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住機遇,積極利用社會資本。當前社會資本當中蘊藏著巨大的潛力。在我國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社會資本當中蘊含著巨大的潛力。雖然目前很多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雖然還處於爬坡階段,但其中蘊含的潛力不可小視。社會資本是一塊誘人蛋糕,巨大的民間資本從“休眠狀態”進入“市場狀態”,隻是時間問題,文化應當是其進入最快的幾個領域之一。首先,加強對現有文化資源的調查摸底,擬定出比較切實可行的通盤計劃,寫出可行性報告,招商引資,力爭在洽談中贏得主動。政府舉辦的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要把文化項目列入優先推出的目標之中,要當好文化招商引資的參謀和“紅娘”,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術支撐。其次,加大對文化獨特優勢的宣傳力度。甘肅是極具特色文化的資源大省,寶貴的民族文化資源,有著巨大的經濟價值,也正是外商和民營企業合資合作開發的重點方向和切入點。要重視甘肅地域文化資源的宣傳包裝力度,通過文化自身的宣傳陣地以及媒體等各種渠道,擴大對外影響,增強這些資源的透明度,使潛在的資源變為有形的財富。第三,通過製定相關的稅收減免政策,鼓勵社會力量讚助文化事業。目前社會力量讚助文化事業意願不足,主要是因為讚助公益性文化事業回報率比較低,如果企業一方麵可以通過讚助文化事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另外還可以在稅收減免上獲得優惠,會大大增強企業的讚助意願,起到鼓勵社會讚助的作用。這也是國際上鼓勵文化讚助的通常做法。出台財稅方麵優惠政策的過程中,對受助方要進行嚴格的限定,一方麵引導社會讚助投向政府扶持的領域,即公益性文化事業,另一方麵防止國家稅收的流失。第四,探索多元化合作之路。可以通過尋求文化與企業的“雙贏”長期合作之路,形成一些企業集團和個人對歌舞、戲劇、書畫藝術等有各自特色的定向資助目標,有些文藝團體、文化單位可以企業冠名,增掛牌子;也可以鼓勵民營企業主和公民,對民間工藝、文物保護場所、有才華的民間工藝傳人等實行定向資助,允許他們以企業或個人的名義設立保護基金會,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允許他們冠名市場運作。另外,還可以著手通過建立基地、項目合作、文化招商等多種形式,大力推進新一輪文企聯姻,形成並完善其與旅遊、媒體、企業間的互動雙贏機製。
3.拓寬文化單位自身創收來源渠道。在求得政府資助以及吸收社會資本的同時,文化單位自身也應積極應對新形勢的挑戰,不斷增強自身造血功能。即使像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非盈利性單位也應勇於探索,譬如,可以考慮建立會員製,通過收取一定費用,使會員享受不同等級的優惠待遇,既能使其各自鎖定的目標增加收入,也有利於更好地組織開展活動。有條件的文化團體,還可通過拍賣以及開辦特色文化活動、紀念品商店等增加自創收入。
(四)區別對待,健全社會資本準入製度
深化文化體製改革,吸收社會資本投入文化事業,必須根據國家關於社會資本投資事業的政策和管理規定,建立健全準入政策,形成以公有製為主體、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新格局。一是確定相關準入範圍。就藝術文化產業而言,大致可分三類:對公益性文化類型,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不應全部進入市場,其運行費用主要由政府投資和社會力量予以資助;對高層次、高品位的高雅文化,如民族戲劇團體等,應堅持以產業化為趨向,政府要有區別、有重點地給予扶持,同時要在市場運作中增強自身活力;對消遣性、娛樂性的文化類型,如文化旅遊業、文化經紀業等,要全麵進入市場,完全產業化。鼓勵社會和個人對文化企業的投資,允許跨地區、跨部門、跨所有製的收購兼並等資產運作,使更多的社會機構、非文化企業、個人以及外資有機會參與文化市場的競爭,增強其發展後勁。二是製定相關準入政策。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製經濟以多種方式進入文化;鼓勵其以技術、品牌、知識產權等生產要素作價參股,或以投資、參股、兼並、收購、承包等形式,參與文化單位的資產重組,讓更多的民營資本有機會進人文化相關領域,在財產權、經營權等方麵享有與公立事業單位同等的待遇。對於境外投資者要逐步提高文化行業的開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