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新商品欲進行報價時,則請先與廠商約定報價時間,並請廠商帶齊樣品及與商品有關的各項資料與照片,於約定時間前來公司進行報價。
(1)商品主辦采購的助理(或主辦采購)於廠商報價前,須先查閱與商品有關的資料(如商品中細分類、平均毛利率、廠商背景、競爭品牌……),以便了解商品的市場情況,有助於商品報價時詢問。
廠商依約定時間至公司報價時,商品助理人員應對其商品之樣品作初步審視,注意事項為下列各點:
①商品包裝是否精美;
③商品品名是否標示清楚且明顯易見;
③商品製造、保存日期是否均有標示;
④商品製造商(或代理商)資料是否標示清楚。
待上述各點均作初步了解後,便請廠商填妥商品報價單,並請廠商留下其報價商品樣品,待公司新商品評估會議後,與其聯絡。此為新商品報價程序。
(2)助理人員彙總廠商及產品詳細資料交由主辦采購查核認可,再轉呈新品審核會或直接交由部門主管認可。
(3)主辦采購人員與廠商議定各項業務協商條件、交易條件,條件議定後直接轉入商品引進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