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思考
法治視點
作者:李和平
【摘要】通過分析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現狀、危害以及成因,文章針對文化、法律、政治各方麵提出了改變農村婦女土地受侵害現狀的方法。對村規民約要增加審查製度和追責製度來預防違法的村規民約存在。提升農村婦女的維權意識,製定婦女在村委會中的任職比例,加強村集體在做出決定時婦女的決策權。
【關鍵詞】婦女土地權益 村規民約 法律保障 男女平等
【中圖分類號】D923.2 【文獻標識碼】A
《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利的兩部主要法律。在農村,這兩部法律被很多人忽視,在現實的適用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村規民約一直是我國農村的傳統,一些良好的村規民約對農村產生了很好的影響,但也有一些村規民約侵害了婦女權益。土地權利是特別重要的權益,但是在農村,婦女的土地權利常常受到各種侵害,有一些侵害方式極為隱秘,連婦女本人都未曾發現。由於法律與現實的不平衡,產生了許多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問題,並且產生了法律想要保護婦女權利卻難以執行的嚴重問題,這就使得我國在法律方麵對農村婦女的保護力度大大降低了,在現實中給農村婦女的權益造成極大的侵害,對保障婦女權利產生了極大的負麵影響。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之危害
如今,在一些農村仍然普遍存在著侵害婦女土地權利的情況,這一情況造成了不利的後果。首先,農村婦女土地權益被侵害對經濟產生嚴重不利的後果。隨著經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民走入城市打工,許多農村隻剩下老人、婦女、小孩。侵害婦女土地的權益會造成農村婦女也放棄在土地上謀生,而進入城市工作,就會使更多的土地被荒廢。
其次,對婦女本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對於農民而言,土地是生存的根本,是謀生的手段。當婦女的土地權利受到侵害時,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會受到影響。當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救濟時,會讓更多人產生重男輕女的思想。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被侵害,會造成大部分農村婦女失去了經濟基礎,使得農村婦女在社會上獨立生存變得更加困難。
最後,對於法律明確規定要保障的行為公然地侵犯是對法律的不尊重。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卻出現了侵害農村婦女權益的行為,這樣的行為如果一直存在又得不到法律的懲罰,會導致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之成因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之曆史原因。新中國成立後,我們提倡男女平等,婦女的地位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是人們的思想並不是那麼容易改變。在現實社會中還有一些地方存在著歧視女性的現象。而這些行為大多是普遍存在的,以至於很難意識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長期以來,在許多的農村仍然存在著殘餘的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這導致我國的婦女保護工作進展不順利。相對於城市而言,農村信息交流緩慢,接受外部思想更難,使得男女不平等的思想仍然存在於農村。
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侵害的法律規定缺乏。《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婦女離婚後或者再結婚,其合法的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法律的保障。法律雖然明確規定了農村婦女的土地權利不受侵犯,但規定沒有考慮到我國農村婦女地位的現實問題,規定過於寬泛不夠縝密欠缺針對性。再加之,我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時應該如何補救,缺乏可操作性。我國的法律雖然明確了農村婦女的權利,卻沒有明確規定違反該製度時應受到何種懲罰,以至於當法律規定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卻無法獲得有效的保障。如:《村委會組織法》規定,農村的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不得與我國的法律、法規相抵觸。雖然規定了村規民約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但是也沒有明確規定村規民約受誰管理,如果違反了法律又該如何處罰。
法律法規對村規民約的監督不到位。村規民約一直存在於中國的農村,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村規民約都是與農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也有很多是根據農民的傳統習慣而形成的。村規民約更貼近我國農民的生活,也更容易被農民所接受。相對而言,國家法律並不被每個人所了解,尤其是在農村,知道村規民約的人很多,知道法律具體規定的人很少。當村規民約違反法律時,大部分農民也並不知曉。這就使得我國的法律在現實中無力監管村規民約。基層政府對村委會的監管不力,村委會本身又經常知法違法,使得違反法律的村規民約一直存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沒有明確指出,村規民約的合法性是由誰監督。法律在這方麵出現的監督空白使得那些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行為有了可乘之機。
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遭受到侵害卻缺乏維權意識。長期以來,我國一直存在著男女不平等的問題,雖然新中國成立後已經明確規定不得歧視女性,但是思想的改變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再加上,中國的農村婦女法律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還沒有完善。當農村的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時並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被侵害,誤以為村委會的規定和決定都是正確的,符合法律的,即使知道村委會是錯誤的,也不知道該怎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大部分婦女會選擇去找村委會理論,很少有人選擇去法院起訴。在農村,很多人覺得因為此類事情去法院起訴非常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