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中國貨幣市場的監管約束前瞻(1 / 3)

一、中國貨幣市場各子市場的風險體現

(一)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風險

我國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市場風險反映著市場交易結果所隱含的某種損失的可能性。一旦風險變成事實,那麼就意味著不可避免地要承擔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直接的損失表現為交易方所獲盈利低於預期甚至虧損本息,間接的損失則表現為交易結果導致其他相關合同或承諾無法兌現所造成的信譽損失,即因交易對手違約造成自己資金運作方麵的不利的連鎖反應,使自己無法履行對他人的支付承諾。

尤其是隨著我國債券品種的日益多元化、上市券種和類型不斷增多。機構投資者內部激勵機製的改善和交易人員市場運作水平的提高,特別是中長期債券的發行和利率水平的下降以及債券業務與其他業務的組合,銀行間債券市場日益具備了投資的職能,善於把握機會和捕捉機會的投資者獲得了非常可觀的利潤。經過幾年的迅速發展,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可交易債券已經涵蓋了:政府債券、政策性金融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企業短期融資券、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企業債等一係列債券。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功能已經從純粹的流動性管理演變到流動性管理和投資兩者兼備。但是,市場的多元化發展也加劇了市場的複雜性,市場風險也進一步加大。

根據風險的性質和來源不同,這類市場風險包括為以下五個幾方麵:

1.信用風險。指由於交易對手不能或不願履行合同條款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更廣義的信用風險還包括債券發行主體由於信用評級下降導致其已發債券市場價格下降所造成的損失。銀行間市場的信用風險,一般在三個環節都可能出現。一是出現在結算前,即債券交割或資金清算前,已經達成交易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導致交易的撤銷或合同內容被迫部分變更,給另一方造成損失。二是出現在結算中,即在結算過程中一方已經支付了合同資金但另一方發生違約。三是出現在合同到期清算時,一方不能如約歸還本息或返還債券。

2.價格風險。指由於資產市場價格波動超出了交易時所預計的範圍,從而給交易成員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根據引發市場風險的市場因子不同,市場風險可分為利率風險、彙率風險、股市風險等等。對於銀行間本幣市場來說,主要是利率風險,即由於交易成員對利率變化趨勢判斷失誤,在交易完成後,利率的波動導致實際資金成本的增加或是債券價格的損失,前者容易發生在信用拆借、債券回購交易中,後者則可能出現在現券交易業務中。

3.流動性風險。包括金融工具買賣的流動性或現金流與資金需要不匹配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指金融工具不能及時變現或由於市場效率低下而無法按正常的市場價格交易。第二種情況是指金融機構的現金流不能及時滿足支出的需求而導致金融機構違約或發生財務損失的可能性。這種情況往往迫使金融機構提前清算,從而使賬麵上的潛在損失轉化為實際損失,甚至導致機構破產。流動性風險是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金融機構整體經營方麵的綜合體現。例如,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發生不僅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資產和收益從而導致流動性風險,還可能引發“金融恐慌”而導致整個金融係統的非流動性風險。

4.法律風險。指由於法律或法規方麵的原因而使企業的某些市場行為受到限製或合同不能正常執行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如由於交易對方不具備法律或法規賦予的交易權力,或是因為金融機構不熟悉有關政策法規,從而出現違規交易而導致損失。

5.操作風險。這是指交易操作失誤所導致的損失,它包交易員在電子交易係統上操作的失誤,也包括交易成員在交易過程中違反內部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此外,操作風險還包括風險定價過程中的模型風險,即交易人員或風險管理人員使用了錯誤的模型,或模型參數不當,導致對風險或交易價值的估計錯誤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操作風險直接與機構的管理係統相關,雖然發生的概率相對較小,但造成的損失可能非常巨大。

(二)票據市場的風險

票據市場中的風險從經濟因素來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從非經濟因素來說,包括道德風險、政策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以及惡意欺詐等風險。

1.票據業務的利率風險是指當國家貨幣政策變化,中國人民銀行抽緊銀根,控製再貼現額的總量或是提高再貼現率時,票據市場資金緊縮,如果此時將持有的票據轉讓,可能導致的利率損失。

2.票據業務的信用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已承兌、貼現或轉貼現的票據,由於票據申請人支付能力不足,到期資金不能或不能按時收回,導致銀行因履行無條件付款責任而墊付資金,形成銀行自身的不良貸款的風險。

3.票據業務的市場風險是指持票人向商業銀行辦理票據業務時,由於貼現利率或轉貼現利率對企業財務成本或銀行的資金損益產生影響的風險。

4.票據業務的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票據業務經營的個人或小團體合夥勾結,利用銀行內控製度的不嚴密性,違規簽發或兌付銀行承兌彙票,套取和詐騙銀行資金,給銀行造成經濟損失的風險。

5.票據業務的政策風險是指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轉向、經濟周期的調整過程中,商業票據的持票人所麵臨的風險(這也要求票據業務涉及機構必須加強對宏觀經濟政策的研讀、努力提高經濟形式的判斷能力以提高對票據業務政策風險的應對能力)。

6.票據業務的操作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因管理存在紕漏,工作人員有章不循,或因操作不慎出現失誤而導致銀行財務損失。

7.票據業務的法律風險是指票據業務的開展應當遵守相關的業務規定和法律條款,當無法滿足或違反法律相關要求,導致票據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就會給票據的持票人帶來損失。

8.票據業務的欺詐風險即不法分子利用票據進行詐騙所產生的各種風險,這是票據風險中危害最大也最難以防範的一種。主要形式有票據偽造、票據調包、票據圈錢和票據逃債。

由於貨幣市場在運行過程中存在著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貨幣市場越發達,各種參與要素越多,市場關係就越複雜,因此貨幣市場進行有效監管的意義就十分重要了: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是為了限製各種市場扭曲行為和消除一切不利於市場運行的因素,諸如各種非法交易、投機活動、欺詐手段的存在和發展,保障市場參與者的正當權益,保證市場在具有足夠的深度、廣度、彈性基礎上穩步運行,在貨幣市場機製順利運作的條件下,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以推動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從微觀經濟角度看,這對於規範交易主體自身行為,督促其加強自身資產風險性和流動性有效管理,保障金融體係微觀構成個體的安全性經營也具有積極作用。

二、中國貨幣市場監管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我國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監管問題分析

1.市場對應的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至今尚未頒布一個具有法律效應的規則。一個完善的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應該是建立在健全的法規之上的,離開了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約束,則會導致市場競爭的混亂和無序。此外,利率形成機製也會隨之變形,無法真是反映市場的資金供求狀況。2.市場交易信息的透明度有待提高。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是監管部門對市場進行即時監管的平台,為貨幣政策部門提供資金的流動態勢和貨幣市場的資金鬆緊狀況等實施貨幣政策所必要的信息,更重要的是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還是貨幣政策傳導機製的重要環節。同時,同業拆借市場與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以機構為交易主體的市場,交易規模巨大且一部分還是以信用為基礎的交易關係,因此必須特別注重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隻有在充分了解交易對手資信情況下,才能作出正確的交易決策,才能識別和防範交易風險。目前製約市場交易活動的一個因素就是這個市場交易信息透明、信息披露真實迅速程度還有待提高,在目前情況下,交易雙方沒有完備的信息交流渠道,致使交易決策沒有什麼依據,有時僅憑感覺。市場的正常運作與深入發展都需要一個更完備的信息係統。

3.市場監管體係不夠完善,市場自律機製尚未形成。市場的有效監管應該體現為中央銀行、中介組織與交易成員三方麵的有機結合。目前中央銀行並不能充分了解與及時監測交易成員的交易行為,缺少足夠的信息渠道,交易網絡中的信息源不夠充分,監測功能尚需開發,交易成員自律觀念不強,以行業公會為形式的自律機製還沒有充分形成。

(二)我國票據市場的監管問題分析

我國票據市場在發展過程中的監管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1.缺乏科學的監管標準和合理的監管手段。

目前商業銀行票據承兌業務辦理依然沒有科學的評價標準和合理的監管手段,監管部門處理票據業務的違規問題,沒有嚴格的法律依據。作為票據市場監管主要法律規範,現行《票據法》、及《貸款通則》從法律和頒布時間等角度表現出眾多的缺陷,表現在:

(1)現行《票據法》於1995年立法,2004年有部分修正,《票據管理實施辦法》出台於1997年,基本上是基於當時濃厚的計劃經濟氛圍,以加強銀行結算管理和維持金融秩序,防止通貨膨脹為宗旨的情況下製定的,因此對票據發行主體、票據產生的基礎、票據流通方式等方麵,沿用了實物交易及其支付結算的傳統內容,難以適應目前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和新的金融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