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3章 物品放行辦法(1 / 1)

賣場經營,其商品可采用公司例行進貨或設立專櫃方式來進行。不管用何種方式經營,對於廠商所帶來的樣本或要退回給廠商的商品,均要作適當的管理,以免商品遺失,此項亦是門市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現將物品放行辦法重點分述如下:

1.采購商品的樣本放行規定

(1)采購看廠商之貨樣一律在采購室進行,貨樣看完後廠商攜回時,必須由助理或秘書開立商品放行單(采用三聯式),請廠商簽名,第一聯由助理留存。

(2)廠商攜帶貨樣及放行單第二聯經守衛人員檢查後簽名,並蓋檢放章。

(3)放行單的第三聯由廠商人員留存。

(4)守衛人員於次日將放行單第二聯送行政部。

(5)守衛人員蓋檢放章前,須檢查放行單內容是否完整,號碼是否連續,發現有問題,即照會采購人員追查。

(6)行政單位或稽核單位人員每月核對一次放行單三聯是否相連,並在核查欄上簽名。

2.退貨組專用商品放行單規定

(1)要退給廠商的商品查對無誤後,退貨單位查對人員負責開立放行單並簽名蓋章,還要請廠商簽名,退貨單位留存放行單第一聯。

(2)廠商將商品及放行單第二聯蓋章後經守衛室時,由守衛室人員檢查後,簽名並放行。

(3)守衛人員於次日將放行單第二聯送至行政部。

(4)守衛人員檢查放行單內容是否完整,號碼是否連續,發現有問題,即照會退貨組追查。

(5)行政單位或稽核人員應每月一次核對放行單三聯內容是否相符,並在查核欄上簽名。

商品安全管理另須注意的是內部人員是否有借用商品行為,如作為裝飾品、模特兒穿著需要等。若商品有業務人員在外推廣,偶爾會借用商品作為樣本,但不管如何,凡是在公司內部或外麵人借用或搭配裝飾,一律均需填寫借用單,經上級單位核準後方可借用。借用人若將商品外借,須經守衛室,借用單管製亦同商品放行單一樣,以確保商品的安全。

綜合上述賣場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平時的訓練要嚴格,如此才可避免事故發生。必須讓公司全體人員有安全第一的認識,在平時,應督促職員不要擅自離開工作現場,若陳列現場有改裝工程,須注意施工安全及人員管理,勿抽煙,並禁止工作人員到處走動。在營業結束後,應督導職員作賣場最後的檢查,確定無安全顧慮後,將電源全部關閉,門上鎖,鑰匙交於當值或守衛人員,門市職員才可離開。對於幹部要求應更上一層,須成立一個危機管理小組,按各種狀況作任務分配,且須將下班後的聯絡電話、地址給予危機小組負責人,以備緊急情況時,聯絡方便。一個企業或賣場,事故的發生是不可預測的,因此必須擁有應變的能力,且處理過程要井然有序。此乃公司幹部應有的責任,且平時就要加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