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危機應對策略(2 / 3)

其次,輿情引導方式單一。在自媒體時代,公眾獲取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使得政府部門失去了對輿情的壟斷權。政府部門大多數是通過新聞發布會來發布消息,然而公眾認為新聞發言會存在形式化、公文化的傾向。此外,舉辦新聞發布會還極易受到時間、地點等影響,無法做到在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同時,政府部門在網絡輿情危機發生後,沒有一套完整的、係統的預警方案,從而麵對網絡輿情危機束手無策。由此看來,政府部門利用自媒體來應對網絡輿情危機的要求刻不容緩。

製度層次上存在缺失。由於其操作上的“低門檻”具有不實傳播,可信度低的特征,傳播者“匿名性”又使得其缺乏責任感,發出的信息真實性較低。近幾年來,因微博、微信中謠言傳播而對社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恐慌和危害的事例也很多。雖然我國現行法律對於網絡謠言已經建立了一套防控製度,但是相關法律法規對於網絡謠言的定義以及“情節嚴重”都沒有給予明確的標準。盡管我國已製定並頒布了《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關於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等法律法規,但尚未建立起健全的關於網絡輿情方麵的法律法規。因為法律法規的缺失,在網絡輿情引導中就會出現效率低、互相推諉責任等現象,就無法保證網絡輿情引導中信息傳播的時效性、準確性。

公眾利益訴求缺乏溝通表達渠道。目前,我國改革發展已進入攻堅期與深水區,與此階段相適應的是催生了從未有過的競爭與生存壓力,追逐名利的人們越來越失去了耐心,社會意識和社會心態呈現出多樣化、多變性的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群眾的利益訴求缺少必要的渠道去表達或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很容易出現消極心態。互聯網技術的日益普及,使類似的心態或者情緒極易得到傳播與擴散,消極信息往往會迅速蔓延,會對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產生一定的負麵影響。

自媒體時代政府治理危機應對策略

觀念層上,轉變思維,真誠對話。網絡輿情不是洪水猛獸,要科學引導而非“堵”。政府部門應充分認識到正確運用自媒體,將會極大促進群眾和政府之間的溝通交流,增強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有利於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反之,則會大大降低政府的合法性,引發社會危機。

因此,政府部門應重視自媒體在應對網絡輿論危機中所發揮的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內通過官方信息平台發布相關權威信息,用真實誠意的態度去回應公眾質疑,解答公眾疑惑,強化政府信息,通過擴大主流聲音,凝聚社會共識,從一開始就正確引導網絡輿情,營造一個有助於網絡輿情正向發展的空間環境。政府官員更應該與時俱進,以平等、主動的態度去麵對自媒體。我國一些政府官員一向缺少與媒體打交道的經驗,甚至認為媒體是“敵人”,因此,應該轉變觀念,努力學習自媒體表達技巧與溝通方式,利用其更好的服務於人民。在觀念層次上,政府部門應堅持以下原則:

樹立責任原則。輿論危機爆發時,政府部門首先應做的就是勇於承擔責任。當輿論危機初發時,如果政府部門相互推諉責任,就會更加激起公眾對於渴求真相的急切心理,會進一步推動網絡輿情的惡化。倘若當網絡輿情初發時,政府部門讓公眾在情感上相信政府部門真心誠意的工作態度,網絡輿情的正麵輿論就會多一些,政府在網絡輿情危機中會處於一個積極地,正麵的地位。因此,政府部門要勇於承擔責任,不可互相推卸。

樹立真誠對話原則。輿情危機爆發,政府部門應真誠對話。人與人保持溝通的暢通需要雙方的真誠實意,在網絡輿情危機的特殊時期,要保證政府部門與公眾溝通渠道的暢通,更需要政府部門真誠態度。麵對一邊倒的消極網絡輿情危機,政府部門正確的做法即建立與公眾及時溝通對話的機製,了解群眾的需求,聽取群眾的意見,回應群眾的質疑。在溫州動車事故中,鐵道部發言人“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等不負責任的話語激化了公眾的心情,網絡上出現了大量的批評性言論,網絡輿情危機達到了高峰。政府部門應該用真誠的態度去應對網絡輿情危機,在很大程度上會營造一個正麵的網絡輿情,自然就會少一些負麵的言語評論。

製度層次上,完善相關製度。自媒體是一把雙刃劍,有利有弊。其在充分發揮優勢的同時,因其操作不受限製,人人都可以發布消息,因而也具有可信度低,不實傳播等缺點,這也是政府部門應對網絡輿情危機最棘手的問題。完善的製度對於政府部門應對網絡輿情危機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地應對網絡輿情危機,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麵完善相關製度:

完善相關法律製度。政府部門應加快修改和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體係。政府部門要及時清理原有的法律法規,一些已過時和不適用的應及時廢止;補充和完善一些存在法律空白與相互矛盾的地方。在確保不限製言論自由的基礎下,劃分好侵犯他人隱私與言論自由的界限,劃分好不實謠言與言論自由的界限。最近,秦火火等惡意網絡推手相繼落網,網絡謠言的傳播對於個人權利、國家安全、社會穩定都造成了一定嚴重的影響。所以我們應該通過完善法律製度指引網絡輿情危機朝積極地新態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