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銀行間債券市場風險控製的製度安排1.對銀行間質押式債券回購市場的監管要求。為了控製交易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對質押式回購期限做了規定,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對某些類別金融機構的回購實行餘額控製。按照管理要求,交易成員通常也采取授權授信措施加以防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中心利用現代電子信息技術,在交易係統內做了相應的設定,為交易成員規避風險增設了一道防線。
(1)對證券、基金類交易成員的回購交易實行總額控製。為了防範風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的質押式回購額度實行餘額控製,證券公司融入和融出餘額都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的80%,證券投資基金的質押式回購餘額都不得超過其資產淨值的40%。證券公司的質押式回購限度在其入市時由交易中心根據其實收資本核定,當成員資本金變動時再做修改,證券投資基金的質押式回購額度則由交易中心根據基金淨值報告每月進行調整。
(2)對銀行間質押式債券回購交易係統的內設監控製度。
①對證券、基金類交易成員實行餘額控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係統對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的質押式回購額度進行餘額控製,超過上述額度的回購在交易係統不能達成交易。
②對非法人交易成員實行法人授權管理。授權分支機構質押式回購餘額則由其總行限定,其他機構係統默認為沒有回購額度的限製。
③成員間實行授信控製。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係統為交易成員間提供授信便利。交易成員可以對某些成員設定質押式回購的授信,設置成員間授信後和這些成員成交時受所設額度的控製,隻有在授信額度範圍內才能成交。與沒有進行授信設置的成員進行質押式回購交易時,係統默認無限量的授信。與同業拆借一樣,成員間授信隻能在法人之間進行,授信額度由法人及其授權分支機構共享,由人民銀行對其進行監督。
④對小額報價和成交實行上、下限控製,同時可實行對手方範圍控製。即小額報價成交時受單筆報價上下限的限製。此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要求,交易方還應設置對手方範圍,隻有範圍內的交易對手才能看到報價和達成交易。
⑤對交易員實行授權授信控製。除了上述控製之外,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係統還限定交易員隻有獲得本方機構的授權和授信後才能進行交易,且該交易員所有交易受此授信額度的控製。
⑥清算跟蹤提示。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係統為成員提供“當日清算提示”和“清算跟蹤提示”的輔助服務功能。當日清算提示中顯示本方機構當日應收應付的資金與債券明細和總額;在清算跟蹤提示中,交易員可按任意時段查詢本方機構應收應付的資金與債券明細和總額,中國人民銀行也能夠對相關交易進行監管。
⑦信息披露。交易中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要求金融機構定期在“中國貨幣網”上向交易成員披露和更新其基本信息和財務報表。
⑧違規舉報。交易係統實行違規舉報製度,交易成員彼此監督,對於市場違規操作的交易成員,其他成員可以向人民銀行舉報,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中心也將依據有關製度處理並向市場公告。
2.對銀行間買斷式債券回購市場的監管要求。買斷式回購是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第一個帶有做空性質的交易品種,該品種的推出大大解放了質押式回購債券被凍結的局麵,有利於提高市場的流動性。買斷式回購由於在回購期間債券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在實現融資目標的同時,也具備了一定的融券功能。買斷式回購通過兩次買斷操作賦予交易成員以做多、做空兼備的功效,為獲取雙重收益提供了可能,當然市場風險也會隨之增大。
(1)監控製度安排。為了控製交易風險,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中對買斷式回購業務做了具體規定:
①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必須先簽署《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主協議》。
②進行買斷式回購交割時,必須有足夠的債券和資金。
③買斷式回購的交易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1天。交易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展期。
④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雙方可以按照交易對手的信用狀況協商設定保證金或保證券。
⑤進行買斷式回購,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單隻券種的待返售債券餘額應小於該隻債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場參與者待返售債券總餘額應小於其在中央國債公司托管的自營債券總量的200%。
(2)對銀行間買斷式債券回購交易係統的內設監控製度。
①對非法人交易成員實行法人授權管理。授權分支機構買斷式回購餘額則由其總行限定,其他機構係統默認為沒有回購額度的限製。
②成員間可實行授信控製。銀行間債券交易係統為交易成員間提供授信便利。交易成員可以對某些成員設定買斷式回購的授信,設置成員間授信後和這些成員成交時受所設額度的控製,隻有在授信額度範圍內才能成交。與沒有進行授信設置的成員進行買斷式回購交易時,係統默認無限量的授信。買斷式回購成員間授信同樣隻能在法人之間進行。
③對小額報價和成交實行上、下限控製,同時可實行對手方範圍控製。即小額報價成交時受單筆報價上下限的限製。此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要求,交易方還應設置對手方範圍,隻有範圍內的交易對手才能看到報價和達成交易。
④對交易員實行授權授信控製。除了上述控製之外,交易係統還限定交易員隻有獲得本方機構的授權和授信後才能進行交易,且該交易員所有交易受此授信額度的控製。
⑤清算跟蹤提示。交易係統為成員提供“當日清算提示”和“清算跟蹤提示”的輔助服務功能。當日清算提示中顯示本方機構當日應收應付的資金與債券明細和總額;在清算跟蹤提示中,交易員可按任意時段查詢本方機構應收應付的資金與債券明細和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