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盤點前告知方式
(1)通知門市何時進行盤點。
(2)在進行門市盤點前,經營者必須帶領稽核人員了解門市賣場、後場、櫃台等區域的商品陳列情況(尤其是有關報廢品、退庫品、退貨品、換貨品與未入賬商品的存放狀況),並告知稽核人員放置於門市死角的商品,以避免商品漏盤。
2.盤點期間
(1)“賣場”區分為貨架、地上物、櫃台區、冰品等區域。
(2)“後場”區分為通道、地上物、貨架、貨架上層、退貨區等區域。每一區域盤點完畢後,稽核人員要將計算機打印的紙卷掛於該區域上。門市負責人核對紙卷時,若發覺盤點金額不符合則先行作記錄,待盤點告一段落後,會同稽核人員共同核對更正。
3.盤點結束
(1)盤點結束後,稽核人員不立即告知實際盤點金額,待門市本身“賬麵存貨調節表”和“未入賬清單”做賬完畢及核對“盤點紙卷”無誤,確定無遺漏的商品及賬務後,方才公布盤點結果比較差異,以避免造成糾紛。
(2)計算機所打出的紙卷是稽核人員在盤點時所需憑證,門市負責人應於公布盤點結果前先行將紙卷核對完畢,待公布盤點結果後由稽核人員攜帶紙卷回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