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2章 保理業務(1 / 1)

應收賬款保理業務是指企業把由於賒銷而形成的應收賬款有條件地轉讓給銀行,銀行為企業提供資金,並負責管理、催收應收賬款和壞賬擔保等業務,企業可借此收回賬款,加快資金周轉。

在現實運作中,保理業務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種類型。按照風險承擔方式,保理可以分為如下幾種:

1.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權來劃分,保理可以分為有追索權的保理和無追索權的保理。如果保理商對毫無爭議的已核準的應收賬款提供壞賬擔保,則稱為無追索權保理,此時保理商必須為每個買方客戶確定賒銷額,以區分已核準與未核準應收賬款,此類保理業務較常見。另一類是有追索權保理,此時保理商不負責審核買方資信,不確定賒銷額度,也不提供壞賬擔保,僅提供貿易融資、賬戶管理及債款回收等服務。如果出現壞賬,無論其原因如何,保理商都有權向供貨商追索預付款。

2.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保理商是否將保理業務通知買方來劃分,保理可以分為明保理和暗保理。暗保理即供貨商為了避免讓對方知道自己因流動資金不足而轉讓應收賬款,並不將保理商的參與通知給買方,貨款到期時仍由供貨商出麵催款,再向保理商償還預付款。

3.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如果保理商提供預付款融資,則為融資保理,又稱為折扣保理。因為供貨商將發票交給保理商時,隻要在信用銷售額度內的已核準應收賬款,保理商立即支付不超過發票金額80%的現款,餘額待收妥後結清,如果保理商不提供預付賬款融資,而是在賒銷到期時才支付,則為到期保理,屆時不管貨款是否收到,保理商都必須支付貨款。保理業務以下幾個程序。

1.選擇保理的種類

在推行保理業務過程中,對於銷售商來說,首先應根據自身企業的經營情況、籌資能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選擇不同的保理業務將應收賬款讓予他人管理。

無追索權的保理適合銷售企業對買方的信譽不是很了解,或者是麵對信譽較差的客戶,但是,保理商也會就保理業務的風險來收取保理費用,所以企業應充分考慮成本和收益;相反,有追索權保理對銷售企業來說風險轉移的力度不明顯,但是成本相對較低。

折扣保理比較適合於資金不是很寬餘、資金周轉速度快的企業。為了保證企業資金充分供應,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將應收賬款實行折扣保理,可以提前獲得現金,以投入新一輪的生產。這種保理與應收賬款的貼現相似,唯一不同的是應收賬款的貼現到期不能收回賬款,銷售企業必須承擔應有的風險。然而,保理則可以把風險轉移給保理商,分散企業的風險。可是,這種保理的所付出的代價相當的高,也需企業權衡風險和收益,使風險和收益相匹配。對應的到期保理隻承擔不能收回應收賬款的風險,不提前融資。在選擇這兩種保理業務時,主要考慮企業的籌資能力。

2.簽訂合適的保理合同

選擇好保理業務的種類之後,接下來的是如何簽訂好保理合同,使得銷售企業在委托應收賬款管理和應收賬款融資方麵得到應有的保證。

(1)明確保理合同的內容。

債權應該具有可讓與性,銷售商應該確定應收賬款能夠轉讓,否則即使簽訂了合同,到時卻很難執行,對銷售企業不利。為了保證保理業務能夠在客戶拒付時收回賬款,銷售企業和保理商在合同之中必須注明應收賬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一般支付方式有兩種:一是到期日方式,二是收款日方式。到期日方式有保理商與賣方約定自發票日、自債權讓與日或自發票提交保理商日等,保理商向賣方支付價款。收款日方式即在買方債務人向保理商支付貨款後,保理商再向賣方支付債權價款。或自應收賬款到期日一定期限後,買方未付款時,保理商擔保付款等。

(2)為保理合同提供公正,能夠更好地保證當事人的權利。

公證人可以為銀行與買賣雙方簽訂保理合同提供法律谘詢,規範保理業務市場。作為保理商的銀行也未必能夠全麵了解保理合同的各方麵內容。因此,應通過公證來保障合同的有效性。

(3)簽訂合同,轉讓應收賬款的債權。

此時,銷售企業可以比較放心地把應收賬款讓與保理商管理,減少銷售人員的後顧之憂,使銷售部門能夠集中精力做好銷售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