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今大數據時代金融風險防控的思考(3 / 3)

隻有專業化的人才隊伍還不夠,銀行還必須要製定針對網絡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製度,並對其中的風險行為和管控舉措進行明確和細化,同時還要注意風險同收益的均衡關係;銀行應當在保持適度風險的前提下盡量增加自身的收益。一套合理的風險管控製度應當是使銀行的風險水平同盈利性保持適當的平衡。但是,隨著資金流動性的變化、管理係統的操作性等因素影響,銀行的風險管理係統也要及時進行改進和變化。

3、建設、健全配套的法律體係

配套法律製度的滯後是影響網絡金融業務發展的重要掣肘因素。我國關於網絡金融風險的法律文件《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目前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需要結合我國的網絡金融業務環境來盡快製定相關法律。在製定法律時,可以適當借鑒成熟的西方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國內同國外金融環境所表現出的共性,在此借鑒國外的有關法律防範措施,結合國內的環境製定出符合我國特定法律環境的法律製度。另一方麵,應當注重區分傳統銀行和網絡金融業務違規違法行為的不同,不得隨意交叉濫用法律,在對違法犯罪行為製裁時要注意法律適用的針對性。

4、加大對網絡金融業務安全方麵的投入

安全問題一直是影響網絡金融業務的重要問題。雖然目前我國銀行已采取多種安全防範措施來應對網絡金融業務風險問題,但網絡金融業務風險還一直存在。首先,應當注重客戶個人信息的保密問題;從銀行的角度來說,銀行應建立並加強網銀賬戶的管理機製,對於交易金額異常或巨大的交易及時引起重視,並及時與客戶取得聯係。客戶在開展網絡金融業務時,也要保持高度的謹慎,同時銀行應當提醒客戶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客戶在開展業務時,一般是通過瀏覽器進入相關的網絡金融服務頁麵,因此用戶最好將常用的銀行網站等信息放於瀏覽器的固定位置,這樣可以起到防止假冒頁麵竊取用戶個人信息的發生。個人在開展業務時,也要注意下載相應的安全控件,並及時下載最新的漏洞補丁和最新的安全程序。此外,銀行的開發部門也要及時的對產品進行創新,以及時應對黑客的攻擊及自身產品的漏洞。同時,由於新開發產品的上市時間不長,認知度相對較低,不容易成為黑客的攻擊對象,這樣也可以降低網絡金融交易的安全風險。不過,在進行新產品的開發及上線推行時,要切記加強做好安全防範的測試工作;必須待通過全部的測試工作,才可以上線運營,以免給客戶造成意外的損失。

四、結論

目前,我國在現代網絡金融風險防控方麵還處於初級的發展階段,因此更要審慎重視對網絡金融業務風險的防範工作。網絡金融業務的優點與優勢已經初步展現出來,但也暴露出了一部分的缺點與缺陷,這需要監管機構同銀行等不同部門合作起來,工作來降低網絡金融業務的風險,有效降低網絡金融業務的風險水平,創建一個健康的網絡金融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1] 蘇顏芹:銀行網絡金融風險與管理分析[J].科技與管理,2013(5).

[2] 龔衍斌:網絡金融風險防範措施研究[J].金融經濟,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