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社會保險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協同影響(2 / 2)

2.《社會保險法》強調繳納社會保險既是勞動者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將引導勞動者接受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在實踐中,不少企業對勞動者自願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比較矛盾,如果按照勞動者的意願不繳納社會保險,又麵臨違法的風險;如果不按照勞動者的意願,強行在工資中為勞動者扣繳社會保險,又導致勞動者的不理解甚至離職等。《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會有利於這種矛盾的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不僅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勞動者拒不繳納社會保險也是違法的。這種觀念深入人心的話,會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上述兩難處境的發生。

3.《社會保險法》將會使企業管理層更加重視人力資源管理的法製化工作,便於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開展。在以往的實踐中,由於企業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導致了很多勞資糾紛,為處理糾紛,牽涉了人力資源管理的大量工作。《社會保險法》強化了社會保險繳納的強製性,並加大了對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處罰力度。這將促使企業管理層更加理性審慎的對待社會保險問題,使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更加關注員工個人福利,減少對於員工權利的侵害,從而減少企業和員工之間的衝突,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4.《社會保險法》有利統一企業的社會保險成本,促進企業之間更加公平的競爭。在以往的實踐中,由於社會保險強製性弱、處罰力度小等原因,有的企業為員工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導致這些企業的用工成本低。而對於那些規範用工的企業來說,由於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用工成本則相對高。這就導致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同的成本平台,對規範用工的企業顯然不利。《社會保險法》的實施,使社會保險的強製性增強,使違法用工企業成本加大,將有利於統一企業的社會保險成本,促進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

(二)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不利方麵

1.《社會保險法》的頒布實施將會增強勞動者社會保險方麵的維權意識。雖然《社會保險法》未出台之前,員工也享有社會保險方麵的權利,但有關社會保險方麵的法規政策存在效力低、強製力弱、執行力差等現象,企業不為員工購買社保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致使員工申請仲裁或訴訟也無法受理。實施後,員工社會保險權利獲得了明確的法律保障,企業的用工成本將大幅增加!

2.《社會保險法》通過之後,社會上各方麵必定會加大社會保險方麵的宣傳力度、廣度和深度,對於那些在實踐中未辦理社會保險、未全麵參加社會保險、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來講,將麵臨巨大的索賠風險與成本壓力。其中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這為員工提起仲裁或訴訟提供了法律依據!

因此,對於企業來講,此部法律應該仔細學習。為了防止不必要的勞動爭議的發生,樹立企業合法經營的良好形象,企業應當在現有的基礎上,查缺補漏,合法用工。《社會保險法》對企業的影響既有有利之處,也有不利之處。對不規範的企業來說,不利之處大於有利之處;對規範的企業來說,有利之處大於不利之處。而對於員工而言,對企業的不利就是對員工有利。

參考文獻:

【1】 傅紅梅.《社會保險法》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什麼.天津日報.2008-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