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海外票據市場的發展軌跡(3 / 3)

日本票據市場上主要有兩種票據,分別是期票和銀行承兌彙票,期票類似於英美國家的商業票據,是借款人開出的以自己為付款人,銀行為收款人的一種票據,用於向銀行申請票據貸款,銀行以票據貼現的方式進行貸款。商業銀行持有這種期票又可再向日本銀行再貼現或貸款。期票一般期限為2周至9個月,企業發行票據之前必須由評級機構確認有無發行資格。日本國內市場的商業票據發行量增長十分迅速,自1987年11月建立以來,已逐步成為世界上第三大商業票據市場。在日本,企業發行商業票據是采用間接方式,即通過金融機構及證券公司銷售,而在流通市場則是由指定的金融機構和短資公司經營,商業票據的主要投資者為商業銀行,一般情況下占到50%以上,其次為投資基金、工商企業等。

日本票據市場中的銀行承兌彙票是從事國際貿易的大企業簽發並經其主辦銀行承諾兌付的商業票據,以日元計價。為了擴大本國商品的出口,增強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日本實行“出口貿易製度”和“外彙期票借款製度”,使出口商能夠及時獲得承兌彙票貼現的優惠貸款,此舉對日本的出口貿易增加作出重要貢獻,但是隨著商業票據的發展,日本的銀行承兌彙票交易規模出現縮小的趨勢。

與英美相比,日本票據市場有著以下特點:

1.日本期票與銀行的貸款管理密切結合。日本的期票屬於無真實貿易基礎的融資行為,一般由信用好的大企業在需要資金時簽發。但其運作方式與美國不同,美國的商業票據是直接向投資者發行或通過經紀人向投資者發行,而日本則把票據的承兌與貼現作為貸款管理的主要內容,與銀行的貸款管理密切結合。

2.日本票據市場與其他各貨幣市場子市場的利率水平不一。英美兩國的貨幣市場中,由於各子市場相互聯係,參與交易的主體同時在幾個市場進行交易活動,中央銀行直接幹預較少,因而各子市場利率趨於一致。日本則不同,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買賣市場的利率比較穩定,長期屬於管製利率範圍,利率缺乏彈性;而日元可轉讓存單市場、債券回購市場、日本銀行承兌彙票市場的利率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利率水平較高。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首先是日本對貨幣市場各子市場的參與者有不同的要求和限製,貨幣市場交易主體一般不能同時在幾個子市場進行交易活動;其次是日本中央銀行對貨幣市場各子市場的幹預程度不同。隨著日本金融自由化的進展和公開性的不斷加強,貨幣市場利率趨於一致的趨勢也正在增強。

3.日本中央銀行對票據市場的參與程度較高。日本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傳導貨幣政策的作用較為明顯。中央銀行一方麵通過貼現市場,買賣各種票據,控製貨幣供應量;另一方麵以再貼現為主要方式,對民間提供間接信用,促使以經營短期信貸為主的商業銀行將票據貼現作為一種主要的放款形式。同時日本銀行利用同業拆借市場利率與日本銀行再貼現利率之間的連動關係,通過調低調高再貼現率,影響拆借市場利率的趨勢,進而影響和控製經濟運行體係中的貨幣供應量。

四、海外票據市場的經驗總結

海外票據市場經過20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完備的市場體係,在其發展過程中也有相似之處,值得我國借鑒。

1.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發達國家的票據市場都有良好的市場經濟水平和健全的市場經濟體製。除此之外完善的監管和相對健全的社會信用體製也是票據市場健康發展的良好保證。這是因為市場經濟的充分發展才能形成有效運行的票據市場,同時也為央行通過再貼現等貨幣政策調節經濟提供有效的條件。

2.利率市場化,為央行貨幣政策的實施提供的市場基礎。美國在1980年通過了《解除存款機構管製與貨幣管理法案》,該法案的主旨是修改或取消原有的利率限製,目前美國金融市場發展完善,利率市場化程度很高。英國則早在18世紀初期就形成了以英格蘭銀行貼現率為中心利率的集中控製利率體係。目前,英格蘭銀行既不公布貼現率,也不規定最貸款利率,完全放棄了利率管製,徹底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3.參與主體多元化。發達的票據市場通常呈現出較高的開放性,既允許合格的外國金融機構、外國政府、企業和居民成為票據市場的參與者,同時也鼓勵本國銀行、金融機構、企業等積極參與國際票據市場的競爭。在美國,居民和非居民在票據市場上可以享有同等的待遇,所有合格的機構和個人都可以參與商業票據和銀行承兌彙票的交易。英國和日本票據市場的交易機製則有所不同,它們都設立了專門經營商業票據的承兌、貼現機構,如英國的貼現所,日本的短資公司,也允許其他機構如商業銀行、機構投資者入市交易,但都有較為嚴格的市場準入規定。這些專業中介機構促進了商業票據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提高了票據市場的運作效率。

4.金融創新引致票據的多樣化。發達國家票據市場的交易工具,基本上可分為融資類的商業票據和以真實貿易關係為基礎的銀行承兌彙票等兩大類,而就目前的現狀來看商業票據市場發展的速度遠遠超過銀行承兌彙票市場。不僅如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票據市場的深化、信用健全和交易主體的融資需要,票據市場上為滿足交易需要的票據品種和新穎的交易方式大量湧現。如美國用以提高票據信用等級的信用支持票據、資產支持票據;為方便發行主體籌集資金的“票據發行便利”;為加速票據在二級市場流通的票據拆分與整合的台灣票據市場的“電子支票”等。如此多樣化的票據形式,不僅滿足了不同投融資者的需求,吸引了大量的市場參與者,也促進了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5.風險防範和監管製度較為完善,保證了市場的規範運作。盡管各國由於金融法律環境及演進的差異,對商業票據的監管法律框架存在明顯的差異性,但發達國家一貫注重對票據市場的監管,以美國為代表的市場主導型的國家一般將商業票據視為證券,由證券監管部門進行管理,如美國規範票據的文件是《1933年證券法》而監管部門則是美國證監會(SEC);而英國的相關文件是1995年推出並於2001年修訂的《證券公開發行管理條例》,監管部門是金融服務管理局。以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的票據市場,商業票據被視為貨幣市場工具,因此監管主體是央行——日本銀行,而其依據的法律文件則是《證券交易法》。不僅是監管的法律主體明確法律依據完備,發達國家對票據市場發行主體、信用評級與信息披露、投資者行為等都有較完善的監管體製。特別是進入21世紀後,美國太平洋燃氣和電力公司等能源企業違約事件爆發以後,各國更是加強了對票據市場的監管,尤其是對融資性的商業票據的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的規範以及證券市場信息披露要求都更趨嚴格。這些措施都為票據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