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家斯梅爾塞(N.J.Smelser)認為,集體行為的發生有六個“必要且充分”的基本條件,其中結構性壓力條件至關重要。這種壓力促進人們自發地集體努力去解決問題⑦。個人在受到來自各個方向的結構性壓力的作用下形成結構性緊張,而且在社會減壓閥(安全閥)缺失的情況下傾向組織非理性集體行動,發生群體性事件。當然,群眾並非天生的鬧事者,有些是群體性事件對峙雙方互動的結果。一些群體性事件本身是由於基層政府反應過敏、控製過頭,或反應遲鈍、控製無力加劇了結構性緊張,或是社會不公產生的暴戾氣壓突破臨界點,觸發了群體性事件。
從加壓到減壓:新常態下的善治
思維轉向的必然。縱觀轉型期我國群體性事件易發多發的情況,各相關部門想方設法對其治理。而這種治理似乎並沒有達到預期效果。這務必引起我們對群體性事件的治理困境進行反思。現階段中我們對群體性事件的治理模式基本上是應對、控製模式,而這種治理思維模式難以有效契合群體性事件的內在邏輯。例如“運動保平安”,治理效能堪憂;“強控保平安”,激化對立局麵⑧。無論是運動式治理方式,還是強控式治理手段,均無法從根本上化解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根源,事實上造成了群體性事件生成因素的累積,壓力的不斷上升,從而為群體性事件的再次發生直接或間接地埋下了隱憂。這正如衝突理論代表人物科塞所述:“緊張狀態的積聚會導致結構僵化,有造成毀滅性爆發的潛在性。”⑨科塞的減壓閥(安全閥)理論思想為我們開啟了破解群體性事件治理困局的一扇窗。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各方麵工作出現全麵係統的令人振奮的新常態。“我們應摒棄不合時宜的慣性思維,打破掣肘當下中國發展進步的成規慣例。”⑩新常態下我們要立足現狀,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和水平,多管齊下,合理減壓,調節社會安全氣壓,構建務實高效的社會安全閥機製,切實減少群體性事件的形成性條件和發生概率。
走向善治。善治實際上是國家與公民的一種新穎關係,有賴於公民的自願合作參與和對權威的自覺認同。善治體現信息透明下的分配正義。善治是“善態治理”,雖有矛盾衝突,卻能最大限度地被社會所包容、被製度所接受、被機製所化解。筆者就如何走出群體性事件治理困境,接近善治目標,從壓力視角提出幾個善治路徑建議。
第一,調整利益分配失衡,降低社會暴戾氣壓。維權抗爭類和社會泄憤類群體性事件占全國群體性事件總量的80%以上。萬州事件、出租車罷運、抗拒拆遷等群體性事件現場無不彌漫著社會暴戾之氣,它或是顯性的,或是隱性的,以話語暴力、行動暴力體現出來。一旦社會暴戾之氣的濃度或壓力達到臨界點,極小偶然因素或許觸發暴戾氣壓,衍生群體性事件。社會暴戾之氣的最主要源頭即利益分配失衡。
其一,權力被一些部門利益化,成為利益尋租的工具。權力成了牟利工具,而非服務大眾利益的手段。權力的利益異化刺激著民眾怨氣、暴戾之氣累積。其二,利益分化嚴重,貧富分化拉大。實際利益失衡超出了弱勢群體的承受程度,顛覆了利益分配的合理結構。相當多的普通民眾對現階段許多富人的財富合法合理性存有質疑。貧弱階層無力感的蔓延容易助長民眾的絕望情緒和報複心理。一股暴戾之氣大行其道,恐怕與越來越多的人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有關。
為此,要調整利益失衡格局,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最大限度限製以權傷民、與民爭利。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製度改革,壯大中等階層,減少貧弱階層,縮小貧富差距,讓貧弱階層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而非一味承受改革發展的代價。同時,社會成員在利益分配失衡的調整和改革中要主動參與、努力作為,互相之間構建一種良性互動關係,社會暴戾之氣就會少些、暴戾氣壓就會低些。當然,諸如多地出租車罷運之類群體性事件自然會越來越少。
第二,完善評價體係,減輕基層政府穩控壓力。目前基層政府在處置和控製群體性事件的壓力已經成為了不可承受之重。在現在的穩控考評體係下,基層政府的責、權、利不平衡狀況並未得到改變,社會矛盾和衝突事件納入公務員考核體係被要求“解決在基層”。一些基層政府變得非常浮躁、爭功近利。因此,我們首先需要澄清一些穩控的認識誤區,政治穩定不等同於社會穩定,若把影響社會穩定形勢的一些矛盾和事件等同政治不穩定來進行嚴防死守,就陷入了僵硬的、壓製型治理思路和模式。社會總是在衝突與協調兩種形式交互作用下運行的,不能把群體性聚集和群體性事件視為洪水猛獸。我們要改革現行穩控工作的考評機製,建立理性包容的評價體係來指導和評價基層政府行為。科學的工作考評體係應該是不掩蓋矛盾、不壓製矛盾、具有包容性的製度體係;應該是與基層政府責、權、利相平衡的激勵機製;應該是能夠給基層政府人員“減壓”、從容麵對群體性事件等社會衝突的引導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