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國報刊這樣“罵”政府(2 / 2)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訴狀,向《民國日報》總經理邵力子、總編輯葉楚傖發出傳票,二人聘請林百架為辯護律師。

林百架提出了三點辯護理由:第一,民國是一個共和體製,根據憲法,民眾有自由表達思想的權利;第二,正如葉楚傖所說,他刊發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為了侮辱,而是用一種文學的方式對政府提出批評,侮辱和批評是有本質區別的;第三,原告是安福政府,應該由安福政府的官員來提供論據,而不是僅僅憑律師一張嘴。

最後審法官英國副領事與陪審的華人法官俞英蓀合議後,認為《安福世係表之說明》這篇文章雖然在文字上侮辱了大總統和政府官員,但是“本意良好,頗有價值”,最後宣判處罰葉楚傖和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大洋。經過此案,段祺瑞、徐世昌等人成為全國民眾口中笑柄,有人在報上諷刺此事說,大總統的名譽也就值兩百元大洋,《民國日報》經此事後名聲大振。

這場官司的勝利在當時的意義重大。此案發生之時,距離辛亥革命還不到十年,中國人民民智初開,在這種情況下,當時的知識分子就敢於運用憲法中言論自由這一點作為擋箭牌公然挑戰公權力的地位,不僅彰顯了報人的膽識,更為後人追求新聞的自由打了先鋒。更多人從皇權至上、官本位的思想中解放出來,樂於看見政治威信的垮台,也樂於看見有人能對權力核心進行批評,敦促其改變。

同時,安福政府的反應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當時當權者對於法律和言論自由的重視。執政當局政要受此辱罵,其惱羞成怒氣急敗壞的情形可想而知,盡管手握大權但其仍然選擇在法律框架之內解決問題。在法庭作出僅僅罰款的判決後,他們雖心懷憤懣卻也認輸服從,沒有再加害於人,說明他們的心目中還是有法治觀念的,沒有動用手中的權力泄私憤淩駕於法律之上。

管製與反管製

到了國民黨統治時期, 國民黨引進了蘇聯的經驗,以黨治國,限製言論自由。孫中山有一個蔑視民眾的理論,認為國民素質低下,革命者的要當民眾的“保姆”,要對人民進行教育訓導,要實行“訓政”。為此國民黨仿照蘇共模式成立了負責輿論宣傳的中宣部,並在執政後發布了一係列控製輿論的法令,建立了新聞檢查製度,建立了由中央報刊、廣播、通訊社和遍及各地的地方黨報所組成的完整係統的黨的宣傳體係。

1934年國民政府對報刊實行“事先審查”,以“預懲製”代替“追懲製”。同年4月,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圖書雜誌審查委員會成立,6月頒布《圖書雜誌審查辦法》,規定一切圖書雜誌須於付印前將稿本送審,檢查官在審查中隨意刪改,蠻橫嚴苛。

魯迅先生一生用過一百多個筆名,即是民國時期審查製度的一種反映。1945年7月,進步知識界為了抵抗國民黨的不良行徑,發起了“不再送檢”的運動。

1945年8月重慶國訊書店在進步出版機構的支持下,不送國民黨當局審查而自行出版了黃炎培撰寫的《延安歸來》一書,揭開了“拒檢運動”的序幕。《延安歸來》翔實記載了中共各項政策的實施情況和解放區政治經濟軍事各方麵的成就,揭破了國民黨對中共領導下解放區的造謠,為避免遭國民黨書刊檢查機構的無禮刪節,決定不送檢查,自行出版。

《延安歸來》出版後,進步人士起草了重慶雜誌界拒檢聲明,8.17正式聲明《東方雜誌》等16家雜誌社不再送檢。得到了重慶文化界的支持和響應。

在中共支持下,重慶新華日報發表社論《為了筆的解放而鬥爭》,9月重慶出版界發起的拒檢運動擴展到成都昆明等地,並由出版界擴展到新聞界。

經過不懈地努力,最終通過廢除新聞出版檢查製度的決定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