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大眾社會到網絡社會(3 / 3)

社會治理創新

民粹主義屬於底層民眾的反精英體製的意識形態,軟弱原子化的個體需要借助“超我”即偉大的集體人格“人民”來表達自己的利益與訴求,人民在道德上是至高無上的,人民標簽下的民眾任何行為便具有了合理性與合法性。民粹主義在特殊時期雖然有些合理性,但誠如上麵所做分析,它會帶來難以預料的巨大政治風險,因此需要社會治理創新做好防範。

基於以上分析,有節製地發展中間社會團體,賦予其相對獨立空間,讓其代表社會某群體利益,建立“忠誠反對”的製度,是個比較理性的選擇。否則就是國家借助官僚體製對社會與個人實施“全景式”監控,完全做到是非常困難的,監控成本、經濟與社會代價是難以估量的。趙鼎新認為化解民粹政治在於發展製度化集團政治,“國家既需要有彈壓社會轉型過程中發展起來的極端勢力的決心和能力,又要有開放社會,鼓勵社會組織在法律框架內的發展、緩解社會矛盾並將社會矛盾的表達和解決製度化的手段。”

雖然非政府組織在個人與國家之間維持平衡關係有特殊作用,但網格化管理應更適合當前國情,由巡警、城管等構成的網格管理員,快速地將社會情報傳送到信息中心或相應部門,從而實現對城市“無縫隙”監管。因此網格化管理在群體性事件預警和危機應急處理方麵應用廣泛,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

此外網格化管理可能會抑製社會自主性成長,同時公共產品仍然由政府壟斷供給,不可避免地增加行政成本和財稅壓力。於是近幾年在美國興起的網絡化治理,可以借鑒。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網絡化治理模式具有專門性、創新性、迅捷性、靈活性和擴大的影響力等優勢,它是第三方政府、協同政府、數字化革命和公民選擇四種治理形態的整合發展。當前推進網絡化治理,需要做好三方麵工作:一是推進行政管理體製改革,重建社會治理結構;二是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擴大公民參與,促進政府、企業、公民社會和個人的協同治理;三是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和手段,既要克服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包辦一切的弊端,更要防止把提供公共物品的責任全部推向市場。

(作者單位:金陵科技學院人文學院)

【注釋】

①陳堯:“網絡民粹主義的躁動:從虛擬聚集到社會運動”,《學術月刊》,2011年第6期。

②③⑥William Kornhauser. The Politics of Mass Society. New York: Free Press, 1959, p43, p21, p40.

④[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董國良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年,第880頁。

⑤[德]卡爾·曼海姆:《重建時代的人與社會:現代社會結構的研究》,張旅平譯,北京:三聯書店,2002年,第49頁。

⑦郭為桂:“群眾路線與現代中國的國家建構—紀念中國共產黨成立九十周年”,《東南學術》,2011年第4期,第19頁。

⑧[美]莫裏斯·邁斯納:《馬克思主義、毛澤東主義與烏托邦主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88~100頁。

⑨張雲:“共和國前30年‘運動’的回顧與思考”,《黨史研究與教學》,2000年第4期,第61頁。

⑩[西]加塞特:《大眾的反叛》,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1頁。

《第3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英]亞當·喬伊森:《網絡行為心理學—虛擬世界與真實生活》,傅小蘭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年,第34~35頁。

俞可平:“中國公民社會研究的若幹問題”,《中共中央黨校學報》,2007年第6期,第16~17頁。

王名:“走向公民社會—我國社會組織發展的曆史與趨勢”,《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3期,第5~11頁。

趙鼎新:《民主的限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198頁。

[美]斯蒂芬·戈德史密斯:《網絡化治理—公共部門的新形態》,孫迎春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23~32頁。

陳勝勇,於蘭蘭:“網絡化治理:一種新的的公共治理模式”,《政治學研究》,2012年第2期。

責編/韓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