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國公司所置身的國際環境。
世界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集團化,經濟模式市場化和經濟增長多元化是當今世界經濟格局的基本特點,經濟因素對國際關係影響日益增強,“組織和管理世界經濟成為國家的重要目標”,故此,經濟增長和發展是國家利益的根本所在,市場正在使各國間形成相互依賴,唇亡齒寒的關係,利益原則仍是跨國公司與國家經濟交往和合作的基本原則。如果說20世紀60年代前資本主義國家的跨國公司在國外大舉擴張,剝削、掠奪殖民地窮國的行徑以及由此而產生的70年代初中期發展中國家對跨國公司的沒收高潮,分別源於跨國公司與東道國對雙方利益的認識走向錯誤與極端的話,那麼,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遍布世界的跨國公司的存在和發展則應歸於跨國公司和東道國對雙方利益的承認和雙方合作實質的再認識。老式的對抗已不複存在,代之以較為務實的態度。無論是跨國公司,還是東道國,兩者合作的目的都是為了從中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任何一方無利可圖或得不償失,其合作關係都不可能持久。在合作中跨國公司若是濫用自身的優勢,進而形成對東道國的經濟主權方麵的威脅而遭到相應的抵製時,遭受損失的不僅僅是東道國,還有跨國公司本身。跨國公司理性的選擇隻能是在自身優勢適當的範圍內與東道國經濟發展的利益相結合,這種結合就是一種適應當代人類社會生產力水平,建立在比較優勢基礎上的國際分工的具體形式。所以,從宏觀上判斷,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之間成功的經濟合作是一場正和博弈,雙方能夠各得其所。
再者,經濟全球化,既加深了各個行為主體之間的相互依賴,又加劇了它們之間的激烈競爭。跨國公司麵對的是一個資源和市場均有限的運行空間,為謀取、爭奪更大份額的資源和市場,跨國公司也必須通過競爭才能獲得。跨國公司的任何侵害東道國經濟主權的行為,不僅要受到東道國的抵製,其他競爭對手也會借此作為競爭優勢取而代之。正因如此,跨國公司的商務活動更多的情況下隻能運行在東道國主權約束的框架下。
2.就跨國公司自身的運行機製而言,本質上它是一個經濟組織。
跨國公司最初的發展是以傳統的國內生產、對外交換為特征的貿易型國際分工為起點的,然後逐漸向以國際生產、跨國經營為特征的直接投資主導型國際分工轉換。作為經濟組織,它追求的最終目標隻有一個,即全球範圍內的利潤的最大化。盡管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跨國公司時有表現出以政治方式行事,但政治行為是建立在其經濟職能基礎上的。盡管跨國公司在跨國經營活動中,會與國家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衝突,但這種矛盾和衝突並不從根本上對國家經濟主權和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因為對抗的方式和違法的行為都是對市場的非理性的幹擾,惟有穩定和有序才是保護財產權、建立有效製度、實現經濟利益的基本前提,被趨利原則驅動的跨國公司深知這一點。但是,跨國公司往往采取大力推進本土化的政策,以使其起碼在外部特征和情感投向上獲得東道國的認同,就像國際商用機器公司總裁庫勒所說,“國際商用機器公司不論在什麼地方經營,它必須是那裏的好公民”。另外,從國家的角度,對跨國公司活動的規製是國家的責任,經濟全球化不會使國家的作用消亡。因此,國家的作用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對跨國公司的活動有著重大影響。從這一意義上說,跨國公司對東道國經濟主權的侵蝕程度,也取決於東道國政府製定的跨國公司的政策正確與否。
基於上述理由,我們在關注跨國公司對國家經濟主權的削弱的同時,也應了解這種削弱是相對的,跨國公司是在一個高度限製性的國際環境和競爭日趨劇烈的國際市場中運行的。在其跨國經營的活動中,它既要受到國家主權的限製,同時也要受到競爭對手的威脅和衝擊。
6.2.5 經濟全球化中的“新主權觀”
經濟全球化中諸多因素對國家主權帶來挑戰,我們必須有一個全麵和正確的認識,這當中包括對國家主權的重新認識。
從整個全球化過程的角度分析,這種挑戰來自兩個基本方麵,一是客觀挑戰,主要源於經濟全球化和國際關係的組織化的發展(上文中重點分析的是這一方麵)。它基本上是曆史進程,這是不以人們的意誌為轉移的。任何類型的國家隻能積極主動地、漸進地適應它,而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置之不理,甚至試圖阻擋曆史進程。二是主觀挑戰,主要是指一些發達國家,為了滿足當代國際壟斷資本對外擴張戰略需要,利用或支配國際秩序和國際規範,限製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主權。了解對國家主權的主觀挑戰,對於當代條件下發展中國家運用國家主權反對外來的政治壓迫和國際幹涉,反對霸權和強權政治,具有重大意義。在現實的國際社會裏,這兩個方麵對國家主權的挑戰又是相互交織在一起的,很難截然分開,需要認真地分析,區別對待。
了解對國家經濟主權的客觀挑戰,首先要認識到,主權是曆史的產物,國家主權是適應民族國家利益的需要而產生、發展的,也必然會隨著民族國家的變化而變化,挑戰具有必然性。要用發展的觀點來認識國家主權。國家主權產生和發展的曆史表明,國家主權從來都不是凝固不變的概念,而是依照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調整和變化的,在經濟全球化和一體化已經成為世界發展的客觀趨勢麵前,仍然教條似的固守國家經濟主權絕對不可分割、不可轉讓的傳統觀念,是有害的。同時也要承認,在世界民族國家體製仍然富有活力的今天,國家主權仍然是民族國家的立國之本,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主權國家可以為所欲為,在一定的世界秩序下,國家主權的形式,總會受到一定的限製。
其次,經濟全球化中的主權讓渡在許多方麵並不是國家主權的銷蝕。這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部分經濟主權由國家向國際組織的讓渡,一般說是民族國家間共同的、平等的讓渡,讓渡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分享;二是部分經濟主權由政府向本國企業或非政府主體的讓渡,其實質是國家經濟主權在民族國家內部的重新分配,即在政府和非政府之間分權。從單個民族國家整體而言,並未發生國家主權的銷蝕。
再次,國家經濟主權的部分權利的讓渡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必要。從國家主權受到的客觀挑戰看,經濟全球化對主權的衝擊主要來自跨國公司的衝擊。要應對跨國公司對經濟主權的削弱,主權國家需要樹立新的主權觀,自主地轉移一部分經濟主權權利給強有力的國際組織。因為要有效地遏製跨國公司超越國家主權而造成的消極作用,必須依靠國際組織的約束和國際經濟合作,而不是靠單個主權國家的力量。
最後,讓渡國家部分經濟主權是經濟全球化的客觀要求,這隻是問題的一方麵;另一方麵是在轉讓部分主權的過程中必須堅守的原則是自願和平等。堅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在主權國家存在時期,主權必須得到尊重,“任何國家均不得使用或鼓勵使用經濟、政治或任何其他措施脅迫他國,以謀自該國獲得主權的屈服或取得任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