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店鋪執勤與管理(1 / 1)

一般人事出勤作業可分為新進人員試用期及專職人員勤務規則。新進人員必須經過公司完整的職前訓練,直到分配成為正式專職人員之後,才開始有薪資調整,薪資與出勤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因此在談薪資前,需先了解出勤情況。

必須根據商店的營運狀況安排職員的勤務時間。如果門市的工作是采用早晚二班製,即輪班情況須在一個月前確定;若是采用早中晚三班製,輪班表則應在一周前先行排定,如有臨時變更要事先通知主管予以修正。

執勤規定視各公司商店的管理方式而調整,其規定大致如下:

(1)各班人員上班時,須提前五分鍾打卡,須穿戴製服、配帶工作證後方可入店內。

(2)各班人員下班五分鍾後先打卡再換下製服離店。

(3)職員上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或忘記打卡)。

(4)服勤人員所穿製服必須保持整潔。

(5)服勤時不可攜帶現金入店內,隨身之物放入個人內務櫃。

(6)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