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中的法律問題(1 / 3)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中的法律問題

法治視點

作者:何強

【摘要】目前,農村土地承包麵臨頂層設計與法律執行有直接衝突,缺乏評估法律製度,農村產權交易平台不完善,門檻設置不規範等法律問題,嚴重製約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順利開展。要進一步修改相關法律與當前政策的衝突條款,切實完善相關法律製度,保障抵押雙方相關權益維護各方利益,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工作順利開展。

【關鍵詞】土地承包經營權 抵押 相關法律問題 建議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明確指出:在確保耕地保護不變的前提下,賦予農民承包土地更多的權利,能夠較為寬鬆地對承包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流轉、抵押和擔保。這些中央層麵的政策性規定,為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提供了政策依據。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現行的土地製度在維護土地與農民關係、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方麵已經暴露出很多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齡化的加劇,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湧入,農村留守人口多是老人和兒童,他們或是喪失勞動能力或是沒有勞動能力,大量耕地因為沒有勞動力進行耕種而荒廢擱置,而現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在法律方麵又遇到了瓶頸致使經營權抵押很難有效實施。在研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相關法律問題首先要明確其中含義,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是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在保證土地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將承包經營權用作債權做擔保,如若發生債務人不履行相關債務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對承包經營權做出處分,並所得利益優先受償。這種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有效實施能夠為農民在資金周轉方麵遇到的困難提供支持,並且對土地的規模流轉起到一定的刺激和促進作用,推動更多的農戶將土地流轉到種植大戶和專業合作社中來,實現規模經營,優化生產要素,合理實現土地資源配置,提高農民收入推動農業現代化進程。

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城鎮化進程進一步加快,農村人口規模和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土地製度越來越製約了農民的發展和對城市生活的向往,特別是農民目前投資經營的多元化減輕了其對耕地的依賴程度,伴隨而來的土地抵押貸款就成為農民合理運用資金渠道的重要來源。但就目前看,農民進行的融資情況不容樂觀,農村金融市場還遠沒有達到成熟地步,不能為農民融資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而國有商業銀行迫於法律和政策限製不能進行大規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加劇了農村資金的合理有效周轉。

一方麵,有學者認為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自古以來農民都是靠自己種地安身立命,土地對農民來講就是生存的保障,失去土地生活就失去了著落。一旦土地承包經營權被抵押出去,不能按期償還貸款,農民就失去了對土地的所有和控製,最終失去賴以依靠的生存保障,農民將不得不背井離鄉前往城市尋找新的生存方式。一是文化程度不高的農民不能很好地在城市立足找到合適的工作來養家糊口。二是一旦農民得不到生存保障將會給城市帶來很多不穩定因素,對城市乃至社會的穩定會產生極大的影響。三是一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以大規模推廣,大量耕地流轉到部分人手中有可能會發生土地用途發生改變,對我國保障18億畝耕地紅線會造成影響,同時也會影響糧食生產安全,帶來恐慌。

另一方麵,有些學者認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實現合理流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所有者自身做出的判斷,應該是經過深入思考,考慮周全的行為,是為了尋找到新的生活途徑,改善生活質量做出的慎重選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可以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動。一是對於農民來講,土地是農民能夠擁有的最大財產。如果想到城市裏生存,土地變現攢足進城的第一筆起步資金,那麼就要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變現,成為農民融資的主要渠道。阻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轉就會造成農民被動地拴在土地上,不能去實現更大的價值,不能追求想要的生活,這裏麵當然有國家對農民生存、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的考慮,但以犧牲農民未來發展來換取暫時的保障顯然是不符合未來農業發展趨勢的。二是現代農業更加推崇的是規模化經營和專業化種植,國家進一步推動農業合作社建設,提高土地投入與產出比就是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理流動正是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因為為了農業現代化建設也應該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

綜上,目前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已經具備了實施的基礎和條件,但受到相關法律的製約,還不能進行有效流通。特別是國家的相關政策和相關法律的衝突更加劇了商業銀行接盤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顧慮。因此,要想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難題,就要從相關法律入手,先從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當條件成熟以後在進行大範圍推廣。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遇到的一些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