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別讓孩子過於專製(1)(2 / 2)

不要過於放縱人的天性

同樣也沒有理由可以容許母親對孩子的嬌寵與放縱。一個母親縱容自己的孩子,卻洋洋得意地說:“我一直認為內博夫人對她的孩子們太嚴厲了。”當一個母親使孩子逃離了自己的義務,而且縱容孩子,給他無盡的自由,此時,專製權威的發號施令是最具破壞力的行為。這種類型的仁慈的父母緊緊抓住自己的權威不放鬆,沒有人有權去幹涉她的規則——因為規則就是規則,盡管她的孩子還是那麼蠻橫任性。很多人給予她建議和告誡,對所有這些,她都用同一個程式去回答:“我的孩子們永遠都不會說他們的母親不讓他們做這做那,因為是我的權力讓他們去做。”“她的權力!”這位母親錯就錯在認為孩子是隸屬於她的——在她的權力範圍之下,她掌管著孩子的身體和精神。她可以這樣利用自己的權力做她想做的事嗎?由於存在著對孩子的管理方法的誤區,因此很值得我們去探究一下人性中行為的本原問題,這是一個分析它們共同原由的理論源泉。

一定有某個無可懷疑的理由,因為有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不管個性堅強還是懦弱,人人都會在相同的問題上犯同樣的錯。眾所周知,每一個個體都有一些所謂的基本或自然的欲求,這些欲求是他的行為或行動產生的動力或原則。而且欲求本身無所謂善惡,他們是不知不覺的:無論是低俗的人,還是高雅之士,統統具有。如此說來,每個人與生俱來都具有合群的欲求。

每個人,不管事情的價值有多麼微小,出於好奇心,都想知道這些事。我們都期望睦鄰友好,不管我們對尊重的奮力相求是多麼缺乏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樂於在某件事上力求完美,就好像它僅僅是一次偶然的遊戲,而這遊戲激發了我們的競爭欲。而且我們都願意有規則,有權威,即使我們的野心能夠發揮作用的領地僅僅是對一條狗或一個孩子製定規則,發號施令。這些欲求是基本的,或者說自然的,人性中缺乏任何一項,都會使一個人在某種程度上不自然。一個人若不合群,則他是個厭世者;一個人若沒有好奇心,則他是個不開化的人。但是,如果一個人過分放縱這些天性,可能會使他的性格和命運全盤崩潰,所以對這些行為的原動力進行調整、平衡和適當的規劃,就是每一個人實行明智的自我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而自我管理是每一個人的義務。

放下權威,讓孩子走自己的路

並不是說那些基本的欲求是行動的唯一動力,我們都知道愛、欲望、情感都有它們各自的作用,理性和良心是行為組織的調節者,而行為組織的運作是有著諸多動力的。但我們討論的話題是施加於孩子身上的懲罰,除非我們既從懲罰者的角度,又從被懲罰者的角度來看待這些懲罰,否則我們就不能得出任何站得住腳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