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農民工技能狀況及相關政策分析(2 / 3)

農民工整體受教育的水平過低。盡管我國農民工接受教育的水平有逐年提高的趨勢,但增速極其緩慢。從農民工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比看,2010年為23.5%,到2014年才達到23.8%。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絕大多數,2010年農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例為64.8%,到2014年仍然高達60.3%;小學及文盲的比例基本沒有什麼改善,從2010年的10.6%、1.1%,到2014年分別上升或保持到14.8%和1.1%的水平。盡管文化程度並不等於勞動者的技能水平,但知識經濟時代勞動者受教育水平,一定是衡量其整體素質及技能水平的重要依據。另據農民工文化程度構成的年齡組別數據,2011年我國30歲以下青年農民工初中文化程度占農民工總數59.8%。文化程度低,必然發展成個體技能更新升級的短板。

沒有接受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多數。2014年我國農民工接受技能培訓人數達9530.4萬人,占農民工總數的34.8%,比2013年增加2.1個百分點;40歲以下的農民工參加技能培訓的比例為35.7%,略高於平均水平0.9個百分點。但是沒有參加過任何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大多數,占65.2%。數據一方麵反映了我國農民工整體技能較低的實際狀況,另一方麵也佐證了上述農民工主要從事簡單體力勞動和低端崗位工作的結論。農民工既沒有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又不可能參加農業技術培訓,有逐漸喪失從事現代製造或農業生產技能的可能。

影響農民工技能狀況的相關政策分析

我國農民工流動及就業的政策變遷。第一,源起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為中心的農村改革,催生了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鄉鎮企業迅速崛起,形成了對農村富餘勞動力的巨大拉力,使農村剩餘勞動力流動成為必然。但當時受知青返城就業壓力的影響,從中央到地方都執行了嚴格的控製農村勞動力流入城市的限製政策。要求城市的工礦企業或其它用工單位,嚴格控製使用農村勞動力;在戶籍政策上,也不允許或嚴格控製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農民工隻能以“離土不離鄉”的方式進行就業轉移。

第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製改革全麵推進。中共中央頒發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了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共同發展的長期方向,提出在以勞務為主和適宜分散經營的經濟活動中,個體經濟應該大力發展,並給予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國家控製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政策鬆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始向城市轉移。隨著沿海及經濟發達地區產業的迅速崛起和發展,出現了巨大的勞動力需求。進城務工的農民開始以“離土又離鄉”方式流動,不久演變為大規模農民工跨地區流動的“民工潮”。在減輕跨地區間交通壓力、防範並控製城市不斷增加的治安問題等管控思路下,政府開始了“有效控製、嚴格管理”的農民進城務工政策,《臨時務工許可證》和《就業登記》製度就是這一時期的政策產物。雖然這些政策措施使“民工潮”得到初步遏製,但同時也使農民工用工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出現蕭條。

第三,以鄧小平南方談話為起點,1993年,黨和國家提出了鼓勵、引導農村剩餘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和跨區域流動的政策措施。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下,國家計生、公安、勞動、工商等與流動人口管理相關的部門,陸續出台了一些放寬流動人口管理和外來人口勞動就業、經商的規定,農民工跨區域就業呈快速恢複和增長態勢。但由於城市國企改革出現下崗職工,部分省市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還是采取了一些限製、排擠農民工進城務工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導致部分農民工就業權益得不到應有保護,被侵權的現象時有發生。

第四,黨的十六大後,在人本思想的引領下,從中央到地方陸續出台了許多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2003年,國務院針對農民工管理工作,提出了“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十二字原則;2004年,中央首次提出“進城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論斷;為了進一步改善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政策環境,2006年國務院頒發了《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幹意見》,係統提出了農民工就業、工資、勞動安全和保護、社會保障、技能培訓、公共服務等方麵的政策措施;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提出了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和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政策思路。以黨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為引領,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幅度調整農民工政策,在改善對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的活動中,開展了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以提升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等,農民工技能狀況明顯改善。

當前支持農民工技能發展的政策特點。一是中央高層關注。黨的十八大後,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和國家主要領導人高度重視農民工發展問題,就如何解決好農民工就業和職業培訓都有明確指示,外地考察都要了解農民工政策落實情況,指示各級政府一定要切實做好農民工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針對性、實用性強的職業培訓,增強就業創業技能,讓農民工在就業、培訓、子女教育等方麵共享政府在城市的公共服務,不能再把農民工視為城市的“二等公民”。二是農民工技能發展有頂層製度安排。農民工職業能力發展已納入中央政治決策議程中,每年中央1號文件都對農民培訓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在中央頂層製度的安排下,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農業部製定了《全國農民教育培訓“十二五”發展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了《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春潮行動”實施方案》。三是國家著手從製度層麵破解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市民化麵臨的一係列障礙。2014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製度改革的意見》,提出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製度、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製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等製度的意見。中央和地方政府正在通過戶籍製度改革解決影響農民工技能發展的根本性問題。四是相關配套政策正逐步完善。確立了保護農民工基本經濟與社會權利的政策基礎,在平等享有就業權、教育權等方麵有明確的製度安排。五是各類農民工技能培訓計劃在係統推進。影響比較大的有“星火科技培訓”、“陽光工程”、“春潮行動”、“雨露計劃”等。各地政府也根據實際情況積極組織農民工進行崗前技能培訓、轉崗技能培訓、富餘勞動力轉移培訓、創業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