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離岸貿易發展初探(2 / 3)

3. 貿易便利化和稅收政策。新加坡政府專門設立了新加坡國際企業局,以服務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和離岸經濟發展,在海外設立了30多個辦事機構,形成了全球網絡,以幫助企業發展國際貿易,開發業務能力,尋找海外合作夥伴以及進入新市場。此外,新加坡年稅率為17%,但是對大型GTP企業,對創業型企業以及中小企業都有相對應的收稅減免政策。新加坡還與中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等50多個國家鑒定了免雙重征稅協議,為大型企業的入駐提供了有利的環境。

(二)香港

香港憑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富有吸引力的稅製、高度的貿易便利化,成為了全球貿易中間商的聚集之地。根據《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1988年香港離岸貿易所涉及的貨物額僅為1377億港幣,到2011年香港的離岸貿易額增至44667億港幣,是轉口貿易的1.4倍,成為香港的第一大貿易方式。

香港離岸貿易迅速發展的原因如下:

1.腹地優勢。香港離岸貿易崛起的動力,其一在於中國內地長三角地區生產製造和對外貿易快速增長;其二在於中國內地消費的激增。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大陸的消費結構和消費水平大大提高,奢侈品以及一些高科技產品成為香港向內地銷售的主要產品類型,因此,中國大陸在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布局中,已經由原來單純的生產基地演化為生產基地與消費市場並重,這樣一方麵會帶來大量的以中國大陸市場為原材料、中間品和製成品的出口貿易,這些貿易既包括跨國公司企業內貿易,也包括企業間貿易,另一方麵,也會帶來一些奢侈品、高科技產品的進口貿易。而以大陸為腹地的香港作為全球貿易商的聚集地,成為了連接跨國公司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的連接點。香港貿發局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12月,香港共有102,273家進出口貿易公司,香港離岸貿易所涉及的貨物銷售價值為38863億港元,其中,所涉及貨物價值以大陸為目的地的比例為44.4%,所涉及貨物價值以大陸為來源地的比例為46.4%。

2.離岸金融市場的崛起。香港金融市場具有國際化、融合化以及多元化的特點,金融市場體係包括銀行業、股票市場、保險市場、債券市場、外彙市場、貨幣市場、黃金市場、基金市場等幾乎所有金融子市場。每一個子市場都有一定的廣度和深度。按照對外資產來計算,香港是全球第十五大離岸金融中心;按照外彙交易量來計算,香港是全球第六大外彙交易中心;按照市值計算,香港是全球第八大證券市場。截至2010年,共有205家海外銀行在香港設置分行。香港有著極其繁榮的金融業,為它開展離岸貿易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3.總部經濟。香港總部聚集始於第三次經濟轉型中,時至今日,香港已經吸引數千家跨國公司在港設立亞太總部、地區總部。香港島的中環區便是總部聚集的區域。目前,這一地區集中了大量的金融、保險、地產等行業新總部,已發展為成熟而標準的CBD,成為香港經濟的“心髒”。企業總部在香港日趨聚集,總部經濟效應也日趨明顯,並從根本上影響著香港經濟,也推動著香港離岸貿易的發展。

三、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的基礎和優勢

(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具有支撐離岸貿易發展的硬件基礎和廣闊的經濟腹地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從外高橋到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再到洋山深水港已經形成了一條沿海現代產業帶,聚集了世界第一大集裝箱港(上海港)、世界前三大空港(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以及外高橋保稅區、洋山保稅區、機場綜合保稅區等具有實施特殊監管和特殊政策的經濟貿易區域,這在中國境內是獨一無二的。

此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處於中國的長三角地帶,以上海為中心的1小時、3小時、5小時經濟圈是中國經濟發展最為迅速的經濟體,而上海正好處於“眾星捧月”的位置。更為重要的是,這一區域具有發達的交通運輸網絡,加之位於長江入海口,可借助於水路運輸一直延伸到內陸地區,經濟腹地極為廣闊。世界上著名的離岸貿易中心無一不是建立在貿易繁榮,經濟開放,並具有廣闊腹地支撐的港口地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具備了發展離岸貿易的基礎條件。

(二)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先行先試政策,為離岸貿易的發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我國現行的外彙管理體製製約著離岸貿易的發展。離岸貿易實施過程中,貨物流與資金流是相互分離的,實施離岸業務的機構無法提交相應的報關單與外彙核銷單,帶來的結果是所得的外彙收入無法結彙,這實際上意味著離岸貿易無法開展。所以,要發展離岸貿易,必須配套金融製度的創新,而金融的深層次開放,正是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的重中之重。

2013年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關於金融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意見》,以促進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意見》明確指出,要創新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賬戶體係,允許在自貿區內注冊的企業開設FTA賬戶(即自貿賬戶),與境外賬戶、非自貿區的NRA賬戶(即境內銀行為境外機構開立的境內外彙賬戶),以及與同屬離岸性質的其他居民FTA賬戶自由劃轉。這意味著同一主體,既可以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又可以在非自貿區設立機構,前者是FTA離岸賬戶,後者是普通在岸賬戶,允許同一個主體下的離岸賬戶與在岸賬戶實現資金劃轉,即非自貿區的資金可以調度到自貿區,並從自貿區流動到境外。可見,FTA賬戶具有較大的離岸性質,通過FTA賬戶,離岸機構可以實現分離管理,資金內外雙向互通,這實際上為離岸貿易開啟了方便之門,將大幅度促進離岸貿易的發展。