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的變與不變
理論研究
作者:儲殷 程立耕
時間行至2014年年中,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外交開局與布局章法也初見端倪。隨著各種挑戰、擠壓日益頻繁,中國外交的應對既不是簡單的堅決“推回去”,一味用強和對抗,也不是單純采取機械的、應激的被動姿態,而是一方麵仍堅定不移地走和平發展道路,坦誠中國雖是“醒獅”,卻是一隻“和平的、可親的、文明的獅子”,不強出頭、充老大,對“不幹涉內政”、“不結盟”等原則仍予以繼承;另一方麵強調“有所作為”,相應更積極地主動出擊,製造話題、設置議程,抓住機遇以實際行動彰顯何為“不怕事”。簡而言之,就是中國對既定外交政策方針既有堅持,又有調整。一方麵,要堅持廣交朋友、主持正義的不幹涉內政原則,一方麵要充分回應我國海外利益保護這一緊迫的現實需要。
海外利益保護是中國崛起帶給外交工作原則的新問題
我國外交工作長期以來以“不幹涉內政”為基本原則之一。簡而言之,中國外交在執行這一原則時強調依據《聯合國憲章》,各國的主權不受侵犯,有權自行選擇發展道路,自行決定自身事務。同時,不幹涉內政絕不是全然不管。首先,如果部分內政事務已經讓渡於國際法製約,或者聯合國安理會就此作出決議,則中國也讚成在國際法框架下對特定國家內政進行約束、幹涉,但仍反對一國或少數國家以“人權”、“人道”為名自行幹涉。其次,不幹涉僅指不以武力、經濟製裁等手段進行強製幹涉,而並不排除以呼籲、斡旋與調停進行介入。盡管“不幹涉內政”原則是我國外交路線中最為重要的特征與傳統,但是我國在不同時期對這一原則的實際執行大不相同:“文革”時期基本放棄,改革開放後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則是溫和堅持。從90年代末期開始,中國對國際主權原則的敏感度提高,又轉為強烈主張不幹涉內政原則,高度警惕外界以“人道主義幹涉”和“保護的責任”為由對社會主義國家、發展中國家搞顏色革命甚至武力顛覆政權。與此同時,中國在高調堅持不幹涉內政原則時,也有“與時俱進”或“原則性與靈活性”相平衡的一方麵,進行“建設性介入”或“創造性介入”,突出表現有二:一是在絕對國家主權和人道主義考慮中適度傾向後者。二是更積極地運用各種手段和杠杆,以非強製性措施適度介入別國內部紛爭,更好保護我國的海外利益。
海外利益保護,則是近年來我國外交工作中日益凸顯的重要問題之一。它主要包含兩方麵內容:一是保護中國公民、企業與國家機構在海外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財產權益不受侵害,二是參與全球或地區治理,確保對中國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海外事項的安全,例如海陸重要戰略通道包括油氣管線的安全。中國海外利益的快速增長是中國崛起的必然結果,而中國海外利益保護之所以日益突出則有多方麵的因素。一是因為體量大。以海外直接投資為例,根據《2012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累計淨額(存量)到2012年底已達5319.4億美元,若是以美國傳統基金會的統計,這一數字還要更高。至於出境人數,當期中國每年出境人數高達6000萬,年均發生3萬多起領事保護;二是因為分布廣。僅海外投資就遍布全球179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八成,而中國公民則早已遍布全球每一個角落;三是因為中國海外利益在不安定的地區相對集中。僅以石油產業為例,國內形勢安定的油田早就被國際石油巨頭瓜分完畢,中國隻能避其鋒芒、另辟蹊徑,前往那些地緣政治風險更高的地區,在人員駐地和交通運輸路線(包括石油管道)的安全風險也相應提高;四是因為中國海外公民的分布特點是既大量集中,又大量分散。由於中國對外投資向能源、交通和采礦業集中,需要進行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使得大量參與作業的中國工人聚集,像2014年6月,中國就需要從處於伊拉克政府軍和極端組織交戰前線的薩馬拉市一次撤出上千名工人。另一方麵,隨著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業者“走出去”日增,大量中國公民廣泛分布,其數量往往難以掌握。據《國家行動:利比亞大撤離》一書披露,在2011年初的利比亞大撤僑中,實際需要撤離的僑民數量事先難以確定;五是當今世界局部地區政局不穩、安全形勢動蕩,加之恐怖主義勢力抬頭,經常“變起倉促”,所以海外利益保護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