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交易除了與期貨交易具有緊密的聯係和一些共同的特點之外,又有所區別。
1.在交易性質上的差別。雖然二者都是買賣遠期標準化合約,但期貨交易的標的是代表一定數量的商品(或證券)的期貨合同,而期權買賣的則是一種權利,而非任何有形物質本身。期貨交易隻有在未到期之前,購買者進行相反方向的交易,實行對衝,否則到期必須進行實物的交割。與之相比,期權交易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可以轉賣對銷,或者甚至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讓它自動作廢。
2.在風險投資和效益收入方麵的差異,從理論上說期貨的風險與收益一樣都是無限的,而期權交易中期權購買者隻承擔極小的風險,即隻須付出保險費,在價格有利時就可以獲得無限的收益,這很少的保險費用可以視為成本投入,實際上已經不再承擔價格風險了。相反,對於期權賣方來說,得到的隻是有限的收益,而要承擔無限的風險,因而許多投機者非常偏好買入期權的投機交易,因為對於他們來說可以把損失限製在一個固定的範圍內,最嚴重的損失也就是全部保險費用,而不像期貨投機那樣可能一下子損失殆盡。另一方麵,期權交易的投資比期貨更小,資金回報率更高,買入期權所需要支付的期權保險費比進行商品期貨投機所繳納的保證金要少得多。期貨交易的保證金一般為期貨合約的10%左右,期權交易的保險金一般不高於期權合約總值的5%,甚至更低。這使得同量的資金可作更多的交易,資金回報率提高一倍,更具吸引力。同時,因為所需投入的資金少,甚至一般工薪階層的人士也能參加交易,增大了市場容量。正是由於在期貨市場上具有眾多的投機者,才能使得期貨市場具有更高的流動性。所謂流動性是指交易人士可以在市場上根據自己的意願隨時進行買和賣,如果流動性差,交易不易達成,就會有不少投機者退出市場,同時又阻礙新的投機者進入市場。整個市場投機者的減少,就會降低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市場缺乏生命力,就難以維持長久,這就是期權交易對期貨市場的進一步推動和發展作用。
四、期權交易的分類
(一)根據期權交易買進和賣出的性質劃分
1.看漲期權(也稱延買期權)購買該種期權的交易者有權利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常稱交割價、協定價格、敲定價格或履約價格),在約定的日期前,向期權的出售者買入該期權權項下的資產。當人們預測某種商品或資產的未來價格趨於上漲時,就會購買看漲期權。
2.看跌期權(也稱延賣期權)購買該種期權的交易者有權利按照協議價格在某個日期以前,向期權的出售者賣出一定數量的資產或證券。當人們預測某種商品或資產的未來價格會下降時,就會購買看跌期權。
3.雙向期權這是買方同時購進了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買方可以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根據合約所確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某種商品和資產。當投資者預測某項商品或資產的未來市場價格將會有較大波動,並且波動方向捉摸不定時,便樂於購買雙向期權,因為不管市場是大幅度上升或下降,對其均有利。因而購買雙向期權所支付的保險費用一般高於前兩者。而雙向期權的出售者則相信該商品的市場價格波動不會太大,所以樂於出售該項期權。
出售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的賣方在收取買方支付的保險費後,在期權的有效期限內,隻要買方行使期權,他就必須履行按約定價格向買主出售或購買規定數量的某種商品期貨的責任,並承擔價格波動的任何風險。期權出售者可以在收到商品結算所發出期權行使通知書之前通過購進同數量反向期權的方法,進行對衝,但期權通知書一經發出(即使期權出售者尚未收到該通知書),他也不能再采用購買對銷性質的期權來解脫責任,隻有在期貨市場上作對衝交易來抵銷那份因期權購買方行使期權而取得的期貨合約。
(二)根據協定價格與市場價格的關係劃分
1.優價期權當看漲期權的協定價格與期權保險費之和低於現行期貨價格,或看跌期權的協定價格與保險費之差高於當時市場上的現行期貨價格時,稱這種期權為優價期權。
2.劣價期權當看漲期權的協定價格與期權保險費之和高於現行期貨價格,或看跌期權的協定價格與保險費之差低於市場的現行期貨價格時,稱這種期權為劣價期權。
3.平價期權當看漲期權的協定價格與期貨保險費之和或看跌期權的協定價格與期貨保險費之差等於現行期貨價格時,就稱為平價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