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基層社會治理中公民參與機製創新(2 / 3)

“後單位”社會治理中的公民參與

改革開放的30多年中,發展不平衡和利益不平衡引起極大的關注,成為質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主要問題,也是在今後發展過程中需致力於解決的問題。基層社會治理和基層社會穩定有著必然的聯係,公民參與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質量,化解基層社會矛盾,促進基層政府轉型的有效途徑。

公民參與可以提升社會治理的水平。人口的激增和向社會的回歸使整個基層社會的治理難度加大,給社會治安、保障體係、規劃發展帶來衝擊,使社會治理的要素增加,內容擴展,對社會治理的速度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由於社會階層的分化、貧富差距的擴大,對於公民而言急需解決養老、就業、住房、醫療等方麵的問題。優勢群體的利益可以通過群體自身的資源來保障,而弱勢群體隻能依靠政府、組織來達成自己的目標,通過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中,參與到具體的公共事務決策中才能為自己爭取利益。

原本由單位提供的一切服務和管理內容在短時間內移交給社會,但社會發育的滯後使政府應接不暇,無法包攬所有的責任以回應各階層的要求。公眾參與到基層社會治理中,可發現在實踐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最需加強建設的方麵,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解決這些問題,提高基層社會治理水平。

公民參與可以化解社會治理中的矛盾。公民參與是社會協同的一種方式。經濟體製的轉軌是社會結構、社會組織形式、政府執政重心改變的根源,計劃經濟下同一性、同質化的中國社會已分解為多樣化、多維化的社會。④矛盾多是由於利益因素引起的,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必然引起利益關係和利益格局的改變,社會中的利益主體越來越多;社會關係的重構使得權力相對分散,各種權力在相互製衡的同時也在相互博弈,在缺乏斡旋主體和機製的情況下,各種勢力難以達成合理性的溝通。基層政府在化解矛盾、完善機製體製方麵雖起到重要作用,但如何製定一係列相匹配的製度緩解多元利益、權力爭奪的局麵是最為關鍵的。公民參與吸納了不同收入、職業、社會地位的個體,也包含了不同性質、不同目標的社會群體和組織,這樣更加有利於構成一個利益合理劃分,權力合法分散,能夠兼容並蓄的基層社會主體,形成相應的利益表達機製和權力使用機製,化解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矛盾。

公民參與有利於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型。由於政治與行政的分離以及政府科層製行政管理模式的建立,導致行政機關淩駕於公眾之上,長期以來,公眾對政府的決策和政令隻有服從執行的義務,而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致使公民對政治抱有冷漠、消極和不信任的態度,被動的社會行為使政府的政策失去了應有的效果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中國社會的發展經曆了從高度控製到全麵開放的過程,政府、公眾都在摸索中調試自己的角色,調整各自的位置。建設服務型政府是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穩定的理想方式,同時也是對政府能力的一項考驗。審視現階段的實際情況,政府仍舊無法從繁雜的行政程序中抽離出來,因此在為公眾提供服務上呈現出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況,而公民參與是脫離這一困境的有效辦法。讓公民自我服務,既具針對性也能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使政府的轉型過程能夠在較為緩和的氛圍中過渡。

“後單位”社會治理中公民參與機製的創新

參與機製的創新不能僅僅是紙上談兵,需要具備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並且要得到公眾的認可和支持,可以滿足公眾的參與意願和積極性。公民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是製定科學、民主的發展規劃的客觀需要。針對我國發展階段的特征,我們隻有不斷改革和完善決策機製,擴大公民參與,才能更好地實現人民願望、滿足人民需要、維護人民利益。

保障機製的創新。首先,保障社區建設的發展。社區建設是一項內容繁雜的工程,關係到社會係統的發展趨向,同時也是對傳統管理體製的調整,是在環境變遷和結構轉變過程中的改革和創新。⑤我國的社區建設是在單位、政府、市場都麵臨危機時提出的,因此從一開始便肩負著化解危機的重任。單位管理和服務職能的衰弱,政府角色和功能的定位不清,市場調控和分配優勢的失靈都促使國家將注意力轉移到社區建設中,以解決人口管理、服務供給、資源配置、利益協調、衝突預防等問題來維護社會穩定。我們不難發現,很多事情都開始通過社區來傳達,人們也越來越依賴社區,逐漸意識到社區對個人生活發展的重要性,同時社區也成為政府與居民之間的紐帶,成為居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媒介,參與基層社會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