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人情社會”到“法治社會”(2 / 3)

法治社會的主要特征

人情社會中私德規則盛行,私德極大地抵製了正式法律規則的施行,使得很多法律問題都被人情軟化、消解,從而使得法律製度、法治精神得不到生長。⑤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召開。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而法治社會為“法治”與“社會”的有機結合,是實現法治中國的重要內容。⑥法治社會有其特有的基本涵義:首先,法律在國家治理中擁有最高權威;其次,法治的根本在於公權力守法;再次,民眾有要求官員守法的思維習慣和和行為模式;最後,是社會普遍守法。這四個順序是依次遞進,而不能輕易顛倒,也就是說,隻有公權力嚴格依法行政,才能要求社會民眾有法必依。法治社會與法治文化的建設,必然促進法治中國的生長。

權利平等普遍化。盡管法治包含內容豐富,但是其核心是對權力的製約。人情社會強調尊卑有序,但法治社會更強調平等精神,“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是對權力的一種有效製約原則。

十幾年前,有記者到河南某市收費站采訪,正好遇到當地市長陪同省委書記在該市檢查指導工作。在經過該收費站時,市長不想繳費。收費人員不認識市長,於是將車攔住,要求繳費。該市長說:“我是某某市市長,我要繳費嗎?”於是開車徑直前行。可是沒有想到,在後麵車裏的省委書記卻交了過橋費。這種情形下,該市長隻能將車倒回來,重新補繳過橋費。

但該市長的語調之中,分明讓人體會到一種高人一等的感覺。從法治文化角度分析,可以發現,這是一種特權思想,與平等思想相違背。必須承認,傳統社會中,官員由於有權力作為支撐,其擁有權力之後可以調配的資源以及可以支配的資源都是和普通群眾不平等的。由此,建立在該基礎之上的特權思想,通過其語言就表達出來了。此處,該語言就是權力的表征。

其實,官員更應該自覺守法,更應該踐行法治,從而讓全社會形成一種法治氛圍。據記者調查,該收費站為了提高收費的效率,也曾和市裏領導協商,即由收費站給市裏幾十萬元,然後讓領導們每次過橋時候都繳費,以此來作為榜樣,讓其他過橋者效仿。可是,畢竟這種拿錢請人辦事的方法於情於法都不合理,也就沒能付諸實踐。由此,隻有讓法治理念深深進入官員理念和思維裏,融化在官員的血液中,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才能獲得顯著提升。

社會監督更有效。法治的核心要義是限製公權力濫用,保障私權利成長。有學者的研究指出,執政黨提出法治的時候,政府最初會本能地服從執政黨的召喚,但是當政府發現法治原來會捆綁或束縛自己的手腳時,可能會發自內心地抵觸。⑦要防止權力濫用,最重要的就是強有力的製度化監督措施。

網絡的發展使得對權力運作的社會監督更有效。憑借科技的發展,並伴著言論自由權的逐步提倡,鄉土社會中很多當麵不敢說的話,很多不敢公開的事件,借助於網絡這種科技力量,可能在瞬間就傳遍全世界。作為慈善組織的紅十字會因郭美美炫富就能在短時間內使其長時間積累的公信力幾乎喪失殆盡,類似於“表哥”楊達才在救災現場因微笑導致腐敗敗露的事件更是不勝枚舉。這些事件如果發生在鄉土熟人社會,可能當事人自己就會千方百計找關係擺平了。

盡管人的自由可能因為網絡發達而比以往有所限製,譬如監控探頭的存在使得民眾的隱私減少,但是卻也使得權力行使者濫權的機會減少。從國家、社會來說,官員濫權的減少則是民眾的福利。少一分幹預,則較之前多一份福利。這也就是王岐山在給政協委員講座時候說的,“不作為總比亂作為好”!更重要的是,網絡的監督也挽救了一批幹部,使得有些幹部在腐敗的早期就被暴露,不至於最後鋃鐺入獄喪失自由時候再後悔自己“不懂法”,從而節省了培養幹部的成本。

社會關係規範化。在人情社會中,由於缺少公開的、透明的規則,使得民眾經常需要絞盡腦汁去“琢磨”規則,沒有明確的規則會導致生活日趨複雜,直接影響民眾生活質量。

就學生給老師送禮現象而言,筆者調研過程中接觸到一位在外打工的家長,其認為,“如果不送禮,老師也不會明說,但是會有一些暗示,譬如將孩子的座位往後調調。現在問題是,送禮不一定管用—因為每個家長都會送禮;但是,不送禮就萬萬不行—因為,老師可能認為你對孩子教育不重視,老師可能認為你對老師本人不尊重。老師可能認為這一點投資都沒有,進而懷疑你投資能力乃至公關能力,一旦被懷疑沒有相應能力或資格,很多事都可以否定。”⑧

由此可見,人情社會並不主要帶來的是溫情,當人情泛化之後,人情導致的是人際關係複雜化,導致人們焦慮、不安,降低人們的幸福感。與之相反,法治因為有明確的規則,盡管有時候可能失卻一點溫情,但是法治規則通過界定權利和義務,讓人們清楚知道行為的邊界,明白行為的結果,從而給人們提供穩定的預期,因而法治成為當下黨和國家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