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與政治領域的改革,相輔相成。簡政和放權於市場,從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用製度約束權力,從行政命令到依法行政,這種轉變無疑為“國家管理”走向“國家治理”鋪陳了條件。
轉變社會發展方式:強化政府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角色,催化社會治理體製、方式創新
過去30多年,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硬道理”的導向下經濟高速增長,“隔幾年上一個新台階”,但經濟建設優先、社會建設滯後的狀況表明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嚴重失衡。其突出表現:一是伴隨經濟增長,區域、城鄉差距乃至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二是政府集中精力忙於經濟趕超,社會管理職能弱化,公共產品供給長期不足。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要求之一,就是讓社會發展與經濟發展同步、協調,這就必須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並推進社會領域改革與創新。一方麵,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進經濟體製、行政體製改革,促使政府簡政放權,減少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幹預,這就為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麵,中國正處於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邁進的關鍵階段,同時經濟、政治結構快速調整和變動,整個社會處於轉型之中。利益格局發生變化,影響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增多,民眾對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時,人們的自主性和參與意識增強,不同主體間的衝突、摩擦增加,客觀上也需要公共管理者注重調解與協商,既讓合法的利益訴求得到充分表達,又通過協商與談判形成社會共識。因此,順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轉型的需要,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創新社會治理新體製、新方式,是社會領域改革之必然。
第一,社會發展方式轉變要求由區域、城鄉、貧富差距擴大,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經濟增長轉向包容性增長、協調性發展。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是一般規律。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是推動政府職能回歸本位的直接因素。過去長時期裏,政府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環保等民生領域投入不足,造成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某種程度上缺失,離民眾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轉變發展方式,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近年來政府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實施醫改、城鄉居民養老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的步伐加快。財政改革也促使“建設財政”向“公共財政”、“民生財政”轉型。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既要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方麵發揮經濟職能作用,也要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麵發揮社會職能作用。可以說,實施包容性增長,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促進社會公平公正,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就是深層次的國家治理。
第二,社會發展方式轉變要求改革不合時宜的社會管理製度與政策。比如實施包容性增長,不能不改革現行的收入分配製度。能否“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主要約束條件,不“分好蛋糕”將直接造成繼續“做大蛋糕”的動力不足。①我國初次分配中資本、管理等要素所得較高,勞動所得比重較低甚至持續下降;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比重過低;再分配中政府用於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的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長期徘徊在30%以下,處於世界較低水平,表明國民收入二次分配並不到位。②因此,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優化收入分配結構,是縮小貧富差別、維護社會穩定的迫切需要。再如,戶籍製度雖然適應了特定曆史條件下農村支持城市、加快工業化進程的目標需要,但它是導致城鄉二元結構長期存在和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戶籍製度變革對於縮小城鄉差距、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及其擴大內需有特別重要意義。
第三,社會發展方式轉變催化社會治理體製和方式創新。原有社會管理體製重政府作用、輕多元主體參與,重管理控製、輕協商服務,重人治、輕法治,而現階段社會轉型帶來的新情勢愈益顯現原有管理體製的局限性,因此,改革社會管理體製需要創新之舉。探索社會治理體製,強調治理主體多元化,既發揮黨委、政府的領導和主導作用,又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麵參與,實現多元社會主體合作共治,這是社會治理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標誌。將市場與社會納入國家治理的主體範疇,建構政府、市場、社會在社會治理體製中各歸其位,這是放權於市場、放權於社會的邏輯延伸;就社會治理方式來說,需要改變過去注重自上而下單向管製、以行政命令為主、過於剛性、生硬而易引發社會衝突和矛盾的做法,既要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製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又要注重民主治理,拓寬民主渠道,擴大公民有序參與,通過協商、疏導的方式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