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選取具有典型意義的各類合同,選擇恰當的介入時期,深入到合同執行部門,檢查各業務部門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采購類合同可以選擇設備或物資驗收期間,工程類合同要根據工期的長短選擇適當的時間檢查,服務類合同可以選擇服務過半的時期,軟件信息類合同則可以選擇軟件安裝並運行一段時間後審核合同執行情況。醫院內審人員可以根據預先設計好的《合同履約情況調查表》,實事求是地一一對照進行檢查,對於未執行或者未完全執行的條款,要查明未能執行的原因,在描述清楚;對於檢查中出現的特殊情況,也要在空白行明確記錄。
最後,將《合同履約情況調查表》進行分析彙總,對於合同執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進行風險提示,必要時向醫院主要負責人進行彙報,避免問題進一步惡化。例如,采購類合同中,對於個別超期供貨甚至不能供貨的單位,應盡快通知招標代理機構沒收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並根據合同條款進行相應的罰款,或者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以書麵的形式簽署補充協議,變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約情況的抽查過程中,審計人員不要以監督、檢查者自居,遇到問題應當多聽取業務部門的意見,遇到不同意見,要條分縷析,采取綜合分析的方式,盡可能與合同執行部門協商一致,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議,幫助業務部門提高經濟合同的執行水平。
三、事後評價——經濟合同履行完畢後的內審工作
經濟合同履行期滿以後,就涉及到合同的終止了。合同終止了,醫院的內審工作並沒有結束,因為設備采購合同的供貨方有的會承諾兩年,甚至更長一些的質量保證期,而工程一般也有2—5年的保修期,但是合同中往往卻約定質量保證金一年後無息退還,所以一年之後,質量保證期的服務就是“盲點”,甚至有的供貨方或施工方根本不在乎那5%的質量保證金,拿到95%的合同價款後就“神龍見首不見尾”了。那麼,審計人員就有必要對“盲點”期間的設備售後服務、工程維保服務等情況進行追蹤評價,驗證醫院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後期管理的效果性。
首先,合同的評價體係是依靠多部門聯動建立起來的,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的評價需要綜合設備使用科室、設備管理科室、財務部門,以及患者對醫療設備治療或檢查效果的滿意程度,其中設備使用科室的評價比重應當略高,突出醫療設備的性能指標;服務類合同的評價需要綜合主管職能部門、財務部門,受眾群體的滿意程度,受眾群體可能包括醫院職工和患者,其中受眾群體的滿意度應當占據絕對分值,服務對象的肯定是對服務提供方的最好評價;工程類、軟件信息類合同也是如此,既要綜合相關部門、相關人員的評價意見,又要客觀地劃分出評價重點,不能把各類合同的評價指標都一概而論。
其次,合同評價的主要方式有合同履約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等。合同履約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的設計要多部門配合、群策群力,並且要在實際應用中不斷修訂、改進,直至成熟完善。例如醫療設備采購合同的履約評價,醫療設備使用科室對設備的性能、培訓、售後服務以及患者的評價最有發言權,合同履約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的內容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一份客觀明確、操作性強的合同履約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是合同履約評價成功的一半,醫院也可以在合同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的設計階段引入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
最後,審計人員要把已完成的合同履約評價表和滿意度調查表進行彙總、分析。通過全麵客觀地評價,醫院可以對設備的供貨方、服務的提供方、工程的施工方有一個比較鮮明的認識。依據評價結果,醫院可以把誠實守信、服務到位的企業設立成“最佳合作企業名錄”,把欺上瞞下、敷衍了事的企業放入“黑名單”。這項評價工作,有助於驗證醫院在合同管理方麵達到的效果,有助於醫院在選擇合作企業時提高決策的效率。
總之,經濟合同已延伸至醫院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麵,重視經濟合同的簽訂、執行、履約完畢的全過程管理,對提高醫院整體的管理水平是大有裨益的。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經濟合同的管理過程中,抓住關鍵環節、關鍵控製點,進行有效地監督和評價,以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免疫係統”的功效,提高醫院的行政執行力,逐步實現“以經濟合同審計促進醫院管理”的內部審計目標。
【參考文獻】
[1] 趙鵬:對新形勢下醫院內部審計的探討[J].中國保健營養,2013(4).
[2] 翟娟:經濟合同審計實踐初探[J].企業導報,2010(7).
[3] 李會山:淺談醫院合同簽訂階段審計與管理[J].衛生經濟研究,2012(8).
[4] 韓褘、胡守惠:醫院經濟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中國衛生資源,2013(6).
(責任編輯:張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