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9章 3 跨國公司的政治行為的理論分析(2 / 3)

跨國公司的尋租行為是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當社會存在租金,並且租金有可能通過跨國公司的尋租活動歸企業所占有時,企業就會產生尋租行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政府擁有的資源轉化的租金,是跨國公司生產經營需要的、重要的資源。對於跨國公司來說獲得它們,就是獲得了從事生產經營的重要條件,這些資源的有效利用可以為企業創造一定的財富,所以公司普遍對尋求政府的政策保護有較高的積極性。

首先,政府提供的資源具有穩定性。獲得政府的某些有利政策,就意味著可以得到穩定的收益。政府在對尋租企業進行嚴格挑選並確認其尋租者的“資格”後,對尋租企業有比較固定的偏好,企業可以穩定地獲得政府的資源供給。

其次,使用政府提供的資源風險較低。盡管獲得政府的資源也要付一定的費用,但是一般說來,跨國公司在尋租過程中的成本與收益比較,企業的尋租成本比從事其他投入活動的成本要低,風險相對要小。從另一角度來說,政府設租實際也是一種導向,它預示著政府設租的領域當前存在短缺,企業響應政府的設租,一般都能得到較高的回報。

再次,政府的政策和規製內含的租金價值量有較大的彈性。資源所產生的價值由資源的稀缺程度決定。但是,當政府提供政策和規製是非物質資源,其價值往往無現實對照性。如政府為跨國公司提供的出口許可證,它能為企業轉化為多少價值,取決於企業對許可證的運用程度。如果企業經營能力強,善於在國際市場上競爭,無疑要比不擁有許可證的企業有更多的盈利機會。

總之,跨國公司作為社會資源的提供者,它在對政府提供資源的同時也具有占有政府資源的願望。在跨國公司看來,既然企業尋租是政府許可的行為,如果不去尋租就等於喪失了獲取利益的機會,自己就麵臨著政府提供的收入被別的尋租者拿去的可能性。

2.跨國公司對壟斷特權和高額利潤的需求是其政治行為的內在動機。

從經濟角度看,政府向社會提供兩種產品:秩序和政策。政府通過稅收來收取其提供產品的費用。政府提供秩序和政策這兩種產品的過程便形成對市場的規製。政府的規製會造成兩種結果:一是保護市場競爭,反壟斷;二是構成對市場的替代,形成壟斷經營。政府的行為無論是導致市場中壟斷程度的提高,還是從政策和法律上對壟斷加以限製,都構成了跨國公司的非市場環境或者說外部政治市場。對跨國公司而言,如果政府行為能提高其在市場中的壟斷地位,那麼,尋求“政府規製”這種資源以達到壟斷地位,比依靠專業化策略提高其壟斷地位,在策略上更具競爭性和誘惑力。因為,此時的政府規製等於是為跨國公司提供了由國家保護的壟斷權。能夠帶來高額壟斷利潤收益的壟斷權力,本身就可視為是一種稀缺的、排他性的資產,而這一資產所能帶來的壟斷利潤構成一種“租”,如同任何其他資產能給其所有者帶來“租”一樣。隻要政府規製政策所帶來的壟斷程度的提高所引起的壟斷利潤的增加,高於為之所付出的成本,企業就會選擇尋求政府規製而放棄其他努力。因此,對壟斷權的追求,特別是對政府規製的需求,就是一種對“租”的需求,跨國公司為獲得政府規製保護,通過種種政治行為如遊說、行賄、院外活動等介入政府的決策過程,影響政府的政策,使之對己有利,從而降低相對生產成本和交易費用,獲得壟斷利潤(租金)。所以就公司自身而言,存在著尋租的內在衝動,通過尋租行為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增強自身競爭優勢,是獲取超額利潤的絕好途徑。

5.3.3.2 政府決策者的“經濟人”特征是跨國公司政治行為的現實誘因

在很長時間裏,正統經濟學一直視政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政府對企業(跨國公司)規製的目的是提高資源的分配效率,以增進社會經濟福利,並假定這是政府追求的專一目標。20世紀70年代出現“政府俘虜理論”(captureofregulation)和“公共選擇理論”(theory ofpublicchoice)對這一理論提出了挑戰。斯蒂格勒(GeorgeStigler)和布坎南(JamesM。Buchanan)等人認為,現實的政府並不像傳統經濟學設想的那樣,都是以社會福利最大化為目標的,政府的官員、立法機構的議員及其他國家(政府)的代言人同市場經濟中的人是一樣的,都是“經濟人”,他們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的經濟尋租,一是政府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創租、設租,為了獲得某種利益滿足企業所需要的規則。二是在政治經濟利益的驅動下,采用手中的權力進行權錢交易,收受賄賂。正是因為政府決策者的種種私利,才使跨國公司進行各種尋租活動成為現實。

作為“經濟人”的政府的決策者們,都是在特殊利益集團的幫助下選舉出來的,因而事實上要為這些利益集團服務,尤其是為那些希望獲得壟斷權力、維持有保障的壟斷利潤的大企業集團服務。因為,這些大企業集團有經濟實力幫助政治家們在競選中獲勝,雙方的利益關係具有一致性,跨國公司就是這一類的大企業。在這種情形下,政府的行為,包括規製行為,與其說是在維護“公共利益”,不如說事實上是在維護某些利益集團的特殊利益,政府的規製成為特定利益集團謀取集團利益的工具。這樣的政府是被利益集團所俘虜的政府。所以,政府的規製是為了滿足企業對規製的需要而產生的(即立法者被產業所俘虜),而政府的管製機構最終要被特殊的利益集團所控製(即執法者也被產業所俘虜)。由此可見,政府決策者的“經濟人”的特征正是跨國公司利用政治手段尋求壟斷利潤的誘因之一。

政府決策者有各種利己的動機,企業(跨國公司)作為一種利益集團對決策者有著特殊的影響力,這兩方麵的結合成為“俘虜政府”的現實基礎。不同的利益集團對政府規製者具有不同的影響力,規製者在製定政策時對不同的利益集團會有不同的權重。政府決策者通常偏重於組織性較好的利益集團,以取得更強的政治力量,並讓這些利益集團從優惠的規製政策中取得一定的額外利益,以誘使它們願意在對政府決策者的政治支持方麵進行投資。所謂組織性較好的利益集團,是指那些對政府的優惠規製政策具有敏感反應的利益集團。由於不同的利益集團對政府的規製有不同的需求認識和行為方式,一些利益集團能敏感的認識到對某種規製政策的需求,也就是說其集團成員能意識到規製政策能為它們帶來很大的潛在利益,而另一些利益集團則不然。奧爾森認為,在政治遊說活動中,小集團比大集團更有利。因為利益集團的行動是由組成集團的每個成員的需求和動機決定的,所以每個成員隻有聯手才能獲得共同利益。這就要求每個成員有足夠的刺激去關心並采取一致的行動,去爭取優惠的規製政策。這需要利益集團通過政府決策者能覺察到的行動,給予政府決策者一定的政治力量或某些物質利益。由於存在“搭便車效應”,大的利益集團在這方麵反而處於劣勢地位。而社會差異性小的企業利益集團的規模較小,而且每個企業都能敏感地認識到可以從政府的某項政策中取得大量利益,從而更容易采取一致的行動。而相對於企業利益集團的其他利益集團,如消費者利益集團是由數以萬計的個體組成的,政府的政策對其造成的影響是由每個消費者承擔的,對個人影響不大。所以,消費者個人往往缺少為本集團的利益而積極努力的動機。這樣在眾多的利益集團中,企業(跨國公司)對政府的決策者有特殊的影響力。尤其是對政府行為的決策過程發生影響,並從中尋租的活動,一般廠商很難獨立做到,但跨國公司不同,它們或獨立地幹預政治市場,或操縱利益集團進行院外活動。如在美國,企業能通過各種途徑為政黨提供間接政治捐款。一些企業集團的要員之所以能在政黨中取得職位,通常與讚助有聯係。雖然這些要員是以個人身份進行活動的,但是人人皆知他們是隸屬於某個壟斷企業集團的。另外,美國有各種各樣的企業政治行動委員會,企業通過政治行動委員會支持政治候選人。

跨國公司的政治行為也麵臨外在壓力。在政府有意設租、創租的情況下,許多企業紛紛把尋租作為實現盈利的法寶時,於是為獲得“租金”的院外活動便會成為企業的惟一選擇的決策,否則將被淘汰出市場。而企業選擇尋租活動,一方麵可以優先獲得全麵的市場信息;另一方麵,可以得到政府的保護,對跨國公司而言何樂而不為呢?這就陷入了集體行動的困境。現實中跨國公司的院外活動和尋租行為造成了大量資源和社會福利的損失,例如,跨國公司海外行賄行為無疑破壞了國際貿易的公平性和效率,也損害了一國企業的競爭力。針對這種腐敗行為,各國政府也簽訂國際公約以期遏製海外投資企業的行賄行為,但是跨國公司行賄意願和行為仍然猖獗,造成國際公約失效的根本原因就是集體行動的困境。從個人理性角度來看,跨國公司的海外行賄行為有助於本國企業獲得當地的合同,以及其他的優惠政策,從而增強本國企業的競爭力,促進本國經濟發展。如果一個國家嚴厲打擊了本國企業的海外行賄活動,而其他國家未采取類似的措施,那麼顯然損害了本國企業的海外競爭力。所以,沒有一個國家真正決心打擊本國企業的海外行賄行為。這也正是為什麼許多國家早已頒布了禁止海外行賄的法令,但此類行為仍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

5.3.4 跨國公司尋租的“租金”生成

關於尋租理論的思想最早是萌發於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1967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把尋租(rent-seeking)正式作為一個理論概念提出的是另一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Krueger A。)。1974年她發表了一篇探討國際貿易中保護主義政策形成的原因的論文《尋租社會的政治經濟學》,首次明確地提出了尋租的概念,從此尋租這一概念便不脛而走。許多來自不同研究領域的經濟學家多把焦點集中到了對尋租理論的研究上。這其中包括了克魯格、巴格瓦蒂(BhagwatiJ。)等為代表的國際貿易學派,也包括以布坎南(BuchananJ。)、塔洛克和托裏森(TollisonR。)等為代表的公共選擇學派,還包括以研究政府規製著稱的斯蒂格勒、貝克爾(BeckerG。)、斯蒂格利茨(StigliszJ。)等人。他們把那些維護既得經濟利益、設法取得或維持壟斷利益,或是對既得利益進行在分配的非生產性活動稱為“尋租活動”或“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DirectlyUnproductiveProfitseeking,DUP)。巴格瓦蒂把直接非生產性活動概括為幾個方麵:

(1)尋求關稅好處的院外活動,這種活動的目的是通過改變關稅以及要素收入來獲得金錢收入。

(2)尋求收入好處的院外活動,這種活動要把政府收入引向用於自己,使自己成為收入的接受者。

(3)尋求壟斷利益的院外活動,這種活動的目標是創立一種人為的、產生租金那樣性質的壟斷。

(4)逃避關稅或者走私。這種活動實際上是減少或取消關稅(或限製),並通過利用繳納關稅的合法進口品與不繳納關稅的非法進口品之間的價格差異而獲得利潤。

尋租活動可以采用合法的形式,如通過遊說、院外活動謀求政府的優惠待遇等,也可以采取非法形式如行賄、走私販毒等。無論采取何種形式的尋租,尋租活動本身會浪費社會資源,使本來可以用於生產性活動上的資源浪費到這些社會無益的活動上。這些直接非生產性尋利活動的直接後果是造成市場機製的扭曲,阻止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生產技術創新。尋租的間接後果是造成其他層次的尋租活動或“避租”活動,如果政府官員在這些活動中享受了特殊的利益,政府官員的行為就會扭曲,因為這些特殊利益會引發下一輪追求行政權力的浪費性尋租競爭。同時,利益受到威脅的地區和企業也會采取行動避租,與之抗衡,從而消耗更多的社會經濟資源。由此可見,尋租活動是人類社會的負和博弈,即是一場就社會整體而言損失大於利得的競賽。

從一般意義上說,在市場經濟中,租金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一方麵,市場供求不一致是種常態,在供給中處於主動地位的市場主體完全可以通過供給的權力擴大供求之間的差價,獲得租金的收入;另一方麵,市場經濟中政府發揮著對經濟幹預的職能,政府運用權力對供求進行幹預客觀上會產生租金。對於供不應求形成的租金,政府常要對社會租金進行幹預,或者將租金收歸政府所有,或者利用租金作為調節經濟的手段。這樣實際生活中的租金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非社會幹預自然產生的,稱為內生的租。內生的租具有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生長規律。與內生的租對應的是外生的租,即社會通過人有目的的行為產生的一種收入。兩種形式的租雖然存在政府和非政府幹預的區別,但都是由社會某個主體獲得,所以租金可以定義為由某些利益集團和個人不通過生產而獲得的額外收入。

如前所說,跨國公司的政治行為無論采取什麼樣的方式,最終的目的也是為獲得收益,這就是一種“租金”。由於跨國公司的政治行為是發生在非市場環境中的,所以與其政治行為相關聯的是外生的租。在國際經濟中,租金被進一步認定產生於政府政策的幹預與行政管製,所以我們也可以從一般意義上將跨國公司獲得的租金的生成概括為:來自政府擁有的資源轉化的租金。

1.由政府的政策轉化的租金。

政府的政策是由各種行政性法規構成的文字體係,本身不能驅動經濟運行,政策的作用主要是引導社會物質朝著政策規定的目標流動。如,產業政策是各國政府普遍運用的經濟政策,通過產業政策的製定,明確規定社會支持的產業、需要淘汰的產業,同時政策還規定了限製的措施,這些措施的實施會引導資金和物質流向政策指定的行業,使產業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由政策驅動的物質流動與自發的物質流動的區別在於,掌握物質的主體如果按照政策導向投入物質,就可以得到租金收入。在政策轉化為租金的條件下,政策的製定者實際就是租金的擁有者。政策向哪個產業和部門傾斜,在這個領域的經營的企業(跨國公司)就可以獲得租金。

此外,政府不僅是政策的製定者,同時又是政策的具體貫徹落實者。在貫徹落實政策的過程中,存在進一步放大租金的可能性,並且直接決定租金主體的選擇。政府貫徹政策的行為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政策的實施調整,事後矯正等內容。政府決策部門對租金形成的決策首先建立在一定的信息量的基礎上,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是租金形成的前提條件。政府的決策部門通過大量的信息分析和篩選,確定租金數量與政府調節目標之間的關係。政府部門的這種事前決策對租金的生成有重要作用,並且決定了租金的總量、流向及在各部門間投入的比重。

2.政府的規製行為轉化為租金。

政府的規製許多時候並不是對壟斷的規製,恰恰是對競爭的規製和對壟斷的保護。進口配額、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價格管製、產量限製以及特定行業從業人員數量的限製等等,這些政府規製或許是出於為了維持經濟穩定的發展,減少盲目競爭造成的損失。但都是對市場競爭的規製,實際上是限製了競爭,保護了壟斷的存在,甚至會又培植出新的壟斷,使所有相關的生產者變成一個大的“卡特爾”的成員。而且政府的規製行為所維護的常是現有廠商的既得利益,使一些特殊利益集團得以獲得穩定的高額壟斷利潤。介於許多大型跨國公司與政府官員間的利益有千絲萬縷的聯係,這些特殊利益集團往往是些大跨國公司。

3.資源壟斷轉化為租金。

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自然壟斷、競爭導致的壟斷和政府壟斷。在商品經濟社會壟斷必然產生租金。由於壟斷主體受自身利益驅使,它們可能利用壟斷條件,進行非等價交換,將壟斷權轉化為尋租權。如政府占有社會一部分資源,成為社會某些資源的壟斷主體。政府對資源實行壟斷後,資源原有的流動程序受到幹擾,資源的價格由市場決定改為由政府決定。當政府決定的價格與市場價格一致時,租金為零。當政府決定的價格背離市場價格時,這種價格差便成為租金。政府可以利用這種租金的決定權來引導企業行為,政府引導企業行為中所決定的資源價格一般都高於或低於市場價格,從而形成大量的租金,它們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為跨國公司所得。

4.由政府權威轉化的租金。

社會權威有多種類型,有依靠政治地位建立起來的權威,也有依靠經濟和社會地位建立起來的權威。權威一旦在社會上確立就可以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能驅動資源的流動,使資源在流動中產生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