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5章 3 跨國公司直接投資對中國產業結構、技術進步的影響(3 / 3)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深入,跨國公司直接投資涉足服務業領域也不斷擴大。我國有些服務業壟斷性很強,如電信、銀行、保險等,這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公平競爭秩序,而導致服務業創新不足、效率低下和缺乏競爭力。來自國際的競爭將刺激信息產業、電信、金融、保險、技術和谘詢等行業的發展,不斷提高其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加快我國服務行業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步伐,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服務業落後的狀況,促進服務行業企業技術創新、製度創新、組織創新和方式創新。在今後一個時期內中國服務業無疑將成為吸引外資新的增長點。這為我國服務業擴大對外合作提供了新機遇。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政府大規模完善服務貿易領域吸引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修訂或製定、頒布了金融、保險、通訊、旅遊、交通運輸、谘詢、專業服務等領域的對外開放規則。外商投資設立金融、保險、旅遊、航運、現代物流中心和中間機構等不斷增加。一些跨國公司還投資在北京、深圳等地設立了采購中心。2002年1~7月份,中國服務行業共吸收外資合同額77.7億美元,同比增長26.5%,實際吸收外資59.3億美元,同比增長76.5%,服務業已成為我國投資的新的增長點。現代物流配送,連鎖經營、旅遊業吸引外資目前具有較大潛力,交通運輸、律師、會計、谘詢、醫療衛生等行業的對外開放將穩步擴大,金融、保險、電信、證券領域的種種限製將有步驟地取消,中外合資證券經營機構將開始醞釀設立,服務領域的法規體係將更加完善。

綜上所述,目前中國利用外資整體上是成功的。跨國公司直接投資企業技術含量和產品檔次不斷提高,成為推動中國產業結構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重要動力之一。促使跨國公司在華直接投資這一趨勢出現是基於多種因素,既有中國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廣闊的國內市場,加入WTO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前景以及製造業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形成這些內部因素的影響,又受到全球化進程加快、全球產業技術分工格局變化的外部因素的影響。這兩方麵的影響都是長期性的,所以可以預計,跨國公司將繼續提升在中國投資項目的技術含量和產品檔次,在促進我國結構升級、技術進步方麵發揮積極作用。

7.3.4 對“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評價

7.3.4.1“以市場換技術”策略出台的背景和實施條件

中國引進外資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引進先進技術。對“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評價,實際上是對過去20年中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績效的整體評價,所以筆者認為,分析跨國公司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影響必然要觸及如何看待“市場換技術”策略的問題。國內學者對此策略褒貶不一。有的學者認為: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實施並未達到預期目的,市場出讓份額與換回的關鍵技術的數量極不相稱。市場份額的過快喪失把很多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逼入減產、停產和破產的境地。外商技術進步和技術擴散與國家整體技術進步的貢獻十分有限,“市場換技術”是個失敗的戰略(王允貴,2001;謝小霞,2000)。有些產業非但未引進先進技術,反而被跨國公司的技術“鎖定”(曾繁華、李堅,2000)。但是,肯定中國引資策略的也大有人在。中國以市場換技術的對策是東道國最終無法避免的取舍。典型的跨國公司在海外直接投資主要驅動力就是占領東道國的市場,而東道國在此現實下,最佳選擇便是從跨國公司那裏取得所需技術。中國20世紀80年代後期實行這樣的外資戰略有其不得已的苦衷,但也不失再攀高峰的明智的選擇。國內市場龐大的優勢為實施此戰略提供了可行的基礎(張宏霖,2004)。過去二十年外國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發展有明顯的促進作用,跨國公司直接投資的溢出效應除了技術轉移之外,其經營機製對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示範作用也是溢出效應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有許多實證性的研究支持了這些觀點。

我們認為,評價一個策略的正確與否要看策略是否符合實際,是否具備有效性實施的條件和政策實施後的績效,並且要從動態、發展的角度去看。“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出台是在20世紀80年代後期。自從1979年出台中外合資法以來,這些法規最明顯的政策特征是鼓勵並提供優惠給予以出口為主的“三資”企業。這一政策的直接後果是加工組裝型的“三資企業”發展迅速(主要是來自中國港、台地區及東南亞的外資)。這類企業的發展在解決就業、緩和資金和外彙的短缺等方麵的確作出了貢獻,但是港、台地區資本規模小,整體技術水平低甚至低於國有企業的技術水平,所以限製了引進外資提升技術的作用。80年代後期盡管中國政府仍鼓勵出口型的外商企業,但是對與市場型的外資的限製開始鬆動。原因有二:其一,由於歐美國家的貿易逆差越來越多,來自歐美國家要求放開中國市場的壓力增大;其二,這類出口型的國際投資流動性很強,一旦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投資環境有所改善,中國的吸引力就可能下降。而且,許多國家競相提供各種優惠措施(如免稅、低價的土地利用費等)也使受資國的負擔加大。其三,中國需要通過外資引進高新技術。而歐美國家的大型跨國公司的技術水平要高於港、台地區在華投資企業。中國政府意識到隻有容許市場導向型的國外直接投資,從工業國家轉移技術才成為可能。所以“以市場換技術”的策略逐漸顯現。選擇此策略在當時是不得不作出但又是明智的(張宏霖,2004)。

如果說在80年後期實施的“以市場換技術”策略是迫於當時形勢發展的需要,那麼,在當時也同時具備了實施此策略的有效條件。(1)80年代中後期,計劃經濟色彩還很濃厚,企業自主權十分有限,利用外資合同的簽訂,更多體現的是政府的意願和價值判斷,同時對外商技術的規定不受任何國際組織的限製。(2)國內市場是高度保護性的。外商把產品打入中國市場不外乎有兩個渠道:一是商品輸出,但是我國的貿易壁壘使其出口的成本上升,競爭力下降;二是資本輸出,即我國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但出口業績要求和外彙平衡要求又堵塞了這條渠道。因此,在國內市場高度保護的條件下,才存在通過放鬆出口業績和外彙平衡要求,使外商得以進入國內市場轉讓技術的“口子”。顯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這兩個條件已經不存在,我國的引資策略必然要作出新的調整。

7.3.4.2 對“以市場換技術”策略評價的一點不同的看法

評價“以市場換技術”方針實施績效時,不能隻看到外商投資企業對我國相關產業市場的擠占、甚至有壟斷傾向的現象,就一概否定外商投資企業技術轉移對我國企業技術進步、產業升級等方麵的正麵影響,也不能隻看到跨國公司帶來少數先進技術,而過於誇大外商技術轉讓的積極作用。應該分時期、國別、產品項目、規模大小以及外資進入方式等對其投資及技術轉移擴散效果進行全麵、係統、公正和客觀的評價。

認為中國出讓市場獲得的是部分技術,並沒有獲得跨國公司的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這被認為是“以市場換技術”策略的失敗的理由之一。筆者認為,這並不完全是該策略本身的失誤,而是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的技術轉讓策略和技術壟斷優勢決定了技術轉移的有限性,或者說是跨國公司技術壟斷或對封鎖核心技術的天性決定的。鄧寧和金德伯格認為,跨國公司最大的優勢在於技術優勢,技術優勢是企業跨國經營立身之本。跨國公司的幾乎所有的特性都與控製技術的開發和使用有關。跨國公司即使是在向東道國轉移先進技術時,也是要將核心技術留在母公司內的。另外,我們在引資過程中應理解跨國公司的決策標準:

首先,需求檔次和技術水平。跨國公司在決定投資時首先要考慮東道國現有的需求檔次和技術水平。如果國內市場對某項技術領先的產品,缺乏需求,或者缺乏支持這項技術使用的技術基礎,跨國公司就會選擇技術水平相對低一些,但更符合東道國產業和技術水平以及市場需求的技術。

其次,行業特點。建立全球生產和配套體係的跨國公司,其所處的行業通常具有技術複雜、製造過程高度專業化的特點,需要許多配套行業的發展,跨國公司要想使其產品居於領先的地位,就需在全球範圍內組織生產和配套。發展中國家國內產業技術整體水平不高,要求這類行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國內配套很難做到。

再次,國內市場結構。我國的不同行業的市場結構差別很大。市場結構不同,跨國公司技術引進的行為有很大差別。在存在競爭障礙的行業,國內市場結構是壟斷性的,國內企業競爭能力差,跨國公司有較明顯的優勢,投資積極性較高。

以上因素的分析,一方麵說明這些因素決定了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投資方向的選擇,並不主要遵從我們的引導政策;另一方麵,說明東道國的發展水平對跨國公司轉移的技術層次有重要影響,跨國公司主要集中在其具有技術和規模優勢的行業投資。所以,導致“以市場換技術”策略實施效果不理想,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技術的實際狀況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客觀上是跨國公司技術壟斷的特性決定的;主觀上是中國市場缺乏競爭和國內企業應有的競爭力和自創能力所致。有為數不少的中國企業缺乏先進技術的吸收、消化和創新能力。據國家科委對2300項引進技術的調查,其中僅有9.2%的引進項目得到不同程度的消化吸收。在220家被調查的企業中,隻有2%的引進企業與科研單位聯合搞消化吸收。企業不重視對先進技術及未來市場的控製,不關心對引進技術的吸收和創新,在此情況下,無論國內企業吸收多少跨國公司直接投資,與企業的技術、管理、人才等因素都無多大幫助。最後陷入“落後—引進—再落後”的惡性循環中。

另一種觀點認為“市場換技術”市場份額出讓過快,使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減產、停產和破產,這也被認為是該策略失敗的理由,筆者對此不能苟同。跨國公司對外直接投資進入東道國,會與國內企業競爭,對國內企業產生擠出效應,但這絕不僅僅是國有企業所麵對的,其他內資企業同樣麵臨跨國公司的挑戰。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的破產、停產和減產或許有跨國公司進入後競爭加劇的因素,但是最根本的還是體製的問題以及國有企業自身經營機製和企業製度改革不到位造成的缺乏競爭力。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這些問題並不是外資進入才產生的。對國有企業的保護不能通過阻止外商投資企業進入達到,保護國有企業(包括一切內資企業)不等於保護落後,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自然法則。

7.3.4.3 在新的形勢下引資戰略的調整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在市場保護和技術轉讓兩個方麵動搖了“市場換技術”策略的根基(王允貴,2001)。加入WTO後我國必須遵守《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根據協議,以下四項措施被嚴禁:(1)當地含量要求;(2)貿易平衡要求;(3)出口業績要求;(4)進口用彙限製。另外中美WTO協議還附加了兩個條款,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引資政策不再要求技術轉讓條款和從事研究與開發條款。根據中美WTO協議,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日起,外國公司可以分銷所有在中國生產的產品,加入WTO一年內,外商投資企業不但可以分銷在中國生產的產品,而且還可以分銷進口產品,這意味對外商企業的內銷限製徹底取消。“以市場換技術”實施的兩個條件已不存在了。

加入WTO影響外商直接投資行為的政策有兩個方麵:首先,根據最惠國待遇原則和國民待遇原則,對所有企業實行一律的和無差別的優惠、特權和豁免政策,這種政策調整是對外商投資環境的改善。其次,大幅削減關稅,取消絕大部分非關稅貿易措施,國內外市場人為割裂的縫隙大大縮小,外商可以在出口、直接投資建廠之間進行利弊權衡和方式的選擇。這兩種類型調整將對外商行為產生複雜的影響。國民待遇原則的落實使外商投資企業在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上取得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利於生產效率或加工效率的提高,會刺激效率尋求型直接投資和市場尋求型直接投資的增加。而國內外企業競爭條件的拉平,取消對外資的超國民待遇,則可能會產生相反或抵消的作用。綜合而言,加入WTO對外國直接投資的激勵效應大於抑製效應,跨國公司市場尋求型和效率尋求型直接投資都大大增加了。

上述分析表明加入WTO後“以市場換技術”的策略已無繼續堅持的必要和可能。利用外資戰略及政策應該調整,在引進跨國公司直接投資中進一步放開市場,中國在製定吸引外資的總體戰略時,要充分考慮到外國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增長可持續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