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法治社會的切入點:政府率先踐行法治
實行法治,絕非簡單地指製定大量法律法規,也不僅僅指依法辦事,依法行使國家權力,更為重要的,是整個國家、社會、個人“遊戲”規則的根本性改變,是人們行為方式和交往方式的根本性變革,是一種全新的生活態度和生活方式的確立,是一種全新的生活哲學和政治哲學的形成。⑨在這個意義上,法治不僅僅是我們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更是各級政府處理社會衝突的全新的意識形態。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種強調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的宣示有極為重要的理論依據和實踐價值。
服從權威是人類強大的行為傾向。20世紀60年代,耶魯大學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進行了一係列著名的實驗。⑩初次實驗的基本方法是:實驗者招聘40名來自不同職業的市民,告訴他們參加一項名為“懲罰對學生學習影響”的研究。這些普通市民充當“教師”,在實驗者的指令下,當“學生”(由演員扮演,而受試者不知情)在學習中出現錯誤時,對“學生”施加強度和痛苦程度不斷增加的電擊。盡管“學生”以各種形式反抗,有26名受試者在實驗者(權威)的命令下,堅持到最後,對“學生”施加了最強程度的電擊。此後,德國、意大利、澳大利亞等國的心理學家在不同時期重複這一實驗,得到的結果基本相同。
在米爾格拉姆的實驗中,實驗者以專業研究者的權威出現,告知受試者需要做的行為。該實驗凸顯了人類對權威的服從傾向,主要表現為:權威命令的電擊行為給受試者帶來很大痛苦,盡管受試者也感到痛苦,但大多數受試者(65%)都服從權威的命令行為,實施最強程度的電擊。也就是說,無論權威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公正,多數人都會服從權威發出的命令。
米爾格拉姆實驗的意義在於,國家和政府以及社會,可以通過權威的作用,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在實際社會生活中,政府各級領導幹部經常出現在電視播送的新聞中,切實地宣誓了公權力的權威。對普通群眾來說,各級領導幹部所實施的各種行為,極易成為民眾效仿的對象。因此,當包拯公正地處理官員腐敗案件,讓各種權貴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其能喚醒民眾的公正感;但是,當城管隊員暴力執法,肆意砸毀民眾的生產資料,卻也會鼓勵民眾用暴力解決糾紛。
由此,在當前建設法治中國背景下,公權力的享有者和行使者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不僅須得遵守法治,更重要的是,各級領導幹部還應通過行為所體現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向民眾提出一種“價值導向”,引領民眾選擇法治方式解決其所麵臨的問題。這也是中共黨章要求共產黨員要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的理論依據。實踐中有些幹部借口法律不管用而急功近利,選擇規避法律或者曲解法律的方式,以求盡快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這種方式是舍本逐末、飲鴆止渴,會給社會帶來長期的不穩定。例如,有些地方政府為了緩解信訪壓力,奉行“人民內部矛盾用人民幣解決”的思維和方式,在處理矛盾時以違背法治原則和法治思維為代價換取一時的穩定,客觀上可能會導致更大的不穩定。
盡管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眾權利意識在逐步提升,但是,中國缺少法治生活的傳統,對於權利和義務的理解並沒有成為民眾的一種生活方式。在從一個權力主導的社會走向一個注重權利的社會,注定不會是一蹴而就的。中間需要若幹個階段,可能也會麵臨若幹次反複,才能循環至目的地。在這若幹個過渡階段中,當下最能做的,就是讓權力服從於法治,讓各級領導幹部帶頭遵守法律,以此來推動法治中國建設。
(作者單位:北京市社會科學院)
【注釋】
①④費孝通:《鄉土中國 生育製度》,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1頁,第49~53頁。
②《禮記·曲禮上》。
③王躍文:《大清相國》,長沙:湖南文藝出版社,2012年。
⑤皮藝軍:《越軌》,北京大學出版社,自序第5頁。
⑥朱未易,朱小易:“法治文化與法治文化街區的構成要素和功能分析”,《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7期。
⑦孫笑俠:“‘法治中國’的三個問題”,《法製與社會發展》,2013年第5期。
⑧2013年9月23日對一名公司老板的訪談。
⑨王振民:“認真對待法治”,《瞭望》,2008年第9期。
⑩[美]斯坦利·米爾格拉姆:《對權威的服從:一次逼近人性真相的心理學實驗》,趙萍萍、王利群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13年。
王敬波:“法治思維的邏輯起點”,《新疆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第49~53頁。
責編 / 張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