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中國貨幣市場基金市場的完善與發展(3 / 3)

3.加快市場的清算結算係統建設。一個高效率、一體化的支付清算係統是貨幣市場快速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它不僅可以滿足市場交易主體交易的及時性需要,並且可以保證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得到貫徹落實,降低貨幣政策時滯,而且可以提高貨幣市場運作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係統,已經列入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的清算中心已遷址上海,並著手建設“全國清算中心”,說明建設我國的“清算銀行”已邁開一大步。另外對於債券的結算工作,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雖作了一個很好的設施鋪墊,但還需要進一步提高其市場權威性和運作效率。

(二)保障商業銀行發起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的規範發展

《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出台,實質上已經打破了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限製。但隨之而來就是,如何規範和健康的發展由商業銀行發起和管理的貨幣市場基金。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商業銀行建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該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製度,防止業務交叉和關聯交易。同時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並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大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避免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幹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三)建立健全貨幣市場基金法律,規範貨幣市場基金操作

貨幣市場基金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其規範地發展,有賴於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以及相關法律問題的建設。2004年8月,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其後《關於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和《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法規條例相繼出台,但相關的法律如投資顧問法、投資人保障條例以及中外合作基金管理條例等配套法律都還沒有明確。

為了保證我國貨幣市場基金良好的發展勢頭,應當盡快起草和製定《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法》,形成一整套發展貨幣市場基金的法律體係。以法律形式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發行方式、投資範圍、運作機製、收益分配、托管方式和風險防範提供製度保障。同時加強對發行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規範性管理,嚴格審核基金從業人員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加強貨幣市場基金的信息披露製度。

(四)構建科學合理的協同監管體製

由於貨幣市場基金運行的獨特性,我國貨幣市場基金按《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當由中央銀行和證監會共同監管。但是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為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的監管,央行和證監會還需要同財政部、保監會等監管機構進行協調。這樣監管工作就需要兼顧多個部門,較為複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監管真空或多頭管理。因而如何將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多方結合起來,構建科學合理的協同監管體製是對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提出的新要求。人民銀行應加強對貨幣市場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結算活動的合規性檢查;證監會應根據證券信托法規,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投資運作,信息披露進行嚴格管理,防止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的違規行為;銀監會和保監會應加強對參與貨幣市場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的管理。同時還要發揮各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以形成全麵、係統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管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