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據履約時間方麵的區別來劃分
1.美式期權是指在美國實行的,期權的購買方可在合同生效至到期日之間的任何一天行使期權的方式。
2.歐式期權是指在歐洲實行的,期權的買入方,隻能在合同到期日進行交割的期權行使方式。
這兩種期權的做法大致相同,隻是美式期權比較靈活,購買方可以在有效期內最有利的時侯行使期權,而歐式期權,比較死板,期權買方隻能在到期日進行交割,不能有任何提前。
五、期權交易的合約要素
期權合約是期權交易雙方確定交易關係的正式法律文件,一般說來,期權交易中合約的主要要素有:
1.買方:指買進期權,付出保險費,期貨選擇權的購買方。
2.賣方:指賣出期權,收取保險費,在買方行使權利時負責提供期貨的責任者。
3.權價:也叫保險費用,是買方為獲得期貨合約選擇權而付出的費用。與期貨交易類似,期權合約的其他條件都是事先已經商定好的,隻有期權合約的權價由期權買賣雙方的經紀人在期貨市場通過公開競爭形成。
4.交割價:也叫協定價格或敲定價格,是指期權買方與期權賣方在期權合約中確定的某種期貨合約的交易價格,這是期權台約與期貨台約最重要的區別,一般的期貨台約中沒有也無需有。交割價由商品交易所規定,同一期貨商品至少有五種不同的價格在市場買賣,分別高於、等寸、低於該種商品朗貨合約的時價,若以後期貨的價格發生變化,則隨之再推出新的相應的期權交割價。
5.通知日:當期權買方要求賣方履行合約時,他必須在期權合約最後有效時間(到期日)之前的某一天預先通知賣方,以便賣方有足夠的時間作好履約準備,這一天就是通知日。
6.到期日:是期權購買者能夠行使期權的最後有效日期,超過這一天買方所有的權利自動作廢。期權合約的交貨月份與期貨合約交貨月份相同,但期權到期日通常是規定在相關商品期貨合約交貨月份之前一個月的某一天。這樣做是為了讓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權利而必須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時,能夠有一段時間在期貨市場進行反向的期貨合同交易,實行對衝,以避免期權出售者極不願意或不準備接受的現貨交割局麵。例如,9月份期權合約的到期是在8月份,但名稱上仍叫做9月期權,因而在9月份商品交易所內就不會再有9月期權合約的買賣,期權在8月份已經到期。關於期權的名稱上和實際到期日之間存在差別,這一點應該注意。
第二節期權價格及經濟功能
一、期權價格的確定
期權價格是期權買方為獲得某種商品或證券的購買或出售權利向賣方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一般情況下,期權合約的價格大約為期權台約所買賣商品的協定價格的5%左右,假如一份9月期權合約以每噸200美元的價格購買小麥,則這份期權台約的權價一般就是10美元,期權合約在未到期之前可以在市場上流通轉賣,期權合約的價格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交易商品或資產的期貨價格和市場價恪而變化的。如剛才所舉的例子,期權的權價為10美元,但隨著時間的變化,9月份小麥的期貨合約價格不斷上漲,已經漲到了每噸300美元,則這份期權合約的價格也隨之而發生變化,會漲到15美元左右。
影響期權價格的主要因素有:
1.期權交易商品或資產的市場價格、期貨價格及其與期權合約協定價格之間的關係。因為某種商品與資產的期貨價與期權成交價兩者都反映了人們對該種商品或資產的價格預期。一般地,期權交易商品或資產的交割價越是低於同類商品或資產的期貨價格,保險費越高,反之,期權交割越是接近或超過期貨價格,其保險費越低。
2.期權有效期限的長度。一般說來,期權合約的權價與其有效期的長度成正比,其有效期限越長,它的價值越大,權價也就越高。很顯然,一份明天就要到期的期權合約,其交易商品或資產價格在這一天之內一般來說發生較大幅度升降的機會較小,當然價格會大大小於另一份有效期為3個月的期權合約。所以期限越短,利用期權對某種商品或資產的價格進行風險防範和投機獲利的作用越小,其權價也就越低。
3.期權交易商品或資產價格的波動程度。某種商品或資產的市場越是活躍,做期權的意義也就越大,這種期權合約的價值也就越大,其保險費也就越高。一種價格很少變動的商品資產也就沒有什麼必要進行價格風險防範,因而也不可能提供較多的投機獲利機會,其進行期權買賣的意義自然低於其他商品和資產,保險費也比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