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全球投資規則的直接影響與對策研究
經濟與管理
作者:薑琿
【摘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國際投資規則必然會發生新的變遷,尤其是在以美國主導的TPP談判協議初步達成後,對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經濟體必將形成新的挑戰。對此,新興經濟體必須主動參與談判並通過對規則的完善來形成有效的應對策略,以從根本上提升自我經濟交往的能力。
【關鍵詞】新一輪全球投資 規則變遷 新興經濟體 影響與對策
【中圖分類號】F0 【文獻標識碼】A
新一輪全球投資規則是世界各經濟體—尤其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經濟與利益博弈的又一次顯化。國際投資需要規範且具有法律效應的國際投資規則,更需要合理的、相對公平的政策規製,但在各國、各區域經濟發展極不平衡的現實狀態下,規則製定的話語權並不均等,這對新興經濟體的外資引入與經濟發展顯然是不利的。國際投資規則是各國吸收外資時通過國際談判形成的、旨在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投資發展的相關原則和法律製度,①它和投資引進國家的外資政策未必一致,如果彼此間的差距或出入過大,就會影響到對外資的利用,或者對本國現存經濟產生某些負麵作用。不過,這種矛盾是不可能避免的,因為國際投資中的談判永遠是利益的談判,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國際投資規則必然會發生新一輪的演變,經濟利益之爭必然會繼續進行。在這種情況下,新興經濟體必須直麵挑戰,並通過對規則的談判與完善來形成有效的應對策略,以從根本上提升自我經濟交往的能力。
新一輪全球投資規則的變遷
新一輪投資規則變遷的背景。第一,現存國際投資規則的內在矛盾與經濟發展越來越不適應。隨著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經濟全球化發展,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加強了投資貿易關係,以美式BIT為代表的、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國際投資規則逐漸成為21世紀前後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投資規則範本。但這一投資規則的運用也加重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分歧。一方麵,發達國家的投資規則具有雙重標準,對經濟和產業發展弱於自己的發展中國家突出強調投資的自由化,②製定了更高標準的投資保護條款,以占據更多的利益主導權。另一方麵,以美式BIT為範本的投資規則導致發展中國家將更多地外資管轄權讓渡給投資方,使投資國成為投資合作的絕對主導者,從而加重了雙方在投資規則中的立場矛盾。
第二,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的調整使發達國家與新興經濟體的國際地位此消彼長。一方麵,新興經濟體的經濟崛起使發達國家的全球地位有所下降,發達國家在經曆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之後複蘇緩慢,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則保持相對穩定、快速的增長,尤其是新興經濟體已成為拉動世界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之一。另一方麵,新興經濟體依然是最主要的資本輸入國,是世界進口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成為了最重要的資本輸出國。在這種情況下,美國等發達國家必然謀求經濟繼續領先的優勢地位,製定新規則以對新興經濟體形成製約。
第三,在多邊體製受阻的同時,區域間的經濟合作正在興起,美國謀求新一輪經濟全球化規則製定的主導權。美國通過“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與“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協定(TTIP)”的同時談判,在推動區域性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基礎上,謀求引領後金融危機時代經濟全球化的秩序安排;③並通過簽署雙邊投資協定來主導國際投資規則的製定。美國發布最新“US Model BIT”範本,就是為了在與其他國家進行投資協定談判時占據主動、謀求主導。美國的積極與主導將使美國等發達國家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占據先機,在世界經濟結構調整和世界經濟治理製度變革中掌握主動權。④
新一輪投資規則變遷的趨向。首先,投資準入與保護的要求標準更高。美式新投資規則範本要求被投資國必須以投資準入前和設立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的模式開放市場,這標誌著投資自由化的要求標準已經提高。美國和歐盟於2012年4月共同發表了《關於國際投資共同原則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明確要求各國政府給予外國投資者廣泛的市場準入;美國還修改了其雙邊投資協定範本,保持了其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的高標準、嚴要求,並力主在其主導的TTP、TTIP等區域自貿合作中進行實施。
其次,投資開放的自由化程度更高。新的投資規則在保留外資準入、設立、投資者國民待遇、履行要求、資金彙兌、征用和補償、解決爭端機製等原有議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環境政策、勞工標準、勞工標準、透明度、知識產權、競爭政策等一係列新的議題,不僅增加了議題內容,也提高了要求和標準,使投資開放的自由化程度更高。
最後,針對發展中國家國有企業提出了競爭中立規則。《聲明》中的第二項即強調了公平競爭原則,特別強調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必須享有同等的經營環境和公平的市場競爭。當然,新規則在強調對投資保護的同時,也賦予了東道國對外資的相應管理權,擴大了發展中國家對外資監管的空間,對於保護國家安全具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