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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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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海珍

企業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它是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目前,各企業一般將會計檔案的管理重點放在收集、整理、編目和利用工作上,而鑒定銷毀工作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本人認為,在會計檔案的整個工作內容中,定期開展鑒定銷毀工作同樣是項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工作。為此,本文試對如何做好企業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提出幾點建議。

1 企業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現狀

早在1984年6月,國家財政部、國家檔案局就聯合頒發了《會計檔案管理辦法》(1998年8月修訂),對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及過期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做了明確規定。所以,應當說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工作已經有章可循。但是,由於過期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政策性、業務性、程序性、責任性很強,使大家產生了畏難心理,導致目前沒能很好地開展此項工作,保管的過期會計檔案數量很大。如,中原油田成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截至2010年12月份,中原油田一個基層檔案室庫存會計檔案就達58215卷,其中,需要鑒定銷毀的大約12000餘卷,占庫存總量的20%。

前幾年,麵對檔案快速增加的現實,我們也曾成立了檔案鑒定委員會和領導小組,開展過幾次檔案鑒定銷毀活動,但主要是針對到期的短期普發性文書檔案和一些到期及無法再利用的設備檔案,而並未涉及會計檔案的鑒定銷毀。

2011年以前,我們油田雖然有個別檔案室對過期會計檔案做過一次鑒定工作,但也是隻做鑒定而從未銷毀,使得這些應該銷毀的會計檔案擠占了庫房容量,浪費了人力物力。

2 企業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滯後的原因

2.1 工作責任性強,企業領導有所顧忌。在《檔案法》第十五條中,對“禁止擅自銷毀檔案”作出了明確規定,並在第二十四條中將這種行為明確列為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十條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當經過一定的鑒定和審批程序後予以銷毀也作出了規定。但以上兩個法規性文件卻均沒有對不開展此項工作的行為提出追究責任的要求,加上對到期會計檔案進行鑒定時很難做到百分之百的準確,所以,企業領導出於避害趨利的心理,為了預防萬一,往往一律從長,一般不主動開展過期會計檔案鑒定銷毀工作。

2.2 缺乏效益觀念,忽視保管產出關係。保管檔案需要很多方麵的費用支出,如庫房費用、處理費用、保護費用,等等。隨著企業的發展,會計檔案數量的急劇增長,檔案數量的無限增長與有限的保存能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