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評級機構存在道德風險的指控,站不住腳的理由同樣有三點。(1)評級機構的評級標準不僅取決於市場主體自身的素質,也取決於市場主體所處的環境。企業盈利能力是企業評級結果高低的最主要決定因素。企業盈利能力首先取決於企業自身的素質,企業素質越高,企業的盈利能力一般越強;企業的素質越低,企業的盈利能力一般越弱。企業的盈利能力還取決於企業所處的環境。同樣一個企業,所處的外在環境越好,其盈利能力越強;所處的外在環境越差,其盈利能力越弱。所以,單純因為一個市場主體的內在素質或外在環境就確定該市場主體的信用級別,而不是將兩者結合起來,是片麵的,也是不科學的。(2)評級機構的評級標準不僅取決於看得見的現在,還取決於縹緲的將來。現在是確定的,不管是企業的素質還是企業的外在環境,評級機構因此確定的信用級別也是完全經得起檢驗的,不過那隻反映過去。未來是不確定的,不管是企業的素質還是企業的外在環境,評級機構因此確定的信用級別很可能跟事實完全相反,不過它卻是投資者最關心的、最需要的。評級機構評級的這一局限性注定了外人不能以評級結果一時的對錯來判定評級機構本身工作的努力程度。評級結果證明是正確的,也許是純屬巧合;評級結果證明是錯的,也許評級結構付出了最艱辛的勞動。(3)在得到兩房擔保的前提下,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是比較客觀的。兩房是政府資助企業,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人們並沒有發現兩房與政府機構在功能上有什麼區別。兩房秉承政府意圖敦促金融機構降低信貸標準,並通過提供擔保的方式將風險轉移到自己身上,是替代政府承擔社會職能。在這種情況下,評級機構不因為次貸(債)房主欠缺償付能力而建議拒貸,而因為兩房擔保、政府鼓勵給予金融機構明確的放貸信號,本身並沒有錯。錯的是政府害怕承擔責任,在次貸(債)危機爆發前,將兩房功勞據為己有,在次貸(債)危機爆發後,將兩房責任推得不是一幹二淨,也是遮遮掩掩。所以,簡單指責評級機構存在道德風險,是不了解事實真相的結果。
至於指責市場主體過於貪婪,則屬於荒唐之舉了。市場機製的核心是利益機製,市場主體不追求自身利益,市場機製就無法運行,政府的宏觀調控更無從談起,這是資本主義發展數百年來隻有白癡才不知道的常識。次貸(債)危機爆發後,有人指責美國民眾過度消費,在住宅問題上貪大求洋,有人指責投機商利用可調利率貸款投機房地產導致房屋止贖率上升,卻不追究政府推波助瀾的責任,不追究在國會主導下製定的種種漏洞百出的規章製度,明顯是一種障眼之舉,不值一駁。可以肯定地說,過度風險(excess risk)、金融杠杆(leverage)、負債(debt)、房地產泡沫(housing bubble)、過度風險偏好(excessive risk-taking),即便不是市場經濟的固有現象,也是特定市場環境派生的必然結果。也因此,有人形象地指出,將金融危機歸咎於貪婪就像將空難歸咎於地心引力一樣荒謬。
其次是政府幹預的必要性問題。政府幹預宏觀經濟的必要性早在1929~1933年經濟大危機期間就已經解決。從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曆史看,完全否定政府幹預沒有必要,完全肯定政府幹預同樣沒有必要。以本次次貸(債)危機為例。完全否定政府幹預的理由主要有:(1)麵對大幅滑落的經濟,政府的一舉一動都在意料之中,毫無新意;(2)政府或是美聯儲對當前的形勢無能為力,他們能做的隻是延長這場可怕的危機;(3)以路德維希·馮·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哈耶克(F。A。Hayek)為首的奧地利經濟學派早就警示美國的房地產泡沫,並預測到此輪房地產金融危機,還明確指出危機的罪魁禍首就是美聯儲;(4)美國前財政部長保爾森也認為,美國政府部門應至少降低對房地產市場的參與程度,並稱政府對該產業的幹預已經過多。亨利·赫茲利特(Henry Hazlitt)特別指出,政府幹預產生的這些人為泡沫必然導致大危機和大蕭條,但更糟糕的是民眾將會誤以為經濟蕭條並非先前通貨膨脹所致,而是資本主義固有缺陷所致。然而,同樣是本輪次貸危機,我們同樣能找出政府必須幹預房地產業的充足理由:(1)兩房在2008年9月被監管機構有效國有化後,它們在市場中的作用才開始增加。2009年,兩房不僅擔保了所有房貸的70%,還管理著奧巴馬政府750億美元貸款改造計劃。美國企業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彼得·沃裏森(Peter Wallison)明確表示:“最優先的事情是我們必須繼續融資房屋,而沒有房利美和房地美則無法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應對目前的現實。”(2)即便在次貸(債)危機爆發以前,國會民主黨人還害怕過於嚴格的遵循市場要求的監管將使這兩個公司減少對低收入者的經費供給,以及對經濟適用房的投資,從而反對過於市場化的監管。盡管格林斯潘在本輪金融危機中名譽掃地,被指是次貸(債)危機的直接策劃者,但其曾經享有的救市先生的美譽卻是和政府的屢屢成功幹預分不開的。依靠強有力的政府幹預,1987年上任以來,格林斯潘不僅成功應對1994年的墨西哥比索危機(Mexican peso),1998年降息挽救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ong Term Capital Management)的對衝基金,“9·11”恐怖襲擊之後對美國的經濟救援更是其巔峰之作。從這個角度說,經濟不存在需不需要政府幹預的問題,隻存在政府怎樣幹預的問題,也就是說,政府的幹預必須講求效率。
美國的次貸(債)危機表明,政府幹預的效率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一方麵,政府幹預符合政治需要,涉及到政治立場是否正確的問題;另一方麵,政府幹預受到經濟運行內在規律的製約,它純粹是一個技術和科學問題。如何在政治和科學之間實行平衡,在任何一個國家可能都比較棘手。在本輪次貸(債)危機中,貸方完全按照聯邦政府和中央銀行的指示辦事,降低信貸標準,放任次貸(債)的形成和壯大。從政府角度看,這是政治需要,因為更多以及風險更大的貸款正是政府想要的,人們對此改變也歡呼雀躍,所以說政府在這一領域疏於監管是無稽之談,從金融機構角度看,由於傳統的貸款標準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風險更大的標準,明顯不符合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的運營原則,這是典型的一對矛盾。又如有人認為,止贖活動並不是次級抵押貸款造成的,罪魁禍首是艾倫·格林斯潘的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adjustable interest rate mortgages)。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以被稱作引誘利率的前期優惠率開始,它使抵押貸款更具吸引力,格林斯潘鼓勵使用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導致拖欠貸款不斷增加,因此可調利率抵押貸款是經濟危機的根源。事實上,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正是遵循市場經濟原則與政治行動準則的折中產物。市場機製要求利率隨資金市場的供求變化隨時調整,完全浮動的利率是市場化最徹底的利率;政治原則要求利率不要變化,而且利率水平越低越好,因為利率水平越低,人們的利息負擔越輕,利率越固定,人們的利息負擔越有可預見性。格林斯潘作為當時美聯儲的代表,不得不將兩者調和,沒想到剛推出時作為一項金融創新得到無數歡呼,等到次貸(債)危機爆發時它已經成為讓格林斯潘斯文掃地的重要原因了。即使撇開政府幹預所遵循的原則調和難題,政府幹預還有一個傳導效率問題,即政府受製於信息不透明,政府幹預目標與政府幹預結果之間存在明顯的反差。例如,2001年“9·11”事件後,為了拯救美國經濟,美聯儲不得不在房地產業上孤注一擲,格林斯潘總認為憑借自己高超的調控技巧,可以最大限度地將房地產泡沫控製在美國經濟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2003年格林斯潘指出,房價上漲並不一定代表會產生泡沫,當然他不希望房價快速上漲的狀態一直持續,格林斯潘甚至斷言,“泡沫破滅和整體房價跌落這種全國現象在我看來是不可能發生的。”2007年美國次貸(債)危機的爆發證明,即使當初被敬為神明的格林斯潘也有判斷失誤的時候。美國一度流行這樣的觀點,“房產投資是最佳的投資方式,因為它永遠不會貶值,去除首付將有利於建立一個產權社會(ownership society),房產投資是賺大錢的絕佳方式。房價上漲不是泡沫,所以它絕對不會破滅。房地產過熱是局部現象,所以不會發生全國性的大降價。”現實當然對這種觀點給予無情的嘲諷,不過同時也說明,政府幹預目標與政府幹預結果之間不一致並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政府幹預應該追求效率,但政府幹預不見得一定有效率。政府幹預有時沒有效率當然不能作為取消所有政府幹預的理由。我們應有的態度是,研究經濟運行的客觀規律,按規律辦事,確保政府的幹預在尊重經濟規律的基礎上發揮應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