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2 跨國公司與政府規製(3 / 3)

世界經濟出現的上述重大變化產生了兩個方麵的結果:一是不僅影響了主權國家對跨國公司行為的反應,而且還影響了政府控製這種反應的能力。跨國公司的行為與實力使其在世界政治經濟中的作用與影響力日漸增大,而民族國家邊界的限製作用逐漸減弱。二是導致政府對其經濟和社會目標的優先性的重新評估,各國更加重視跨國公司在提高本國資源和能力的質量,增強國家競爭力方麵的作用與貢獻,這種態度上的變化使跨國公司與政府間的利益衝突減少,更多的是雙方的相互妥協和合作。

在全球化的時代,跨國公司的經濟實力與母國的政治權力相互補充,跨國公司是母國國際地位和權力影響的經濟基礎。當代國際社會,國際競爭力不隻屬於個別企業,而且構成了一國的權力基礎,當最有發展潛力的企業把持具有戰略意義的商品和勞務,並在國際上保持這種壟斷地位時,這個企業的母國在國際上便取得了影響和左右其他國家的手段。跨國公司通過它的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使世界各地相互聯係和依存度不斷加深,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態勢,其母國的政治軍事影響也就隨之而擴散出去,而政治軍事的擴大,又保護和鞏固、擴大了跨國公司在國內外的經濟技術的壟斷優勢,所以,跨國公司與母國在經濟政治上具有明顯的互補性。這一點,人們從美國政府和美國跨國公司的利益互補性上可以得出這種結論。美國的跨國公司不僅是美國主導全球經濟發展的工具、政府外交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傳播美國自由思想的渠道。美國的政治霸權是建立在其壓倒優勢的經濟技術力量之上的,而這種壓倒優勢的經濟技術力量是由數以萬計的跨國公司所提供的。美國學者吉爾平認為,跨國公司的海外直接投資是美國得以在世界上維持它相對強勢的一個主要手段。無論跨國公司到發展中國家還是到發達國家投資,所到之處客觀上都為政府影響和左右國際經濟和政治開辟了道路。

另一方麵,跨國公司自身的發展也需要母國的支持和幫助,借助於母國政府的力量,盡力使全世界向跨國公司的貿易和投資開放。發達國家的官方援助和跨國公司的國際投資和貿易有著相互促進的關係,前者從根本上說是為後者服務的。更為重要的是母國政府還製定相應的行政措施,如與東道國訂立避免雙重課稅的規定、投資保護協定等,為本國公司在國外投資提供製度保證。

至於東道國和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更具利益上的一致性,因此,雙方的可協調性更大。各國對跨國公司的限製越來越少,如努力消除或減少各種形式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壁壘,發達國家的關稅率已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平均45%降到目前的不到5%,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率也將逐漸降到12%。各國均以利用跨國公司為主、限製為輔的優惠政策,吸引跨國公司的投資,以期促進本國經濟的發展。需要指出的是,跨國公司作為行為主體在追求自身利益過程中並非為所欲為,其行為要受到來自外部和內部兩個方麵的約束:內部約束來自公司對利潤的追求,隻有它的國際活動符合公司長遠利益並能為此支付所需成本時,它才可能主動用其資源從事國際政治活動,否則跨國公司是不會主動介入國際政治的;跨國公司行為的外部約束來自各主權國家的法律法令,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些巨型跨國公司被驅逐出投資國的事情也屢見不鮮,這恰恰說明跨國公司的利益和政府利益之間存在矛盾。

總之,在經濟全球化進程中,跨國公司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矛盾和衝突仍然是存在的,但更多的時候雙方在利益上是相互補充的。跨國公司和國家間利益衝突正在由雙方相互需要和妥協當中趨向緩和,政府和跨國公司之間的衝突減少,而合作則在增多。

5.2.3 跨國公司與政府的政策

跨國公司政策是政府政策的組成部分。當跨國公司的經營活動超出了市場競爭規則而出現不完全競爭、外部性、信息偏在等情況時,政府必然要製定一係列政策、法規和製度,對經濟進行有效的幹預。政府對跨國公司的幹預,包括對效率、公平和主權的幹預。在特定條件下,東道國政府對跨國公司的幹預和管理,當作促進政治上、經濟上進一步獨立的手段。實質上,政府對跨國公司的規製政策是對效率、公平和主權的綜合反映,取決於一國政府對效率、公平和主權三大目標的重視程度。一項有效的跨國公司政策應具備以下特征:

(1)靈活性。應該根據世界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國內經濟發展的狀況及時調整跨國公司政策,隻有能及時和正確反映國內外經濟政治條件的變化的跨國公司政策才有較強的適應性,從而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2)公開性。政策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越高,東道國、母國和跨國公司從中獲得的收益就越大。增加跨國公司政策的透明度是提高政府與跨國公司合作機會和獲得成效的必要條件。

(3)效率性。製定跨國公司政策是一項複雜的係統工程,涉及許多政府部門的管理和協調。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減少管理的中間層次和主管部門的單一化是提高政策製定效率和實施效率的有效方法。

發達國家一般作為跨國公司的母國,發展中國家一般是作為東道國,兩類國家的跨國公司政策顯然有別。由於東道國與跨國公司之間的特殊關係,有助於理解跨國公司政策的範圍和程度,所以,我們更關注東道國的跨國公司政策。如前所述,跨國公司與東道國之間既有相互利用彼此的優勢,實現合作的一麵,又有兩者之間在發展目標上存在衝突的一麵。它們之間是合作與競爭的關係,這種關係反映在東道國的跨國公司政策中。

A和B兩個圈分別代表跨國公司和東道國,兩個圈的大小取決於跨國公司和東道國各自的優勢,即A圈的大小取決於跨國公司特有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和規模經濟的優勢。B圈的大小取決於東道國的區位優勢、國家競爭力和選擇機會。圖中的兩圈交叉部分代表跨國公司和東道國合作的潛在利益。圖中兩個圈的陰影部分代表跨國公司與東道國所掌握的替代能力,說明跨國公司與東道國的合作所帶來的效率不應低於跨國公司與東道國各自與其他合作所帶來的利益。

跨國公司與東道國的關係,對於製定跨國公司政策的啟示在於:第一,決定跨國公司和東道國進行合作的主要因素是各自擁有的優勢,東道國能否對跨國公司的投資有吸引力,跨國公司政策隻是其中的一個因素,除此之外,還取決於其他一係列的因素,主要是增長要素的積累以及市場規模、基礎設施、生產經營環境等投資環境因素;第二,跨國公司和東道國的關係又一次表明了,對外直接投資對東道國的影響是正效應和負效應兩方麵的統一,跨國公司規製政策的目的就是要盡可能的降低對外直接投資的負效應,利用跨國公司的優勢為本國經濟的發展服務;第三,一國政府對跨國公司的管理和規製是有限度的,它要受到其他國家跨國公司政策的影響和製約,同時也受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和國內經濟條件的製約;第四,政府規製跨國公司行為的根本目的是克服市場失靈和糾正市場扭曲,促進市場競爭,提高經濟效率。如果在製定和實施跨國公司政策中,無助於促進市場競爭,不能糾正經營活動後果的偏差和不公,無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尊嚴,這是政府規製的失敗。政府規製失敗不但沒有克服市場失靈,還會造成新的市場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