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3章 第一百?? 防止偷竊(1 / 1)

偷竊行為在賣場是最容易發生的。監督偷竊,人人有責,尤其是門市職員更是不可鬆懈。若仔細觀察,可發現偷竊的人其行為與表情往往較為特殊。門市管理應以不要有偷竊之事發生為上策,所以需事前防範。當我們碰到下列兒種顧客時,需特別加以注意:

(1)穿奇裝異服者。穿著或是手裏抱著季節不符的衣服,如外套、大衣、大夾克、特別寬鬆的衣服,且時常在陳列商品的四周或暗處、視線死角的地方選購商品。

(2)眼睛視線留意四周者。這種顧客在店內會很留意四周,是否有人跟蹤,與職員相對時,會將視線轉移他處,並佯裝在拿取商品,在未達偷竊目的前,會在門市四周晃來晃去。

(3)手拿大袋子者。袋子為偷竊最好的工具,若發現顧客漫無目的地在賣場選來選去時,就須加以注意。

(4)結群入店且行為怪異者。幾個人結隊入店,散開於賣場的四周後,其中有一人或兩人向店員問東問西,為其他人製造偷竊機會。

(5)手拿書報、雜誌者。此類顧客會在門市不停走動,等待機會,若遇到門市職員,則佯裝看書報。

麵對顧客的偷竊行為,其揭發時機、揭發方式及處理的過程,均需加以注意,若自己處理不當,可能惹上官司。因此要確認是否偷竊,一定要人贓俱獲。若是不確定的話,先設法轉知同事或主管或保安人員,再加以注意並監視。在下列三種狀況下,可以進行揭發:

(1)顧客購買商品未付賬,在走出大門時,可以在門口揭發。

(2)顧客將商品放入自己袋內或藏在身內且經過收銀台未取出付賬,此種情況應立即揭發。

(3)顧客在賣場將所賣衣服直接穿上且經過收銀台未付賬,此種情況也可立即揭發。

在確認顧客已構成偷竊行為時,我們采取的揭發方式一般是善意的,讓顧客有重新付賬的機會。因此應先暗示其將商品拿來結賬,如“歡迎光臨,還有什麼未結賬的嗎?”或“還有哪些需要幫忙包裝的嗎?”若顧客不將商品拿出來結賬,則門市管理人員應說:“歡迎光臨,您剛才買的東西算錯了,請您給我們核對一下”或“請您到這這來一下。”偷竊行為重者,應立即帶到辦公室,若其不聽勸解,而想快速離開,此時就應攔住他並說:“對不起,我們有事請教您,請到這邊來一下。”然後帶他到辦公室內,並立即通知本公司的重要幹部或保安人員會同處理。

有偷竊行為的顧客,被帶到指定地方後,處理人員應用溫和的口吻說:“依據剛才某一職員觀察,您身上有些商品未付賬,我們為了證實此事,請將您身上或袋子內的商品給我們核對一次。對不起,請您幫忙。”經清查以後,已確認其偷竊,應請偷竊者認錯。若態度惡劣、拒絕和解者,須考慮送警處理。

處理偷竊者,須把握下列重點原則:

(1)偷竊者若為未滿20歲的成年人,則通知法定代理人來處理;

(2)與未成年人簽訂和解書時,須有法定代理人共同簽訂;

(3)不能限製偷竊者的自由,亦不能扣留其證件、物品;

(4)要求其賠償,隻能按所偷竊商品的賣出價格賠償;

(5)對於悔過、和解書上的姓名、電話、地址可以核對證件或電話查證;

(6)處理和解事件時,應在辦公室等場所;

(7)偷竊已成事實,應請公司內部高層主管或專門部門(如保安部)處理;

(8)在處理偷竊事件時,應尋求其他同事的幫助;

(9)若有二人以上偷竊時,應配合公司人員,由多人協助進行處理;

(10)盡量不在營業場所進行處理,以免影響門市營業及形象;

(11)盜竊為公訴罪,一經向警局報案,即使雙方已進行民事和解,盜竊者亦會被送法辦;

(12)在處理和解時,應讓對方知悉是一種優待措施。若其不知珍惜,則移送法辦,偷竊者付出的代價將更大。

在處理涉嫌偷竊行為過程中,若有錯誤的判斷或顧客偷竊手法高明,揭發後找不到證據,顧客大部分會相當生氣或要求上司來解釋並索賠,此種現象是一般人的正常反應。這時,處理人員必須立即道歉,盡量給予解釋,並轉移顧客的注意力。若顧客還是不諒解,公司內部人員應立即給予協助,從旁安撫,待其怒氣稍消後,再設法轉移話題。若顧客要求賠償或書麵道歉,應設法回避其話題或找更高層次的主管來處理。

在顧客至上的服務業,對於偷竊行為的處理,寧可防患,希望不要發生。若真發現顧客有嫌疑時,亦必須相當小心,此乃是確保公司形象及公司安全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