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穩步發展中國票據市場的策略
新製度經濟學根據推動製度變遷的動機製方麵的變異,一般將之區分為兩種基本的模式:一是所謂“政府強製型”製度變遷,即主要由政府來提供製度變遷的誘因和動因,新的製度關係作為一個由政府單方導入的獨立變量強製替代原有的製度關係;二是所謂“需求誘致型”製度變遷,即以原有製度結構下各經濟行為主體的自我逐利衝動作為製度變遷的誘因和動因,逐漸推進新製度關係的形成和發育,並最終達到替代原有製度關係的製度變遷目標。中國商業票據市場發育中的種種問題是與目前由政府強製型製度變遷模式相關的。在這種模式下,市場的微觀主體難以獲得成長的動力和空間,合格微觀交易主體的缺失一方麵會導致政府宏觀管理職能的缺失,另一方麵也使得票據市場融資功能的缺失。因此我國票據市場的創新和發展的關鍵是要實現從政府主導的強製型製度變遷向由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型製度變遷轉軌。放鬆政府對微觀金融環境的管製,同時充分發揮市場微觀主體的能動性,具體來說,票據市場的創新和發展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正確定位票據市場的功能
我國票據市場建立之初是為了解決企業貨款拖欠問題、方便企業之間的交易結算。因此強調票據的真實交易、債券債務關係使得市場功能更多的體現為信用結算功能,忽視了票據的融資功能和投資功能。事實上,雖然票據源於商品交易產生,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而不斷發展,現代的票據市場已不僅僅是企業融資的渠道和銀行獲利的空間,它也是政府實施貨幣政策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除此之外,票據市場作為金融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最終的作用是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就需要在發展和完善票據市場的功能的同時,建立良好的競爭機製,充分發揮市場的功能,實行優勝劣汰,摒棄國有銀行大一統的格局,培育市場化的微觀主體。因此正確定位票據市場的功能,實際上即是金融體製深化的過程,也是金融結構調整的過程,更是中國金融微觀主體重塑的過程。
就票據種類而言,融資性票據是世界票據市場發展的潮流和趨勢,從我國的現實條件來看,經濟金融的轉軌不僅創造了對融資性票據的現實需求也基本具備了發展融資性票據的外部環境,因此逐步發展融資性票據完善我國票據市場功能的有利保證。
(二)構建國家信用體係
票據作為經濟活動中當事人之間有權債務關係的一種證明和約束,本身就是伴隨商業信用而產生的一種信用工具,其生存和賴以發展的基礎就是信用製度的建立和完善。為了加強我國的信用製度和票據市場,需要建立國家信用管理體係,這包括以下措施:
1.建立起開展信用管理的聯合征信的法律體係,修改相關法律法規,以法律規範信用的公共信息、征信數據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2.建立起一個公正權威的企業信用谘詢和公告係統,及時為票據市場主體提供各種有效的谘詢服務。該係統可將那些到期不能償付票款的企業及時向社會公告,進而使其難以在票據市場上繼續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票據市場主體還可根據係統公告的有關信息,確定票據的買賣價格。
3.製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人及個人信用管理法律製度。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以政府為主導,聯合公安、法院、工商、稅務等部門,以人民銀行信貸登記係統為基礎,完善征信數據體係的建設。
4.通過建立權威的信用評估機構,完善信用評級製度,負責審核票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票據發行者入市前必須經過嚴格信用評估。隻有具備較高信用等級、格守信用的企業才能向市場提供合格的票據。通過資信評估有效的防範和化解票據市場的風險。
(三)發展票據市場工具,擴大交易品種
鑒於我國社會信用環境現狀和票據市場的實際情況,要積極穩妥地發展票據市場工具,現階段應把重點放在商業承兌彙票的推廣使用上。應按照先交易性票據、後融資性票據,從以商業彙票(銀行承兌彙票和商業承兌彙票)為主、逐步推出本票(商業本票和銀行本票)業務的順序安排,發展票據市場工具。
1.穩步拓展商業承兌彙票業務。在銀行承兌彙票發展的同時,積極培育商業承兌彙票的市場參與者,使企業真正成為票據市場第一主體,以此加快商業信用票據化的進程。可選擇一些優質行業和優秀企業作為突破口,對其開出的商業承兌彙票采用信用方式給予貼現或者在企業出現臨時支付困難時,向企業提供短期貸款資助;另一方麵政府部門應對商業承兌彙票的簽發和流通給予大力支持,規範商業承兌彙票的評級製度、審批製度、公告製度和監測製度等;最後央行則可以通過加大對商業承兌彙票的再貼現促進商業承兌彙票的發展。
2.積極進行票據業務創新。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發達國家票據市場的交易工具種類繁多,既有交易類的,也有融資類的,包括各種商業彙票、商業本票、銀行彙票、銀行本票、國庫券、大額定期可轉讓存單、金融債券、商業融資票據、企業債券及其他短期債務票據等等。而我國票據市場上的工具品種相當貧乏,盡管近年來,我國的多家商業銀行推出了一些票據創新業務,但就票據種類而言,仍然隻有交易性票據,且主要是銀行承兌彙票,以本票為主的融資性票據受到限製。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短期內我國票據業務創新的主體仍應以商業銀行為主,應鼓勵各商業銀行建立差異化競爭戰略,在完善現有票據創新業務的基礎上,還應該積極研究對現有票據的再造、重組和創新安排,如票據回購、票據質押、第三方擔保貼現業務、共擔利息貼現等,一方麵通過票據產品創新滿足市場的不同需求,幫助企業規避風險獲取利潤,另一方麵通過創新服務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
(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體係的建設,完善監管製度
首先,要統一我國票據市場中的各種管理準則,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商業彙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和《貸款通則》中關於票據的規定相互銜接起來,明確規定各類業務操作的實施細則,保持法律規定的協調性。其次,要盡快修訂完善《票據法》,加強其適用性與前瞻性。應該配合票據從單一的結算工具向支付、信用、結算、融資等多功能演變的現實狀況,從法律層麵建立票據的無因性原則。放開對真實貿易背景的規定,認可融資性票據的法律地位;同時針對當前電子技術的發展趨勢,改變現行對票據簽章的硬性規定,為電子票據的開展留下法律空間。最後,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法規指導市場交易,約束市場主體行為。例如,考慮到現在的社會信用體係還不健全,有必要製定專門的信用法律法規,提倡誠實守信,嚴懲失信行為;針對票據專營機構的出現,製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規範其市場準入及經營運作等。
此外,鑒於我國票據市場發展不完善的現狀,在近期內政府不僅不能退出市場,反而應當更有效率地介入其中,以強化監管責任。這要求政府一方麵建立健全市場的準入與退出製度、責任追究製度及對違規行為和重大案件的通報製度,加大監管力度,切實防範風險;另一方麵,改進監管方式和手段,由行政監管為主逐步過渡到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業自律的市場化監管,建立起政府監管、法律約束和市場主體自律兩個層次的監督、管理與控製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