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3章 內幕交易:製度缺失下的投資黑洞(1 / 2)

2010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黃光裕案作出終審判決,對黃光裕因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14年以及罰沒8億元人民幣的判決維持不變,而對其妻子杜鵑因犯內幕交易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改判為處有期徒刑3年且緩期3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2億元,杜鵑於當日被當庭釋放。

一審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黃光裕等人審理認定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要是:第一,黃光裕作為中關村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中關村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並在該信息公告前的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指令他人借用龍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並累計購入中關村976萬餘股,獲利348萬餘元;第二,在中關村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於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餘股,至2008年5月7日資產重組信息公告日時,這些股票賬戶獲利共計3.06億餘元。

另外,時任中關村董事長的許鍾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在黃光裕的授意下指使許偉銘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30個,於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餘股,獲利9021萬餘元。

2007年以前,業績平凡的中關村並未受到機構投資者的青睞和入駐,持有中關村股票的以散戶投資者居多。中關村2007年一季度財務報告顯示,截至2007年3月31日,總股本為6.74億的中關村,由19.39萬戶投資者持有,持股可謂相當分散。而到2008年6月30日,即在中關村公告定向增發注入資產之後不久,當時中關村的股東戶數仍高達13.19萬戶。

“很顯然,在2007年4月至2008年5月這段時間,中關村股票是被散戶投資者大量持有的,而這期間正是黃光裕動用大量資金‘坐莊’中關村之時,雖然從K線圖走勢上看,中關村股價在這段時間大幅上揚,但震蕩幅度極大。”一位市場分析人士指出。

從中關村股價走勢來看,黃光裕“坐莊”期間,股價於2008年5月最高達到17.8元,5月8日,股價拉出一根帶有長長上影線的陰線,換手率達到11.96%。一般來說,3%的換手率是一種分界,70%的股票的換手率基本在3%以下,當一隻股票的換手率在10%-15%以上時,表明有大莊在密切操作。此後股價一路暴跌,到2008年11月4日最低跌至2.48元。那麼,黃光裕在這期間“坐莊”中關村,到底賺了多少錢呢?根據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黃光裕用於內幕交易的股票賬戶買賣中關村的賬麵收益額高達近4億元。

一直以來,內幕交易都被視為證券市場的“頑疾”,是各國監管者麵臨的一道共同的難題。所謂的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和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在中國,自被稱為“中國內幕交易民事賠償第一案”的股民陳寧訴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陳建良案,到二審判決生效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案,特別是隨著證監會切實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內幕交易”逐漸走入公眾投資者的視野,成為市場各方關注的焦點。內幕交易分為以下三種形態:

1.內幕人利用內幕信息買賣相關證券

內幕人利用自己持有的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是內幕交易最傳統、最常見的一種形態。需要強調的是:

(1)這裏買賣既可以是以自己的名義買賣,也可以借他人之名義買賣或借他人之賬戶買賣,還可以和他人合夥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