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區的行政管理體係存在失序的情況,各級政府關係和職責沒有理順,管理機製沒有明確,雖然這是和社會轉型的必然產物,但不能放任置之,需要及時澄清問題,提高行政效率的,讓居民感受到社區建設的成果,並積極參與其中。
其次,保障民間組織的發展。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政府在管理民間組織時遇到不少難題,對如何組織和協調民間組織發揮樞紐的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多數情況下政府無法充分利用這些組織發揮公眾的自主性來實現社會規模效益,而行政體製在民間組織中的延續挫傷了公民參與的積極性。由於國情國力及發展階段性的限製,政府在社會治理中依然是強勢者,無論是從調動資源,還是定發展基調等方麵來看,社會治理所需要的投入依舊是政府在保障,因此要實現公民參與必須發展民間組織,維護民間組織的可持續發展。
最後,保障信息的對接和共享。要改善政府的治理模式,擴展公民參與的廣度和深度,其必要條件是獲取足夠的信息。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公民而言,雙方擁有的信息是否具有一致性是攜手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方麵。信息技術的普及,政府網站的設立以及信息公開的法製化進程都為公民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良好的支援條件。網絡的四通八達更是給公眾帶來了便利,也讓公眾看到自己可以參與互動的空間,使公眾有了充分的話語權。
網絡的開放讓其他參與社會治理的主體可以共享政府部門的部分信息,提高了政府部門的公開度、透明度。信息傳播的暢通避免了信息的扭曲和失真,公眾可以及時了解和解讀政府政策,領會政策導向,讓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和服務更具方向性和明確性。
製度機製的創新。一方麵,創新公民參與的表達製度。政府不能剛性要求公民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剛性的要求隻能僵化參與的形式性,惡化政府與公民之間的關係,並不能將公民真正吸收到參與體係中。而是需要通過彈性、柔性的製度化通道來表達其利益訴求,並且為不同利益訴求主體創造一個相對公平的製度化表達通道。
就公民參與主體而言,社會和政府都存在供給與需求不匹配問題,一是由於社會和政府自身能力無法滿足某些需求,二是由於信息不對稱或是信息缺失造成的,社會和政府無法得知公民主體需要何種服務。利益主體的差異性導致各主體關心的參與領域和預想的參與程度都不一樣,因此在參與機製的創新上需要考慮多層次的通道,盡量使各個階層的主體都有相對公平、平等的機會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維護所屬階層的利益,共同推進社會的發展。
另一方麵,創新公民參與的回應與反饋製度。基層社會治理中,公民參與是政府實施規劃前的征求民意,在執行方案中的尊重民願,在提供服務後的調查民情,應盡量讓公民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參與到公共事務中,更方便快捷地接觸公務機關。政府在通過多種形式收集公眾的意見,鼓勵公民關心、參與政府管理的同時,要有一個參與的回應與反饋機製,讓公眾知道政府是否采納了他們的意見,為什麼沒有采納,采納後的效果如何等等。在此過程中,政府給予公民的不僅僅是回複,而是對其的尊重和承認,是公民價值的最好體現,使公民更有信心參與到社會治理中,形成與政府的良好互動。
文化機製的創新。在論述公民參與的問題時有提及公民參與意識不足,參與意願不強的現狀,這主要是因為中國公民還沒有建立參與權力的理念,追根溯源,是由我國的曆史文化和環境氛圍造成的。要從根本上扭轉這一局麵,需要從培養公民精神和塑造公民性上入手。
公民參與認知的不足,主要表現在缺乏公民意識和公民精神方麵,參與的整體質量不高,而製度的欠缺,組織化基礎的薄弱導致公民參與向第三階段的邁進困難重重。依然停留在政府主導,簡單的給予政策谘詢,民眾微弱的回應或被動的接受。作為公民,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也有義務為社會的延續和發展貢獻力量,通過加強對公民的培訓和引導,有針對性地增加公民參與的實踐鍛煉,有目的性培育公民參與文化。理想的公民是具有公共精神的,有對公共利益的思想,有參與的意願和意識。公民與公民之間需要相互型塑,在交流情感、有效溝通的同時,建立人與人之間的信任。
(作者均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釋】
①賈西津:《中國公民參與:案例與模式》,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
②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眾參與的製度實踐》,北京:中國法製出版社,2008年。
③陳天柱:“論基層社會穩定機製的若幹思考—對幾起群體性事件的考察”,《社會科學研究》,2011年第5期。
④黃靜,周宇:“基層社會管理的社會協同問題研究”,《成都行政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
⑤李玉福:“基層社會管理機製創新的途徑”,《理論視野》,2011年第3期。
責編/韓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