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社會正義原則。這樣,米勒將複雜的社會關係進行了分類,即團結的社群、工具性聯合體及公民身份,成員間的相處模式與三種社會關係模式相對應,米勒依據成員關係的緊密度等因素,考察成員對“好的東西”和“壞的東西”的分配,明確提出需要、應得、平等成為相應的正義分配原則。
需要。米勒認為,在“團結性社群內部,實質性的正義原則是按需分配”⑤,社群內成員之間基於血緣親戚和熟識度廣泛具有較高程度的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具有共同的民族精神並產生直接互動的群體,這樣在群裏內部個別成員的期望被充分重視,需要成為了重要的分配原則,這也是群體命運與個人責任權衡之後的結果。需要注意的是,正義與把資源公平地分配給個人有關,而與任何特定的人從所得到資源的滿足的主觀感受無關。
應得。米勒認為,應得是“應當具有”的依據,人們會進行判斷,某項資源(比如獎金、榮譽等)應該為某個人或某個團體所應得,業績本身和行為的動機同時構成了應得的考察因素,良好的業績和道德的顯現會產生積極的應得。在工具性聯合體中,商品的買賣將成員最大程度的聯係起來,相應的正義原則是依據應得分配,這種聯合體內部主要按業績製定了較易應用的分配標準,但是這種標準的實行必然遇到困難,這些障礙來自實際工作中的生產互補性、工資的組織結構預定性及個人與聯合體的目的分歧性。
平等。米勒指出,“當人們作為同等的公民聯合在一起時,平等就是相關的分配原則”⑥平等包含在正義之中,是正義的原有之意,對資源的平等分配就構成了一種正義的分配,而且待分配的資源,沒有一個人對其提出特定的個別的要求,這時這種分配在關於人們各自要求的不確定性的條件下做出的時候,分配正義要求平等,米勒認為平等地共享資源會使對一種絕對公正的分配的可預期的偏離最小化。
在米勒意義上基於公民身份層麵,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人與人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米勒將正義的哲學和正義的社會學充分結合考察,要在特定的社會情境中研究正義,這需要“實踐”來連接,“實踐”提供了人類活動的形式,因此米勒著重考察了德性、實踐和正義的關係。米勒認為要理解德性,需要考察有關德性的品質是以什麼樣的方式成為對達到內在於這種實踐範圍的好是本質性的,要獲得這種好,必須使人類行為符合相關的規則,德性首先應有利於達到內在於其他實踐的好,德性是對實現內在於一種或多種實踐的好的必要品質,而實踐的主要目標以一種與實質正義相一致的方式被追求,與德性相聯係的實踐是自我包含的實踐。這種實踐包含了檢驗成就的標準,而當每個人以這種方式行動從而獲得最高的成就得到了最高的酬勞時,正義就實現了,這也正是米勒所言的實踐正義的應得概念。
米勒自己也意識到正義要求的不確定性和社會正義原則的差別性可能會帶來運用的混亂和無力,然而他隻能求助於人們具有的對其公民所處的關係的直覺性把握,所以其理論具有一定的問題,有必要站在馬克思的正義理論立場上對其社會正義原則進行檢閱,以便形成正確的正義觀。
馬克思正義觀視角下米勒社會正義原則批判
正義的原則適用於不同的人類群體,米勒采用關係的親疏為依據對群體進行劃分,這顯然是不夠深刻的。馬克思論述人的本質時談到:“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⑦這是最深刻的人的本質,米勒能夠從人的社會關係入手來考察正義是有一定意義的,但是,他忽略了社會關係產生的深層經濟現實,導致其理論的現實意義部分缺失。馬克思明確談到:“至今一切社會的曆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曆史”⑧,可見,階級才是劃分社會群體的根本依據,縱觀人類社會曆史,無論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還是資本主義社會,等級劃分都是社會的最基本樣態。人們所在的階級自然地將人群進行分化,因此要想實現正義,必須首先批判正義、消滅正義,推翻私有製,推翻階級,用極大的物質湧流消滅匱乏,實現“按需分配”,因此馬克思的正義觀有“超越正義”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