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設施,也就是文化硬件的建設也是社區建設不可忽視的方麵,是群眾文化活動的基礎,可以密切居民與居民間,居民與社區之間的關係。社區中的文化場所設施包括書報閱覽室、老年活動室(活動中心)、兒童活動室、心理谘詢室等。從數據分析的結果來看,文化場所的數量從5個以下到10個以上,案件的發生率降低了49.5%,糾紛事件的發生率降低了38.3%。可見,總體上隨著文化設施數量的增多,社區更趨於穩定,而目前我國社區的文化資源數量仍然不足。
流動人口隊伍壯大,社區維穩難度加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外來人口的隊伍日益壯大,這些外來人口為城市經濟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也給城市社區的穩定帶來了巨大壓力。隨著外來人口流動的範圍和頻率的不斷增加,城市社區人員結構的複雜性與日俱增,容易導致社會矛盾激化,產生諸多社會不穩定因素。從案件的發生比率上來看,在流動人口比例為5%以下、5%~15%、15%以上的樣本社區中,發案樣本社區比例分別為36.5%、58.3%、64.7%。也就是說,隨著社區外來流動人口數量的增加,樣本社區發案的比重依次增加,二者呈顯著的正比例增長關係。與發案情況相似,從社區糾紛的發生比率上來看,在流動人口比例為5%以下、5%~15%、15%以上的樣本社區中,發案樣本社區比例分別為30.8%、38.9%、38.2%。可見,隨著社區流動人口數的增加,發生糾紛的社區比重也呈現總體增長的態勢。
治安防控體係不完善,社區維穩能力不足。社區治安防範體係的建立,充足的警力和完善的防範設備是維護社區穩定的重要基礎和保障。在物防方麵,根據Pearson卡方檢驗可知,社區安裝監視器個數的不同與社區發案次數上存在顯著差異(P=0.000
從社區道路燈光來看,單位麵積路燈數越多,發案次數越少。每平方公裏路燈數在0~40盞的社區有35個,共發案415起,社區均發案次數為11.9起,每平方公裏路燈數在41~100盞的社區有34個,共發案138起,社區均發案次數為4.2起,每平方公裏路燈數超過100盞的社區有33個,共發案65起,社區均發案次數為1.9起。在社區單位麵積路燈數不同的情況下,社區均發案次數具有明顯差異(P=0.001
在人防方麵,根據Pearson卡方檢驗可知,社區值班室個數的不同與社區發案次數上存在顯著差異(P=0.000
中介組織力量不足,社區自治基礎薄弱。社區中介組織是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要主體,是社區自治的重要力量,對於加強社區的專項服務,增強凝聚力,提高居民的參與意識等,都起著重要作用,而且也是居民與政府、居民與居民矛盾衝突的潤滑劑。其中物業管理公司通過采取各種措施和手段來保證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關係到社區的治安狀況。根據本次調查數據可以發現,是否有物業管理公司是當前城市穩定與否的重要製約因素。
在案件的發生上,有物業管理公司的社區中發案規模為5.9次∕社區,而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規模為6.7次∕社區,也就是說,在有物業管理公司條件下,社區案件的發生率降低了13.6%。從糾紛事件的發生情況看,在有物業管理公司條件下,社區糾紛的發生率降低了35.6%。從上訪情況看,沒有物業管理公司的社區中發案規模比有物業管理公司的規模高3.3次∕社區,在有物業管理公司的條件下,社區糾紛的發生率降低了60.0%。可見,物業管理公司對減少社區糾紛和上訪事件的發生起著更為顯著的作用。但從社區物業管理公司的設立情況看,我們還要擴大物業管理公司在城市社區的覆蓋麵。
業主委員會是代表全體業主利益,反映其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行為的群眾性自治機構。業主委員會通過團體參與和召開會議的形式,聚合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並且可以為社區中的內部矛盾及時化解和消除提供了渠道。分析得出,在有業主委員會的社區中,其發生糾紛事件的樣本占總體的比重為75.3%;在沒有業主委員會的社區中,其發生糾紛事件的樣本占總體的比重為77.4%,可見業主委員會的存在對於減少居民的糾紛,建立和諧的居民關係起著積極的作用。
誌願者組織也是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要主體,承擔了越來越多的社區服務工作,包括社區醫療、社區養老、社區治安、社區教育等。分析發現,在有誌願者組織的社區中,發案社區占總樣本的比重為16.7%,發生糾紛事件的社區占總樣本比重為40.0%;沒有誌願者組織的社區中,發案社區和發生糾紛事件的社區,分別占總樣本的比重為5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