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務員管理體製及未來改革方向思考(3 / 3)

公務員管理體製改革的方向

在分析上述問題原因以及閱讀大量的文獻資料特別是調研後,筆者認為公務員管理體製改革的方向,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麵:

考試錄用方麵。一是統一考試,建立公務員人才儲備製度。考生隻需要錄入一次個人信息,各地區各部門就可以共享這些信息,建立統一的公務員資格考試就是考生在通過公務員資格考試之後,才能參加錄用考試,在錄用考試的時候更加注重專業知識和具體辦事能力及品性的檢測。同時我們要看到,現在的公務員考試中進入麵試的考生有很多,但最終可能隻錄用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人,然而在麵試中被淘汰的考生有相當一部分是非常優秀的,可以將他們納入人才庫中,建立公務員的人才儲備,這樣在招錄的過程當中就既可以從報考者當中選取,也可以從人才庫當中選取。二是提高筆試的科學性以及麵試的專業性。筆試的科目和試題設置要(下轉227頁)( 上接27頁)注重質量,提高針對性。麵試當中要選拔出專業知識以及工作素質較高的麵試官,提出科學性專業性的問題,選拔出真正需要的優秀人才。三是完善公務員錄用監督製度,提高錄用的公平性。建立完善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監督體係和巡視員製度,對命題、考試、麵試、體檢每一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在考錄過程中違規的監考官和麵試官直接取消其資格,構建多層次、多方位、全麵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監督製度。

完善培訓製度。幹部要認識到培訓的重要性與緊迫性,提高戰略眼光,清楚認識隻有不斷學習新知識,不斷提高公務員的能力素質,才能更好地做好工作,打造服務型政府。增加培訓經費,保證培訓工作的正常開展。培訓是一項成本比較大的工作,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才能形成優秀的培訓團隊與師資隊伍、先進的培訓設置,最終才能提高培訓的水平和質量。完善培訓監督製度。重視培訓效果的評價考核工作,打破“培訓與不培訓一個樣,培訓成績好壞一個樣”的現象,要對培訓綜合管理機構、師資隊伍、單位部門領導以及培訓對象進行多方位的全麵監督,讓培訓達到預期目的。

建立嚴格的績效考評和激勵機製。第一,明確考核指標和考核內容,考核要有針對性。在根據德、能、勤、績、廉這五項標準的基礎上,將指標更加細化,對於不同的崗位,不同的職級,要有專門和具體的考核指標,這樣的績效考核才能更加有說服力,更加科學,也能夠達到良好的績效反饋與控製的效果。第二,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在考核中要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定量考核更加準確,能夠提高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同時要注重平時考核,平時考核的結果要融合到定期考核的結果當中,可以避免形式主義,使考核更加客觀、公正。第三,重視考核的結果運用與反饋。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獎懲、培訓、薪資、福利等緊密結合起來,建立與績效掛鉤的薪酬激勵機製,使考核結果達到真正的激勵和懲戒的作用。另外,還要將考核的結果及時反饋給被考核者,提出工作中的不足和建議,使公務員認識到自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發現不足,並能夠及時改進,這不僅有利於公務員個人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於整體組織目標的實現。第四,加強對績效考核的監督,提高考核的公開化程度。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使公務員的考核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強化社會公眾以及新聞媒體的外部監督作用。同時要建立和完善考核監控機製。主管部門要采取隨機抽查等形式,對各部門的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公布投訴電話。可以考慮借鑒國外的考核監督機製,一旦有不公平的事情發生,被考核者不但可以向上級或上級機關申訴,也可訴諸法律。

提高公務員薪酬福利,拓展成長空間,保持隊伍的穩定性。第一,完善公務員工資製度,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提高公務員現行職級工資標準,提高欠發達地區的津貼補貼,縮小地區間的差距,實行職務職級並行製度,打破幹部成長天花板。進一步完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製,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相適應的公務員工資標準定期調整製度。第二,創新工資待遇渠道,改變職級設置激勵效果差的現狀。可以構建工資晉升製度,不讓職務和級別的晉升成為提高待遇的唯一標準,還可以適當調整工資構成結構的方式來解決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問題。如可以通過增加基層公務員的津貼、補貼和獎金的方式來解決基層公務員的待遇問題。第三,建立多崗位鍛煉的流動機製,使年輕公務員全麵發展,不斷為其提供學習機會。規定年輕公務員在某一崗位任職滿一定年限必須轉崗,以崗位的變化帶動公務員求學的積極性,並使他們對基層工作有較為全麵的了解和把握。探索實行“一主多輔”的鍛煉機製,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年輕公務員到縣直或區直部門限時掛職鍛煉,參與區域性重點工作,打牢他們從事基層工作的基礎。第四,建立唯德唯才的用人製度,為年輕公務員提供施展空間。目前機關的選人用人製度方麵或多或少還存在著論資排輩的陳舊觀念,不利於年輕公務員的健康發展。一是省市各級機關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領導崗位,專門麵向基層選拔優秀年輕幹部;二是被評為省市以上先進典型的基層優秀年輕幹部,可以采取基層推薦、上級考察的方式選拔到上級黨政機關;三是適當增加基層的非領導職數和專業技術崗位,為年輕公務員提供更大施展空間②。另外,建立公務員淘汰機製,明確獎懲製度,提高行政效率。

健全公務員管理法律法規。目前,適用於公務員的相關法律法規隻有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隻是對公務員的基本管理進行的說明,而在行為倫理上並沒有過多的規定,以至於很多官員鑽法律的空子,貪汙受賄,造成了嚴重後果。因此,必須完善我國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如美國有《政府行為道德法》、英國有《防止貪汙法》,韓國有《公職員道德法》,我國也必須盡快建立起完善的公務員法律法規,讓我國的公務員管理有更加全麵的法律依據,實現公務員管理的法製化。

(本文係王明傑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課題“我國高績效人力資源管理創新和科學體係評估研究”和石亞軍教授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內涵式大部製改革視野下的政府職能根本轉變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13BZZ048,25513003)

【注釋】

①②王明傑:《領導人才素質測評與選拔機製研究》,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

責編/張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