨萬分。
由於此次事件惡劣性質,且對管理層影響很大,引發了管理層的各方爭論,最終驚動了世聯巫師議會。在最高巫尊議會(即世聯元老院)的率先提議下,兩大議會聯手設計一套完整的針對智能使魔的保護條例。1973年,第一部較完整地關於智能使魔的管理條例《智能使魔保護法》出台。雖然被稱為法律,但由於巫師在世界範圍能分布過於分散;各地區文化、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大;世聯巫師議會與最高巫尊議會的實權不強,對各地方下一級別的巫師議會及巫尊議會缺乏有效的管理,致使其不能有效強製推行。很多地區是在此法出台數年後才開始實行。
此法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已經具有人類智能的使魔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人權;使魔在受到傷害時,尤其是來自其主人的傷害時,使魔的防禦行為是受到保護的。針對智能使魔傷人的案件,使魔有權利為自己辯護;並且規定了地方應當設立專門負責處理與使魔有關事宜的使魔事務部,使魔事務部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專司調查審判與智能使魔有關的各類案件。
《智能使魔保護法》的頒布,標誌著巫師對於一類特殊形態的半人造智能生物——智能使魔的態度的一次巨大轉變,也標誌著,對使魔的管理真正走向了製度化。(此法隻針對非人類使魔有效。而與巫師建立了咒契的人,即特殊契約人,是享有完全人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