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海外利益的快速增長以及由此帶來的保護需求,帶來了對於“不幹涉內政”原則的重新審視,如何辯證地看待兩者的關係,如何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之下,更好地實現與時俱進,已經成為中國外交工作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海外利益保護與“不幹涉內政”構成了具體情況與一般原則的關係
近年來中國外交的新局麵與新重點,要求我國的外交戰線,在有所不為的原則下去積極地有所作為。為了實現這一工作轉變,辯證地看待“不幹涉內政”原則與海外利益保護的關係,尤為關鍵。根據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可以發現“不幹涉內政”是我國外交工作的一般原則,而海外利益保護則構成了具體問題。一方麵,一般原則是工作中首先應予以考慮和遵守的原則,另一方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又要求我們以創造性的思維去運用一般性原則來處理具體問題。在海外利益這一具體問題中,不幹涉內政不應簡單地理解為無視特定地區的內政,其原因有三:
首先,恰恰是特定國家的內政事務對中國海外利益構成了挑戰。當今世界的戰亂主要是內戰或叛亂的趨勢日益明顯,即使衝突國際化,衝突本身的焦點也是內政問題,從敘利亞內戰、烏克蘭危機再到最近的“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莫不如此。這些源自內政、也在相當程度上有賴各國自行解決的衝突,對中國在當地的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利益受到最直接的衝擊。
其次,中國實質上已經有過調整不幹涉內政原則的行為,並以此較好地保護了中國的海外利益。2011年利比亞內戰中,中國比聯合國早四天承認了“利比亞全國過渡委員會”為利比亞的合法代表,而此時利比亞的前任統治者卡紮菲尚未殞命。更早之前,當卡紮菲政權仍控製著全國相當地盤時,中國就開始了與過渡委的官方接觸,甚至邀請其代表訪華。當時中國從利比亞的撤僑已經完成,這一行為主要還是著眼為今後中國利益重返利比亞鋪路。事後,也並沒有人因此指責中國幹預了利比亞內政,有條件的中國企業正陸續回到利比亞複工。
最後,如果堅持不幹涉原則,則有可能極大影響中國與第三方的關係。當前,很多分析都會泛泛指出中國在國際上仍未掌握話語權,無法以“不幹涉內政”原則抗衡西方所主張的“人權高於主權”、“人道主義幹涉”和“保護的責任”即是一例。表現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大量地區性國際組織和發展中國家都開始接受、認可外部幹涉。2011年12月成立的拉美及加勒比國家共同體,其章程中就寫明若一個成員國發生軍事政變,其他成員國必須進行幹涉。而阿拉伯國家聯盟、非洲聯盟等,近年來也多次要求對其成員國進行製裁,幹涉其內部事務。這些地區組織和一些當事國的鄰國可能與中國關係良好,但對中國因不幹涉內政立場而不滿,並影響到中國在這些地區的利益。換言之,就是因為不幹涉A國內政,引起B國不滿,一樣會損害中國的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