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討高校科研經費間接費用實務過程管理(3 / 3)

筆者認為,《北京大學第六醫院關於科研項目間接經費使用的實施細則(暫行)》中,參與項目(課題)的科研人員績效支出,不超過核定基數的5%,同時不超過預算批複的績效支出數,另外規定管理績效用於項目(課題)前期申請、組織論證及與項目有關的內部專家、科研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等各類人員的勞務費。相當於在科研人員績效外再計提了管理績效,超過了績效支出預算總額,應予糾正。

在績效支出的發放時間上,若在結題後一次性發放績效支出,因項目周期長,難以達到激勵的效果,而且填列支出決算時,間接費用由高校全額提取,支出全額,但是績效支出尚未發放,績效支出為零,所報課題決算不均衡。對跨度時間長的項目,建議在中期檢查合格後,發放50%績效支出,待課題驗收通過後,發放剩餘部分。若種種原因不能通過結題驗收的,需將已發放的績效激勵退回。

(四)建立公平合理的水、電、氣、暖消耗分攤機製,科學合理補償教育成本支出

直接費用中的燃料動力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間接費用包括高校為課題研究提供的日常水、電、氣、暖消耗。首先保證應由間接費用分攤的水、電、氣、暖消耗不在燃料動力費中重複列支,這需要資產、後勤管理部門增強學校基礎設施服務體係,加強水電暖的計量手段的改造,準確計量燃料動力費和間接費用中分攤的水、電、氣、暖消耗。但是因高校在計量手段的改造上確需大量的資金投入,根據作用成本法的觀點,按照作業進行成本的歸集,例如按照麵積歸集水電費,進行合理的測算,在間接費用中合理的反映其耗用的日常教育成本,補償一直以來的教育經費投入。

(五)間接費用的監督管理

高校需根據科技部相關文件製定科研間接費用管理文件,作為提取依據。在財務審計階段,將該文件提供給會計師事務所,事務所對提取額度審計、績效支出發放方案進行審計後,將不對間接費用具體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加強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學校要將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納入內部審計部門的重點審計範圍”。間接費用的使用亦屬高校內審部門範圍,重點審查是否按照各高校的間接費用管理規定使用經費,有無擴大績效支出比例,績效支出分配是否合理的基礎上,對間接費用的使用績效進行評審。健全高校的科研管理、財務、監察、審計部門等部門在內的高校科研經費監督體係。

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防等科研項目管理模式依然實行的是管理費模式,建議改革相關科研經費管理模式,實行直接費用、間接費用模式,做到經費核算模式的統一,擴大高校經費自主權,有效補償教育成本。

參考文獻:

[1]鄭嵐.高校科研間接費用管理的實踐與思考[J].會計之友,2013,3中.

[2]曲大成.高校科研經費間接成本補償機製改革問題探討[J].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12).

作者簡介:王麗(1975-),女,學曆:本科,職稱:會計師,主要從事科研經費管理方麵研究。

基金項目:本文為南京工業大學校內自選課題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